当前税务稽查案件取证工作问题及应对策略

2015-09-17 22:26张国惠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19期
关键词:案件问题策略

张国惠

摘 要:收集和运用税务稽查证据查明税收违法事实是税务稽查的中心工作。收集和运用税务稽查证据有很强的知识性、专业性和法律性,始终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也是税务稽查工作最大风险点所在。准确、合法地取得税务稽查证据,对于税务机关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举证工作十分关键。当前税务稽查取证工作在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制度、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素质等方面对规范稽查取证工作存在着制约,在税务稽查证据取证过程中,要获取充分、有效的证据,我们就要紧紧围绕证据的“三性”来取证,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是税务稽查取证的关键,只有遵循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原则,税务稽查案件才能办好、办实,才能避免税务稽查执法风险。

关键词:税务稽查;案件;取证;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18302

收集和运用税务稽查证据查明税收违法事实是税务稽查的中心工作。收集和运用税务稽查证据有很强的知识性、专业性和法律性,始终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也是税务稽查工作最大风险点所在。准确、合法地取得税务稽查证据,对于税务机关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举证工作十分关键。当前税务稽查取证工作在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制度、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素质等方面对规范稽查取证工作存在着制约,本人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1 目前稽查取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税务稽查实施检查和收集证据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税务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税务检查工作和取证程序不合法,使税务稽查证据失效。比如有的税务稽查人员为了取得案件有关证据,未经纳税人或当事人允许,擅自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进行搜查,甚至有的还对其居住场所进行非法搜查;有的未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就调取往年的账簿进行检查;有的未经设区的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就擅自对当年的账簿实施调账检查;有的税务稽查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询问时,不考虑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或在询问时采取引诱、诱供等欺骗性手段非法收集证据。

(2)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税务检查工作底稿、轻视税务稽查证据的现象普遍存在。①税务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完整、不准确,忽视对纳税人主体资格方面认证的证据。案件处理后,如果发生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很可能败诉。②有的税务稽查人员把言词证据等间接证据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忽视直接证据的收集。③有的税务稽查人员在搜集证据过程中对有关账薄、凭证、票据的复印、复制内容不全面,在固定证据时,不办理有关手续,以致无法证实案件证据来源。

(3)对税务稽查证据取证工作认识不全面。在税务稽查举报案件取证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往往只注重收集不利于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证据,而忽视了有利于纳税人的相关证据。

(4)目前,税务稽查取证工作制度不完善,缺乏税务稽查调查取证管理办法,导致收集税务稽查证据不及时,有些甚至造成相关证据丢失。

(5)当前税务稽查人员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收集的税务稽查证据形式不够完整,取得的证据往往是孤证,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降低了证据的有效性。

2 当前形成税务稽查取证难点的主要原因分析

(1)某项税收违法行为发生了,但没有留下相应的税收违法证据。有的纳税人由于没有建账,现金交易,既没有记录,也没有制作任何发票、凭证、合同等。同时,供货方也没有保管相应的凭证、记录,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无据可查。

(2)某项税收违法行为发生了,虽然留下了相关证据材料,但是税务稽查时没有被发现和收集。具体有以下五种情况:①由于现有的检查技术条件所限,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主观原因等,税务稽查人员没有认识到或收集到相关证据材料。②纳税人故意隐藏相关证据,致使税务稽查人员无法找到。③纳税人虽然保存了相关证据材料,但不愿意提供,将它放在税务稽查人员无权检查的地方,致使税务稽查人员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材料。④虽然存在相关证据材料,但得不到相关个人、单位的配合,没有取得相关证据材料。⑤相关证据材料存在,但若需要外调等,因受稽查力量、稽查经费、稽查时间的限制,没有取得相关证据材料。

(3)某项税收违法行为发生了,也留下相关证据材料,但又被人为销毁,税务稽查人员无法收集到。一是由于纳税人认为税收违法行为已完成,故意将相关证据材料销毁;二是因纳税人保管不善,丢失或损毁了相关证据材料;三是由于纳税人从某种渠道获得将被查的信息,有意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3 解决税务稽查取证问题的应对策略及应注意的事项

税务稽查案件的取证工作要走出困境,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途径来解决:

(1)税务稽查证据收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一是税务稽查证据收集必须要求两人以上,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二是调取帐簿等资料时必须经过税务局局长的批准、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三是询问时间必须是被询问人的工作时间;四是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时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进行核实。

(2)税务稽查证据取证工作必须客观、全面、公正。税务稽查证据取证时,要充分地依据客观事实,尽量做到全面、完整,使税务稽查证据形成证据链。

(3)税务稽查人员收集的税务稽查证据必须是纳税人自愿或主动提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五十七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②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得的证据材料;③以利誘、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在收集税务稽查证据的过程中,必须耐心做好纳税人的工作,尽量争取纳税人的支持,让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税务稽查证据的取证工作就前功尽弃。

(4)税务稽查取证工作在进行相关证据资料收集时,根据法律规定,要尽可能提取原件,不能提取原件的都必须复印、复制。复印、复制时应尽可能地全面真实反映原件的原貌。必须注明复印、复制的时间、地点、原件保管人、证据提取人的签名、盖章。只有经过纳税人认证的复印、复制件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5)税务稽查人员必须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只有在审理确认取得证据材料客观、全面、统一,能够充分的证明纳税人具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才能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否则就会使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6)税务稽查举报案件、重大案件要做好保密工作,要集中使用稽查力量,集中时间尽快收集税务稽查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7)要加强对税务稽查人员的培训,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以保证税务稽查证据收集准确、全面、公正、合法。只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学习,我们处理的税务违法案件才经得起行政诉讼的检验。

(8)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征管、稽查、护税一体化。税务管理是对纳税人纳税行为事前、事中的监督控管,在税收活动中起重要的作用,与税务稽查这个终结环节息息相连,税务管理要抛开日常应付式的事务,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税务管理人员应对征税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宏观统计、分析、比对,使信息资源产生增值效应,避免信息资源浪费。这些分析材料将成为税务稽查部門进入该纳税人的第一手资料,因是对真实历史数据的加工,所以也是处理涉税问题的证据资料。二是税务管理人员对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更新补充,多渠道采集信息,让税务稽查部门全方位掌握企业经营踪迹。我们对自己的纳税人应从建立之初到经营终止之日,在他身上发生的每一件事都应留有记录,就跟人的档案一样伴随一生,企业偷税了、企业发票违章了、企业未申报几次、企业接受了多少培训、听了多少次讲座、应随时补充记录进去,这些信息记录了企业的纳税态度、纳税信誉、对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处罚很有帮助。

综上所述,以上税务稽查案件取证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主要是违反了税务稽查取证的原则。在税务稽查证据取证过程中,要获取充分、有效的证据,我们就要紧紧围绕证据的“三性”来取证,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是税务稽查取证的关键,只有遵循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原则,税务稽查案件才能办好、办实,才能避免税务稽查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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