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求情公函”中的荒唐理由

2015-09-16 17:31
小品文选刊 2015年16期
关键词:公函株洲市理由

最近,媒体曝光了一批“公函求情”案例,其中的求情理由五花八门,不乏荒唐语句。

理由一:拉她一把

2012年,湖南省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正副处长都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刑。值得注意的是,在处长尹春燕《悔过书》的末尾,她“恳求组织上充分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不知是否巧合,株洲市房管局果真“拉了她一把”: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中,由株洲市房管局出具的请求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减轻处罚的函件,赫然出现在所列举的证据中。

理由二:贪官素质高

2013年媒体报道,湖南省麻阳县文化局两名官员因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单位向法院出公函求情。

公函称:“该同志素质高,又才40岁,正值为党和人民作贡献的有为之年,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决。”此前,该单位还召集班子成员开会,“统一思想”研究替两个被抓官员说情的事情。

理由三:已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

2014年2月,四川省眉山市气象局郑洪雁在大理市发生交通事故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被交警识破后,郑洪雁被起诉。其所在单位领导跑到大理,以郑洪雁工作表现优异,且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为由,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洪雁免予刑事处罚。后经媒体报道后,郑洪雁被开除,该气象局纪检组长孙洪述回应称:“这事有些欠妥。”

理由四: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

2014年4月,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委、县政府曾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双峰县表示,李定胜是县里多家企业的董事长,其中有一家还是省重点企业。

理由五:为维护社会稳定

备受关注的太原“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一案于去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但直到12月初,死者孟福贵之子孟建伟才拿到该案的终审判决。

除高海东维持死刑判决外,多名被告人均量刑减轻。其中,两名主犯武瑞军和李彦忠,分别由一审的死缓和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

孟建伟不认同判决结果,指出在此案重审期间,晋源区政府2013年两次发公函称“被告人家属多次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要求法院“慎重量刑”。

理由六:影响全省稳定大局

2010年陕西省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中,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函件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对陕西稳定和发展大局造成较大的消极影响”。据悉,该函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理由七:开会否决法院判决

2010年7月,陕西省国土厅因为矿权纠纷败诉后,为对抗法院的判决,居然召开所谓的“判决”性质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此前,该案宣判后,却数年得不到执行,致使价值数亿元的集体财产归于个人名下。

江山美如画荐自《微型小说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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