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桐,刘 禹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重庆 401331
从“狗头金”事件看传播活动的交互性现象
王桐,刘禹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重庆401331
摘要今年二月,亚心网发表了一篇新疆牧民捡到金块的新闻。报道中称新疆青河县一牧民意外捡到约16斤的狗头黄金,这块黄金也酷似中国地图。随即引来人民网、凤凰网、网易新闻等多家媒体跟踪报道。媒体的系列报道中,狗头金的归属问题成为了公众关注焦点。从开始的狗头金被视作矿产资源、归于国家所有,到后来清河县国土部门表示归属权在个人,政府态度的转变一方面是对法律精神的还原,另一方面则体现了新闻报道的主体、报道内容的主体、报道的客体之间的交互性对话。
关键词新闻报道;狗头金;报道主体;报道客体;交互性对话
从今年2月5日媒体开始相继报道新疆牧民捡到狗头金事件起,狗头金的归属问题就一直扑朔迷离。媒体的相关报道大致经历了初始报道期、追踪调查期、官方证实期、归属问题讨论期、归属问题确定期这五个阶段。新闻发布后,媒体第一反应是追踪调查确认新闻是否属实,待消息确认无疑后关于狗头金的归属问题一直被讨论的沸沸扬扬。初期的《新疆清河成立调查组调查“狗头金”归属权问题》(2月9日天山网报道)、《新疆清河县文物局称“狗头金”是矿产 否认为文物》(2月9日人民日报网、天山网报道),到《新疆捡狗头金牧民“消失”有人欲出千万购狗头金》(2月10日《羊城晚报》报道)、《媒体:依古今中外法律狗头金应归牧民所有》(2月1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新疆清河县官方明确狗头金不必上交》(2月12日天山网报道),狗头金的归属权问题逐渐明晰化。在确定狗头金“姓私”的过程中,可以说媒体报道、网民关注极大推动了事件的发展与变化。
在此,笔者将此次大众传播活动的主体分为三类:新闻报道的主体即传者,新闻报道内容主体即捡到狗头金的牧民和当地政府,新闻报道客体即新闻信息的接受者。在狗头金事件的动态发展中,可以说新闻事件深受三主体间的交互性影响。
“狗头金”新闻报道中的报道主体即报道媒体,在整个传播过程中一直呈现的是报道内容主体的各种反应——捡到狗头金牧民的反应、当地政府的反应。就事件本身来说,政府的反应态度是居于主导地位的,而牧民的反应态度是较被动的。所以从实际传播情况来看,对当地政府的反应刻画更能够引起话题效应。此处也是着重讨论传播主体与新闻报道中政府的互动影响。
事件初始,媒体居于主导方,主动地、选择性地对该事件进行报道,并且反应政府对狗头金归属权模棱两可的态度。随着网民的关注,事件逐渐升温,处于事件漩涡中心的清河县当地政府压力也逐渐增加,政府也开始采取“主动”的姿态,表明狗头金真实性正在调查中、政府有意愿协商购买狗头金、官方宣布狗头金不必上交。
总的来说,“狗头金”事件中新闻报道主体与报道内容主体的交互性对话内容较少,并不明显,但是不可否认传播活动中存在这一关系。
“狗头金”事件中的新闻报道客体可视为关注此新闻的网民,传播活动中网民与政府之间的交互性对话内容也并不多,且二者之间建立的联系为非直接联系。二者的交流对话主要通过新闻报道主体即传者方、媒体方搭建的第三方平台来实现。媒体将双方的意见、思想、态度等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呈现在报纸或互联网上(尤其是互联网),利用互联网收集众网民的意见信息,分析整理成报道继续以同样的形式呈现。
事件中,网民、专家学者的笔伐激烈,而与之对应的是在媒体将其观点报道后,政府的态度也逐渐趋同于多数网民、多数专家学者的意见、观点。凤凰网、腾讯网、新浪网、搜狐网等门户网站每发布相关新闻则引起网民广泛评论,累计评论超过3万条,且多数网民都赞成狗头金归个人所有。各专家学者、评论员也是支持狗头金私有化,如《为什么人人都怕狗头金被充公》(2月11日天山网报道)、《评论:从乌木到狗头金“官民争利”背后是私权觉醒》(2月12日中国新闻网报道)、《狗头金归捡拾者,是完美的结局》(2月12日中国新闻网报道)等等。可以说,网民、专家学者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给政府施压,从媒体的报道情况来看,政府的态度转变也很迅速,一个星期之内,就明确了狗头金的归属问题。
“狗头金”事件中新闻报道的内容主体与新闻报道客体的交互性对话为建立的间接联系,但是同样对本次新闻传播活动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媒体对网民的影响较直接,通过媒体本身发表的新闻内容到达受众,这一层影响是直接又明显的。在新闻报道客体与新闻报道主体的交互性对话中,新闻报道客体“主动对话”新闻报道主体的行为更值得探讨。
网民在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等的投票和评论中,除了认为该牧民好运气或是祥瑞之兆外,就是对于归属权的讨论。而大多数网民的观点则是认为“捡到的东西值钱的就属于国家,不值钱就属于个人,这不合理”。这个观点迅速产生了一种群体的舆论效应,而这种舆论效应又因为网络自身的特点被不断放大,进而对媒体报道又产生了一定的反作用。同时在这次牧民拾得狗头金
事件中,网民对媒体发布的信息产生了一定的逆反心理,意外拾得的巨额财产的喜悦之情,迅速被媒体一句“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地质遗迹保护规定》的一些办法可以借鉴参考(中新网2月9日)”决定最终归属权而转变成激愤之感。
在舆论效应、逆反效应的共同作用下,网民的态度、言论极大的影响了媒体的报道内容,从而使媒体在报道中进行报道内容调整,媒体将已知的内容再次传播给受众,实现再对话,而受众就新的信息进行讨论。如此反复中,媒体与受众实际上形成了多次交互性对话,推动整个新闻事件进程呈螺旋上升式发展。
正如狗头金事件中显示的一样,媒体和大众的态度、言论会影响到事件关键人物的心理和行为,进而影响到整件事情的进展。尤其是在微博等自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络上发声的记者,公众的言论被更容易和清晰的听到。这些汇集起来的声音对事件产生的影响也就更大,足以产生相当的舆论压力。对于媒体来说,严重时还会产生媒介审判事件。
当然,舆论对于事件关键人物或是关键机构的影响,也要分情况看待。一方面,舆论发挥其积极影响,同时公民也行使了自己的参与权,表达了自己的意愿以及对事情的看法。例如,在这次事件中狗头金最终归属牧民个人所有。这些事件被曝光在舆论之下,决策和结果都不得不开始变得透明公正。从这个角度来看,媒体和公民舆论的压力是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发挥自己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的。
另一方面,我们同样也要注意舆论可能也会造成局面失控。根据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勒庞《乌合之众》一书的观点,群体的行为往往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一时激愤的表达与深思熟虑后的决定也许大相径庭,所带来的影响也往往大不相同。此时,过于激烈的舆论和情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大众的理智,群体化的极端情感会影响事件的正常发展,使事情失去其原有的规则和秩序。此时舆论所发挥的就不再是舆论监督的作用,而成为了妨碍事件的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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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708(2015)141-00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