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5-09-15 23:25王一彪
党建 2015年9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建设

王一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引领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决定》鲜明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着墨不多但意义重大。深入学习《决定》,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基本要义,深入理解法治文化的内涵与外延、历史与发展,觉得有必要对法治文化应当怎么看、法治文化包括哪些内容、法治文化建设应当如何推进作进一步的思考和探讨。

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是迄今为止最公正最客观最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实践的观念形态反映与表达,根植于法治实践又反作用于法治实践,对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我国古代法家提倡以法治国,春秋战国时期刑名之学经管仲、李悝、商鞅、慎到、韩非、桑弘羊等法家代表人物发展,逐步形成“以法为本”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家思想,对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化改革和秦始皇统一六国并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到了有力助推作用。后来,法家治国学说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受到抑制,但“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治理思想和文化传统持续而深刻地影响着我国两千多年国家与社会治理,也深刻影响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自古希腊、古罗马以来的西方法治理论、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经孟德斯鸠、伏尔泰、康德、卢梭、霍布斯等启蒙思想家的继承与发展,形成了自由平等、权力限制、权利保障等基本理念,为新兴资产阶级战胜封建专制提供了思想武器,也深刻影响着近现代西方国家的法治进程和国家治理。总之,承载着不同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的法治文化,总是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各自的法治建设实践。

法治文化是培育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土壤,反映着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程度。当代中国法治文化是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内在反映,表现为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内核的法治文化观念、法治文化氛围、公民法治素养等多方面。应当说,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逐步深入人心,人们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得到提升,崇尚法治、信仰法治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总的来说,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建设实践是相适应的,正在积极引领、支撑和推动着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但同时要看到,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伴随着法治建设实践的不断推进,必定是一个长期而渐进、曲折而艰苦的过程。特别是我国曾经历过两千多年封建历史,权力本位、关系本位、人情本位意识仍然浓厚,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依法行政能力不足,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所有这些,既是法治文化氛围不浓的表现,也是法治文化建设薄弱的结果。

《决定》的深入实施将推动我国进入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新境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这就要求我们把法治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观念形态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从制度文明上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范式;从实践导向上确立起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让法治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实践证明,只有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才能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强力引领,确保宪法法律的至上地位,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才能通过执法者、司法者对法治文明和公平正义的坚守,促进社会活力的激发、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才能通过每一个公民受到持续的浓郁的法治文化熏陶,更加自觉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法治思维方式、法治生活方式、法治行为方式。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发展,不仅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条件,也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赋予了内在的法治蕴涵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也应当服务于这样的总目标。朝着这样的总目标推进法治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我们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培育法治思维方式。我以为,这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和重要着力点。

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的核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中国建设保持正确方向的坚强保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要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保持坚定自信和高度自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性的政治前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遵循。道路就是旗帜,道路就是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根本的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这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法治建设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色,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守的根本原则和价值理念。应当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地位由宪法确立,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全领域和各环节;深刻认识到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体,绝不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总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我们始终立足基本国情、继承文化传统,始终保持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防止照抄照搬西方法治理念和模式。

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的灵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引领。法治精神首先表现为法治信仰,法律只有人民相信,才能树立权威、产生力量。古人徙木立信,初衷就是为了树立法令的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弘扬法治精神,必须捍卫宪法法律的权威,特别是弘扬宪法精神。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精神是一个国家法治精神之首要,必须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为强化宪法法律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公平正義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国家倡导的平等是真实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平等。要紧紧依靠我们的制度优势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平正义真正得到落实,让社会公正的阳光普照大地、深入人心,决不能让任何个人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成为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法治思维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与法治实践对接的桥梁,培育法治思维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有之义。法治思维薄弱是法治文化薄弱的重要表现,法治思维缺失是影响法治建设实践的重要因素。《决定》提出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求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意在强调培育法治思维的重要性紧迫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当把培育法治思维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而且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培育法治思维,在普通公民层面,要着力培养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无论是邻里纠纷还是社会矛盾,无论是名誉受侵还是财产受损,无论是征地拆迁还是承包地转让等,都要鼓励他们运用法律确定权属、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在领导干部层面,要着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无论想问题、作决策还是办事情、干工作,无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无论从严管党治党还是加强作风建设,都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提高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重要的是围绕这样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迫切需要做好的工作。这就要求把法治文化建设放在整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大盘子”当中,科学谋划、统筹部署、扎实推进,更好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条件。

深入研究阐释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这是《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理论来源于实践,中国法治理论建设必须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适应,与正在推进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法治中国建设新实践是法治理论创新的源头活水。如果脱离法治实践空谈法治理论,则可能落入纸上谈兵、坐而论道的陷阱,偏离航向而不知,脱离实际而不觉。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理论界要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搞法治建设的成功实践和宝贵经验,积极推进在实践基礎上的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有针对性、系统地研究和阐释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础性问题阐述透彻,把这一理论指导下要形成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特点和优势讲明白,切实提升中国法治理论的说服力、影响力和话语权,切实增强我国法治文化软实力。要注意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等拓展法治研究基地,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尤其是注重建设国家治理智库、平安建设智库、法治建设智库,开展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推进法治决策咨询,更好地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

及时跟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新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舆论宣传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极为重要的方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把营造良好法治舆论氛围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当前,要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特别是宣传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宣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新实践,宣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成果,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经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和大背景下,这样的舆论宣传应当是全过程、全方位、全媒体。所谓全过程,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全部过程和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再到公民守法的各个环节,都要及时跟踪和报道;所谓全方位,就是从各级党委、政府到人大、政协,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层面,从执法部门到司法机关,从企业、农村、社区到机关、学校、部队,都要予以关注和宣传;所谓全媒体,就是无论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还是都市类媒体、财经类媒体、法治类媒体,以及主要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都要注意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投身法治实践、支持法治建设。

优秀文艺作品给人以教育、鼓舞和启迪,好的法治文艺作品能够引导人们崇德尚法、践行法治。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理所当然要大力繁荣法治题材文艺创作,推动创作更多更好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主题的文学、戏剧、曲艺、影视作品。要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推出更多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的文艺作品。在制定文艺创作规划时,要注意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戏剧、曲艺、舞台艺术、电影、电视剧、动漫创作以及文艺图书出版规划;在组织文艺作品创作时,要注意对贴近群众需求、反映法治实践的优秀作品给予大力支持。创作法治题材文艺作品,当前尤其要注重质量、提高品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防止借法治之名详解犯罪过程、渲染暴力恐怖。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好的文艺作品就应该像蓝天上的阳光、春季里的清风一样,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能够扫除颓废萎靡之风。优秀的法治题材文艺作品,应当春风化雨般告诉人们在法治社会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什么是应该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在全社会鲜明地树立起遵纪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法治文化导向。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将来。当代法治文化应当植根于民族传统文化沃土,应当充分体现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完美结合,既认真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又大力弘扬现代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对待传统文化不能自高自大、固步自封,而要理性审视和科学分析。比如对传统文化中的尚仁之治、无讼为善,就要辩证取舍、革故鼎新;对传统文化中的亲亲相隐、仁孝治家的法律人伦、慎刑恤狱的司法人道主义,就应当巧妙传承,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来吸收消化,开出文化新义,建立起植根于母体文化又实现转型和创新发展的法治文化。对待西方法治文明,要做到不拒斥、有鉴别、会扬弃、勇创新,特别是一些基本法治观念、法律概念、法学范畴,作为人类文明共同成果,同样应当为社会主义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采用。法治文化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对待西方法治文化要坚持洋为中用,有所鉴别有所保留,扬弃性地吸收有益因素,加以创造性地转化和创新性地改进,决不能囫囵吞枣、照抄照搬西方法治文化理念和法治模式。总之,我们既要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充分的自信,又要对域外的法治文明、法治文化加以吸收借鉴,处理好继承与创新、借鉴与转化的关系,形成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重在建设、贵在落地,难在普及和深入。落地关键是落到基层、落到群众,普及和深入也主要是在群众中普及、到基层去深入。要坚持不懈地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用法治文化浸润心田、滋养社会,引导人们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一点一滴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着眼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985年以来,我国制定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普法宣传教育有力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赋予了新形势下普法宣传教育更为重要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必须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要把国民教育体系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与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设置宪法法律必修课结合起来,把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起来,把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队伍建设与推行媒体公益普法结合起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普法宣传教育既要抓好经常性教育,又要善于抓住契机,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集中性活动。《决定》明确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普法宣传教育的有利契机,应当充分用好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注意运用1·10、3·15、6·26、11·9等有关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平安创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禁毒、消防等主题普法活动。

着眼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进一步深化公民道德实践活动。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人们对法律的认同,从根本上讲是对其蕴含的道德价值的认同;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很重要的是源于道德觉悟的提升。良好的公民道德素质,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要继续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引领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权威。要继续深化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开展抑恶扬善的道德评判,引导人们常修善德、常怀善念、常做善举。要继续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伤风败俗、奢侈浪费、出行不文明等失德现象,坚决整治见利忘义、制假售假、坑蒙拐骗以及“黄赌毒”等败德违法行为,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社会责任。社会诚信建设既是道德建设也是法治建设,要抓紧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发布诚信“红黑榜”,打击“老赖”现象,让守法诚信者受到褒奖、违法失信者受到惩戒,使信法尊法守法用法護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着眼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创造性(下转第36页)(上接第42页)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决定》鲜明提出这一任务,是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新要求,也是对整个文化活动的新拓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把法治主题、法治知识融入经常性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活动之中,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的文艺欣赏、文化熏陶中接受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可以根据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和基层群众需要,组织开展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活动,包括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影视展播、法治戏剧展演、法治曲艺演出、法治书画展览以及法律咨询等,为广大群众提供法治知识教育和法律援助服务。要紧密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场所。要注意动员各级文联、作协组织作家艺术家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按照基层需要进行文艺创作,满足群众愿望进行艺术指导,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供有力支持。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在参与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参与中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

(作者单位:人民日报社)

(责任编辑:翁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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