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社区体育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2015-09-10 07:22肖斌葛雪珍
考试周刊 2015年48期
关键词:社区体育现状调查对策研究

肖斌 葛雪珍

摘 要: 本文通过对赣州市章贡区社区体育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社区体育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对策,为搞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工作、促进赣州市章贡区社区体育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社区体育 现状调查 对策研究

社区体育是群众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入的必然产物。社区体育作为全民健身的重要阵营,直接关系到全民健身的效果,影响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随机抽取赣州市章贡区5所社区(下壕塘社区、上壕塘社区、西津路社区、羊婆巷社区、三康庙社区)的体育场所设施和200位居民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217份,回收问卷217份,有效问卷200份,回收率100%,有效回收率92.2%。

一、社区体育现状

1.社区开展体育活动和居民自主锻炼情况

经调查表明,63%的居民认为所在社区从未组织体育活动。可见作为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缺乏经常性;居民参加社区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不高,能坚持每次参加或经常参加的不足一半。

2.社区体育活动经费

赣州市目前社区体育的造血机能比较差,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系统,体育经费严重不足,可运用于社区体育的经费是屈指可数的,除有一些简单设施及少许活动经费外,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或社会、企业、个人捐助与创收实现。

3.体育场所体育设施现状

所调查的赣州市章贡区5所社区体育场所中体育设施的数量不多,人均占有率较低,这些体育设施是2003年前后进入社区的,由于无专人看管,器材的损坏的程度比较严重,总体损坏率达到80.5%。种种原因使得这些体育设施没有得到更换或修复,严重影响赣州市章贡区居民的体育锻炼,影响社区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4.社区体育指导员现状

不同性别、不同年龄参与健身,都有不同的要求,这就需要掌握丰富的体育锻炼与健身知识。被调查者只有少数人接受过体育指导员的指导,各社区基本上没有一名专职的体育指导员,需要对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指导或推广某些体育项目、健身方法时,通过请专业人员培训进行辅导,并且辅导时间不确定,次数较少,导致体育指导或辅导的覆盖面较窄,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社区居民认为社区体育首先是体育设施不足问题,所占比例达到34.7%,其余依次为经费投入不足、宣传力度不够、体育场馆稀少、健身指导员稀缺等。

二、建议

1.加大社区宣传力度,强化居民的健身意识。

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引导社区居民逐渐树立科学健身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社区体育的氛围,形成有利于社区体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和吸引更多的城镇居民参加体育活动。强化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和健康意识,强化学校体育功能特别是强化终身体育意识,使人们在高效率、快节奏、竞争力强的现代生活中具有更好的体质。只有人们参与健身活动的主体自我意识得到强化,其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行为才能趋于主动,才能自觉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健身的、有效的体育健身手段和方法。

2.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改善社区体育设施。

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完善体育场地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拓展经费来源渠道:(1)各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诱导性经费投入;(2)充分利用辖区内居民各方面的优势,积极主动争取社会团体、个人的资助;(3)通过互利性活动,获得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赞助;(4)增强社区体育组织自身的造血功能,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有偿体育服务等手段获得活动经费。

3.提高赣州市章贡区学校和俱乐部场地、器械利用率。

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既是当前社区体育发展的需要,又是我国体育政策法规的要求。赣州市学校应主动做好社区体育的服务,对外开放使赣州市的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帮助解决社区体育的困难。满足社区居民体育锻炼的需要,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4.加强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建设,为社区居民参加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科学合理的健身方法是社区体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区体育还未达到“科学锻炼”,一定要加强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亦可聘请社区内在职或退休的体育教师、教练员兼任体育指导员,或者通过协议、付报酬、明确责权的方法外聘体育指导员。邀请体育院系的在读大学生进入社区,也可以与他们搞一些联谊活动让他们进入社区,发挥他们的特长,对他们将来步入社会也是一种锻炼。

5.健全社区体育立法,使社区体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社区体育组织,健全社区体育立法,加强社区体育科研工作,为社区体育向纵深方向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改革保障。措施:(1)聘请政府部门领导干部担任职务,与政府行政机构建立经常、稳定性的联系,将社区组织纳入各辖区的规划和工作范围。建立街道居委会、居民小组相对应的街道体协、居委会体育组织、居民体育小组的三级网络管理系统;(2)加强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定期举办各级社区体育学术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使社区体育早日步入科学化轨道;(3)以《体育法》为依据,参照《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协同人民法院等部门加强有关社区体育工作的立法工作,使社区体育工作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轨道。

基金项目:2014年赣南医学院校级教改课题(课题编号:Jgkt-2014-55)

通讯作者:葛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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