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不同成因与历史命运

2015-09-10 07:22于洪君
当代世界 2015年1期
关键词:共产党政党苏联

于洪君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使社会主义由理想变成现实。自那时起,世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波澜壮阔,跌宕起伏,取得可歌可泣的伟大成就,也经历了沧海桑田般的深刻变迁。今天,我们回顾世界社会主义发展进程,探讨政党政治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对不同国家政党制度的历史成因与当前状况进行分析比较,意义不言自明。

苏联一党制从光彩夺目

到瞬间崩塌留下深痛教训

提到一党制,人们自然会想到苏联。苏联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一党制时间最早、经历最长、问题最多、争议最大,最具研究价值。

众所周知,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如何组织国家政权是布尔什维克党[1]面临的首要问题。应当说,当时布尔什维克党并没有建立一党制政权的预想和方案。该党影响下的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实际上是多党参政议政机构,布尔什维克党曾在这里与其他左派政党有过短暂的合作。不仅如此,布尔什维克党还曾邀请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了首届工农政府即人民委员会。但在国内战争期间,围绕是否与德国签署布列斯特和约、是否实行余粮征集制等问题,两党发生严重分歧,左派社会革命党人退出了政府。显然,革命后联合执政的努力遭到失败,不是布尔什维克党的过错,实行一党制也不是布尔什维克党的初衷。

1922年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即苏联宣告成立。这时,一部分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已经加入了俄共(布),卷入反苏阴谋的人和其他的社会主义者理所当然地遭到逮捕或驱逐。1923—1924年间,曾经是社会主义同路人的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党先后解散。除俄共(布)而外,苏联全境已不存在其他有组织的政治力量。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别无选择地创立了工人阶级政党单独存在、单独执政,没有其他政党参政问政的一党制体制。

正因为没有预先设计,苏维埃俄国1918年宪法对共产党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规定,1924年的苏联宪法也没有相应的条款。1936年,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牢固确立、苏共的地位和作用已不可替代,苏联宪法才正式确认,联共(布)是“劳动群众所有一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领导核心”。

苏联是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关系极为复杂、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经济和社会发展压力巨大,同时又长期面临战争危险的社会主义大国。执政党对社会进行集权统治,对经济实行集中管控,有利于统一各族人民的意志,统筹各方面的资源,发掘一切潜能,更快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十月革命后短短二十余年,苏联便完成了农业集体化和工业化,实现了从农业国到强大工业国的历史跨越,一党制的作用功不可没。二战期间,苏联最终战胜德国侵略者,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重大贡献。战后,苏联迅速医治好战争创伤,帮助东欧国家实现重建,一党制的功能不容否定。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由于没有先例可循等多种原因,苏共没有解决好在一党制条件下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如何完善自我监督体制和自我纠错功能,如何不断改进党的领导质量、提高执政水平等问题。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苏共积累了许多问题,诸如个人崇拜、病夫治国、民主缺失、思想僵化、破坏法治、漠视人权、官员腐败、决策背离科学、形式主义泛滥、庸政懒政猖獗、严重脱离群众、压制少数民族、对外推行“老子党”政策和大国沙文主义等等,不一而足。

列宁生前已发现一党执政后因制度缺失、监督乏力而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向全党发出过警告。针对党内和国家机关中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滥用职权和腐化变质等行为,列宁指出,如果不进行系统的和顽强的斗争来改善党和国家机关,那我们一定会在社会主义基础还没有建成之前灭亡。他号召党同官僚主义进行长期斗争,提醒党不要追求党员数量而应注重提高质量,要求全党不断加强学习以提高管理水平,还主张通过建立工农检察院等方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遗憾的是,后来那些自称为列宁学生的苏共领导人,没有认真执行这些“政治遗嘱”,没有认真对待一党长期执政面临的巨大风险。对于这个关乎执政党自身命运、关乎社会主义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他们虽然不无思考,但常常就事论事,浅尝辄止。70年代中后期,苏联政党体制暴露的问题愈发严重,国际社会对苏共的诟病也愈加尖锐。苏共以全民大讨论方式高调修宪,规定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是苏联社会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苏联领导人以为这样一来,苏共的领导地位就坚不可摧了。

进入80年代,苏共早年为创建新社会新生活而奋斗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消失殆尽,苏联的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因缺乏内生动力而全面“停滞”。1985年出任苏共总书记的戈尔巴乔夫,试图革新苏共和苏联社会主义,但他思想混乱,立场迷茫,以民主社会主义为价值取向,把改革重心放在摧毁以一党制为核心的政治体制上。结果,非党化和非意识形态化在全社会浊浪翻腾,苏共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受到致命冲击。在此情况下,戈尔巴乔夫打开多党制闸门,于1990年2月主持苏共中央全会,宣布放弃党的政治垄断地位,关于苏共领导地位的宪法规定随即被废除。至此,苏联的一党制彻底终结。曾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世界政党史上写下光辉篇章的苏共,1991年被解散,作为社会主义超级大国的苏联随即解体。对当代人类文明进程产生过重大影响的苏联社会主义,就这样因执政党垮台而以失败告终!

某些国家简单复制

苏联一党制模式最终党亡政息

始创于苏联的一党制,后来为某些社会主义国家所仿效,首开先例的是蒙古人民共和国。1924年,在苏共帮助下成立的蒙古人民党(后于1925年3月改称蒙古人民革命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宣布党的总路线是越过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同年11月颁布的宪法规定,蒙古人民党对国家具有绝对领导权。在当时没有其他政党的情况下,蒙古的一党制就这样确立下来,此后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

在蒙古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人革党曾经做过许多有益的事情,取得不少历史性成就。但由于紧邻苏联,紧跟苏共,人革党与苏共形成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特殊关系,执政六十余年,犯了许多类似于苏共的错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该党又简单地模仿苏共,大搞激进的民主化改革,很快在蒙古催生出多党问政的新格局。新产生的政党和组织普遍质疑人革党的领导地位。这时,穷途末路的人革党仍盲目效仿苏共,也自动地放弃了“绝对领导”地位。至此,蒙古的社会主义随着一党制的废弃而消亡了。

改行多党制后,蒙古人革党最初应对西方式的多党竞争表现尚好,大党地位依然如旧,甚至还能继续执政。而后二十多年,人革党多次重组,在多党政治格局中仍有一席之地,看上去比苏共命运略好。但该党已不是原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称奉行“民主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今不如昔。即便有时大选胜出,获得组阁权或联合组阁权,也不再是原来意义的执政党。

二战后,东欧也有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了一党制,譬如匈牙利、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这些国家国情不同,一党制的确立各有成因。其共同特点在于,在当时清理法西斯残余、推行民主改革、恢复国民经济、重建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共产党无一不是经过激烈斗争,战胜各种敌对势力,通过议会选举等民主程序取得政治优势和垄断地位的。阿尔巴尼亚解放时只有劳动党(即共产党)一党存在,在没有其他政党作为对手或伙伴的情况下,劳动党建立一党制政权结构是无可厚非的。

可以说,二战后东欧一些国家建立一党制,是特定历史阶段政治力量对比和政党政治格局演化的结果,是历史和社会做出的必然选择。我们不否认苏联影响的巨大作用,但这些国家当时的政治安排切合民众意愿,得到了广泛认可,这也是事实。问题在于后来,这些党执政后没有充分意识到一切从本国实际出发的高度必要性,在党的自身建设、国家政权建设、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等诸多方面,过于迷信苏共经验。它们没有解决好如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廉洁执政、高效执政等问题,没能通过自己的执政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没有跟上全球化时代人类社会的前进步伐,陶醉于历史成就,耽溺于理论教条,最终在“自由选择”高于权力运作的“民主化”大潮中丧失主动,消极沉沦,走向衰亡。

因篇幅所限,这里仅以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为例。公正地讲,该两国领导人从不缺少加强党的地位和作用的主观意愿。阿尔巴尼亚1976年宪法明确规定,劳动党是国家和社会的唯一政治领导力量。但是,该国领导人霍查把苏联式的一党制推向极端,党的“一元化”领导变成他个人的“一人化”集权,国家声名狼藉,社会穷苦不堪。他去世后,党和国家积累的问题集中爆发,其继任者无力回天。苏东剧变大潮袭来后,劳动党一统天下的社会淹没在反共狂澜之中,各级政权一触即溃,社会主义制度被无情打碎。遭到彻底封杀的劳动党,连原名重组的机会都被永远剥夺。

罗马尼亚的情况更为可悲。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在齐奥塞斯库执政中后期严重扭曲。官场中盛行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党的政府官员为政低能与个人专断、家族腐败相互交织,党的领导机构和国家政权机关变成了“稻草人”。曾经大有作为的“一党制”,逐渐蜕变成外强中干的“一人制”。1989年,齐奥塞斯库夫妇在暴乱中丧生,罗共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烟消云散。就损害共产党领导体制和社会主义国家形象而言,阿、罗两国一党制失误的负面影响更大。

南斯拉夫的一党制

另辟蹊径但功败垂成

在二战后东欧各国建立的政党体制中,南斯拉夫别具特色,一度令人称羡。这是因为,南斯拉夫共产党是靠自身力量取得战争胜利,而后又在民主改革中取得优势,从而确立单独执政地位的。阿尔巴尼亚情况类似,但南斯拉夫是地区大国,其政党模式的影响远大于阿尔巴尼亚。

南共执政不久,即在执政理念和内外政策方面与苏共分道扬镳。为探索不同于苏联的发展道路和政党体制,南共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建设自治社会主义,并将党名改为共产主义者联盟,党的“全面领导”也变成了“政治思想引导”。从此,苏联党政合一式的一党制在南斯拉夫寿终正寝,南共联盟不再充当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者,而是从政治思想方面帮助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以和平讨论等方式保证其政策路线的执行,从而指引社会主义力量走向共产主义。

南共联盟实行与苏共不同的政治体制和治理方式,并未改变南斯拉夫实行一党制这一公论。由于不存在其他政治力量,南共联盟的思想、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着国家发展道路和方向,引导着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各级政权机关、文教系统、社会团体、司法组织及强力机构领导者,主要由南共联盟成员出任。从这一情况看,南共联盟的“引导作用”,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领导作用”并无本质区别。南共联盟领导人铁托在党内外享有崇高威望,对他的崇拜与当年苏共对斯大林不相上下。其个人思想和意志影响全社会。党的事业成败,国家前途与命运,均系此一人。

正因为本质上彼此相似,南共联盟也就不可能真正避免苏联和东欧各国执政党出现的同类问题。虽然它与苏共及东欧各国党长期失和,但在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等方面,却“痛苦着同样的痛苦”。曾经是南斯拉夫党和国家二号人物的吉拉斯,自1953年起全面揭批南共联盟的问题,所著《新阶级》和《意识形态的黄昏》等书,深深地刺中了南共联盟的制度之痒。虽然此人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本身存在问题,但他所披露的材料和事实并非空穴来风。

1980年铁托逝世后,南共联盟开始反省长期执政积累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最终触及到党和国家政治体制问题。1986年1月,南共联盟公开承认,自治社会主义导致“多中心国家主义”,未能实现“社会一体化”,南共联盟也没有很好地发挥政治思想上的引导作用。这时,南共联盟早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人阶级执政党了,由于政治定位模糊不清,其作用日渐萎缩已难以避免。加之地方党组织自行其是,共盟中央凝聚力越来越差,国家分裂的危险与日俱增。1989年,受苏东各国激进改革外溢效应影响,自我迷失的南共联盟随波逐流,也提出了政体改革提纲,宣布实行多党制。

1990年,伴随政治多元化和意识形态多样化得到确认,南斯拉夫的多党制取代了一党制。由于历史积怨和外部因素共同发酵,联邦制国家结构走向瓦解。随之而来的是民族仇杀,战乱持续多年。曾经被寄予厚望的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和南共联盟独具特色的一党制,也未能经受住社会变革的考验,最后自动解体。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具有多种成因和形态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取得成功的是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理论成熟,制度完备,声誉良好。对此,我们不做具体讨论。这里要说的是东欧国家和朝鲜。

在东欧地区,虽然各国都以宪法形式确认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但波兰、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并未实行一党制,而是实行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东德就是一个突出例证。

众所周知,二战后德国由苏美英法四大国分区占领。德国共产党人恢复合法地位并在各地组建政权时,“提出的第一个目标并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在全德实行民主变革”。他们郑重宣布,德共“不存在把苏维埃制度移植到德国的企图,我们致力于建立一个民主的中央管理机构,一个能按照民主原则进行工作的政府”。那时,共产党人、社会民主党人、资产阶级民主派和基督教派人士合作共事,一直持续到1947年。[2]波兰、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战后初期都曾成立过多党联合政府。

后来,苏美英法四国在战后德国治理与走向问题上出现分歧,东西德分裂大势所趋,德国东部地区才出现了不同于当初的发展方向。即便如此,东占区第一次选举也是以多党制为基础的。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合并后的统一社会党,与另一主要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在选举中互为对手。当时,苏联为建设一个统一民主的德国,不但支持统一社会党,同时还支持战前即已存在的反法西斯政党德国自由民主党,以及战后新建立的民主主义政党农民党和国家民主党。

这里有必要指出,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同根同源,纳粹统治时期同受法西斯迫害,曾并肩进行反法西斯斗争。战后东部地区社会不断左倾化,政治取向相同的两党合而为一成为普遍诉求。统一社会党建立后,党内领导体制也有别于苏共。有很长一段时间,原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各推举一人担任共同主席。这种双主席制显示了双方的平等地位和党的团结。后来,东德单独立国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统一社会党作为执政党掌控国家权力直到1989年。在这期间,基督教民主联盟、自由民主党、国家民主党以接受统一社会党领导为前提,在东部地区参与各级政权,有的党的领导人还长期担任国家高级职务。波兰、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的情况与东德十分相近。

但是,东欧国家的多党合作制一开始就蕴含着不稳定因素。其最大隐患在于,“联盟党”或“参政党”并不是执政党的忠实伙伴和盟友。由于历史基因不同、价值取向有别,这些党在社会发生动荡、执政党面临危机时,先是脱身自保,而后落井下石。苏东剧变时,波兰、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执政党的昔日盟友纷纷转向反对派,为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做出了“重要贡献”,其教训至今令人唏嘘不已。

朝鲜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宪法所规定的“体现伟大领袖金日成和伟大的指导者金正日同志思想和领导的主体的社会主义”。尽管宪法还载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进行一切活动”,但实际上,朝鲜实行的是劳动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只是外界知之不多而已。

朝鲜劳动党1945年成立,初称北朝鲜共产党中央组委会,次年与新民党合并为北朝鲜劳动党,从此开始在朝鲜北方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但朝鲜没有实行一党制。为团结各方面爱国力量,朝鲜劳动党当时支持有关人士建立了两个友党,即朝鲜民主党(现称社会民主党)和天道教青友党。前者的指导思想是“民族社会民主主义”,后者的基本纲领是拥护劳动党领导,把朝鲜建设成为富强独立自主的民主国家。该两党的早期领导人都曾长期担任过国家高级职务。目前该两党的领导人分别是金英大和刘美英。金英大为现届朝鲜最高人民委员会副委员长。

朝鲜劳动党牢牢掌握着国家各级权力,始终把握着国家的发展方向。社会民主党和青友党作为民主党派存在至今,并与劳动党一起作为祖国统一战线重要成员,表明它们在朝鲜特有的政治体制和权力架构中仍发挥着某种作用。虽然该两党的更多情况鲜为人知,但从研究角度看,将朝鲜的政党体制归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似无不妥。

越南、古巴和老挝

坚持一党制但成因各不相同

目前世界上公认的社会主义国家除中国、朝鲜外、还有越南、古巴和老挝。在世界社会主义处于低潮,一党制被严重抹黑甚至被妖魔化的情况下,这三个国家坚守各有特色的一党制,表现出很强的政治勇气和战略定力。

越南共产党1945年(时称印度支那共产党)领导“八月革命”取得胜利,主导建立越南民主共和国,由此成为执政党。建国初期,越南还有两个党,一个是民族资产阶级性质的越南民主党,另一个是爱国知识分子组成的越南社会党。因此,越南最初搞的也不是一党制,而是越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社会党领导人阮阐,1945年八月革命后曾出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实际行使政府首脑职权,后长期担任国会常务委员会副主席。民主党领导人严春庵长期担任政府部长职务,后来也担任过国会常务委员会副主席。

在当时国家南北分裂、战争仍在进行的情况下,越共为团结各派爱国力量,于1955年组建了祖国战线。共产党作为中坚力量,在祖国战线中处于领导地位,民主党和社会党为其重要成员。1975年越南全国统一,1976年改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祖国战线和越南南方民族解放战线、越南民族民主及和平力量联盟三合为一,建立了统一的越南祖国战线。自此,越南形成了共产党长期执政、友好政党长期共存、祖国战线作为重要依托的政党政治新格局。

苏东剧变发生后,越南出于多种考虑,特别是东欧国家的多党合作制遭受失败的教训,毅然放弃了原有的多党合作体制,转而实行一党制。在此背景下,越南民主党和社会党自动解散。1992年通过的新宪法规定,“越南共产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现在的越南是典型的一党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古巴1959年民主革命胜利后,国内存在三个重要革命组织,一是1925年成立的人民社会党(共产党),二是1953年卡斯特罗领导建立的“七·二六运动”,三是1957年哈瓦那爱国学生建立的“三·一三”革命指导委员会。这时的古巴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真正意义的执政党,三大革命组织共同掌权,持续十年之久。

1961年古巴革命遭到危机,为寻求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支持,卡斯特罗宣布古巴革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古巴从此成了社会主义国家。当年7月,三大革命组织合并为古巴革命统一组织,1963年5月更名为古巴社会主义革命统一党,1965年3月改称古巴共产党。古巴的政治体制,从三派共治转向了一党执政。由此可见,古巴的一党制是该国社会主义进程持续发展的产物,其形成过程根本不同于其他国家。

1976年,古巴在新宪法中规定,古共是领导和引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走向共产主义的最高领导力量。1992年,古巴再次修宪,强调“古巴永远不会回到资本主义社会”,古共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领导力量,古共组织并引导国家和社会朝着社会主义建设和向共产主义社会前进的崇高目标共同努力。古巴在长期遭受美国封锁,外部环境十分险恶的环境中坚持社会主义,几十年如一日,令人叹服!其政党体制和整个政治制度稳如磐石,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老挝是1975年废除君主制、转向共和体制的。但早在1972年,老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已决定,老挝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此外,现行宪法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条文中,也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

老挝实行共和制,转向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时,国内除人民革命党外,已不存在其他政党。1958年成立的权贵阶层政党老挝人联合党,在共和国成立前即已四分五裂。另一民族民主主义政党老挝中立党,成立于1963年,曾在民主革命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得到过苏联支持,在共和国成立时也已衰亡。还有一个地区性的政党称老挝民族主义自由民主党,主要代表地方官僚和苗族上流社会的利益,在共和国成立之前即已溃散。在这种情势下,老挝人革党单独执政责无旁贷,社会也没有其他选择。

老挝人民革命党的前身为1934年建立的印度支那共产党老挝地方委员会,1955年曾称老挝人民党。实行共和政体后,党的领导人出任国家主席、最高人民会议主席、政府总理等职,党由此获得执政地位。1991年通过的宪法确认:“各族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通过以老挝人民革命党为领导核心的政治制度的运行来保障和实现。”人革党党章也规定,人革党是老挝人民民主制度政治体制的领导核心。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任何国家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越南、古巴和老挝的政党体制可能也是如此。好在三国执政党对此都有清醒认识,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与水平、完善包括政党制度在内的整个政治体制,三国始终没有放弃努力。目前,这三国的政治体制总体尚好,一党制运行有序。至于未来能否经得起历史考验,能否长期而有效地应对各种困难的挑战,最终要由实践来回答。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前副部长,现任中国人民争取和平与裁军协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苏童)

[1] 苏联共产党前身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派,简称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十月革命后改称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简称俄共(布),苏联成立后于1925年12月改为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简称联共(布),1952年党的十九大起改称苏联共产党,简称苏共。

[2]  (德国)赖·安德特、沃·赫兹贝格:《倒台——昂纳克答问录》,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127、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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