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 兼做被动标记和处置标记的原因

2015-09-10 07:22陈凤
考试周刊 2015年84期

陈凤

摘 要: 被动式和处置式是汉语中两种相互对立的句式,但“给”可以充任其中任何一种的语法标记词,甚至在一些歧义句中,它可以既表被动又表处置。“给”最初是表达给予义的动词,后来在适宜的句法环境中,随着动词词义虚化,经过重新分析,它就逐渐演变成被动或处置的语法标记。同时,“给”的语法化过程也符合“语义地图连续性假说”。

关键词: “给” 被动标记 处置标记 原因

一、问题的提出

被动式和处置式是现代汉语的两种重要句式,各有其特定的语法标记词。但我们也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不管是在汉语中还是在其他语言里,许多典型给予义动词经语法化后都既可以充任处置式的语法标记,更可以充当被动式的语法标记,如汉语的“给”,英语的“get”等。先看几个例子:

(A1)我给电视机弄坏了。(A2)电视机给我修好了。

(B1)我给你撵落溪。我把你推下河。(B2)他底腿给车撞咧,现在还在医院呢。

(C)小王给他捆了。

以上两例中前一例是北京话中“给”兼表处置和被动的表现,后一例是方言中兼用的现象。第(C)例是个歧义句,既可以表示小王把他捆起来了,又可以表示小王被他捆起来了。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在相同句式甚至是同一句子中,“给”为什么可以既表被动又表处置?

二、动因探析

首先,汉语动词有个很特别的现象就是动词的矢量特征是中性的[1],这就意味着动词的动作朝向不是唯一的。动作能量的作用方向不仅可以向左(主语),而且可以向右(宾语),比如“我借他钱了”,不仅可以表示我借钱给他了(向右),而且可以表示他借钱给我了(向左)。据调查,“给”在汉语许多方言中同时具有“给予”和“取得”两个截然相反的意义。因此除可引介动作对象之外,它还可以引入受益者和受害者,这样的语义特征为它语法化为兼表被动和处置提供了适宜的语义基础。

其次,“给”的兼用现象,不仅跟它特有的概念义有关,而且和它出现的语法环境密切相关。它的“给予”义决定了它经常出现于双宾结构中,它所在的双宾结构又经常跟其他动词构成连动结构,形成“S+给+NP1+NP2+VP”结构。其中,NP1是直接宾语,NP2是间接宾语,同时NP1是VP的施事,NP2是VP的受事。由于NP1或NP2都可以省略或者移前,由此构成的连动式就为“给”语法化为被动标记和处置标记提供了合适的句法环境。

1.处置标记“给”产生的典型句法环境

(1)NP1+给+NP2+VP:我给你这一句瞧瞧,更比这个淡而现成。(《红楼梦》)

(2)NP1+给+VP:这天跟小文子儿又说岔了,登时有人给劝开啦。(《小额》)

(3)把+NP2+给+VP:只差了没把我的肠子给怄断了,肺给气炸了!(《儿女英雄传》)

2.被动标记“给”产生的典型句法环境

(1)NP2+给+NP1+VP:东西都给雨淋湿了。(周一民1998例)

(2)NP2+给+VP:茶饭也别给吃。(《红楼梦》)

(3)被/叫/让+NP1+给+VP:他们的口都被耻辱给封严。(《四世同堂》)

由此可见,在间接宾语NP2省略或者移前的句法环境里,“给”具备向处置标记发展的可能性;在直接宾语NP1省略或者移前的句法环境里,“给”具备向被动标记发展的可能性。再加上它语义逐渐虚化,不再表示实际动作义,那么它就慢慢语法化为被动式和处置式的语法标记。

不但汉语中典型给予义动词语法化为被动标记和处置标记,其他语言中也有类似现象存在。据桥本万太郎和罗杰瑞,阿尔泰语系中很多语言都有使役兼表被动的现象。印欧语也一样,如英语中的“get”,法语中的“faire+V”。Heine和Kuteva(2003)认为,受事标记最常见的来源之一是“与格(dative)”,表达“给(to)”、“为(for)”的概念,Tamil,Lezgian等语言属于这种类型[2]。由此可见,汉语中的“给予”类动词发展成处置和被动标记是自然的,符合人类语言的语法化规律。

三、语义地图模型

语义地图模型是我们分析跨语言的语法形式—语法意义关联模式的差异与共性的一种有效工具,为语言共性与个性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建立在逻辑演算之上的新思路。该模型基于“语义地图连续性假说”,认为某个语法形式若具有多重功能或用法,而这些相同的功能或用法又在不同语言中一再以同一语法形式表现,那么,这些功能或用法之间的关联绝非偶然,而是有系统的、普遍的,体现了人类语言在概念层面的一些共性[3]。Croft指出,与特定语言及/或特定构造相关的任何范畴必须映射到概念空间里的一个连续区域。一个个概念范畴按照人类认知经验,被投射到语义地图上构成一个个节点,各节点之间彼此或区别或联系,并形成一个个连续统。如“受益者—处置—工具—方式”构成一个紧密相连的直接连续统,“处置—使役—被动”构成一个连续统。汉语中“给”既可以引介受益者,又兼表使役,这已是共识。由此可见,汉语中“给”语法化为被动标记和处置标记,不但符合“语义地图连续性假说”,而且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很多语言中可以找到相关证明。

“给”的概念结构和所出现的句法环境,决定了它具有向被动和处置两种语法标记发展的可能性,而北京话和方言中“给”兼做被动标记和处置标记的大量实例,证明“给”经历了从典型给予义动词到纯粹标记词的语法化过程。在适宜的句法环境中,随着“给”词义逐渐虚化,再经过人类隐喻性的扩展,它就被重新分析为被动标记和处置标记。这一看似矛盾的語言现象,不但有其语义和句法上的基础,而且有语言类型学上的证明,符合人类认知和语言发展的普遍规律。

参考文献:

[1]石毓智,王统尚.方言中处置式和被动式拥有共同标记的原因[J].汉语学报,2009(2).

[2]石毓智.兼表被动和处置的“给”的语法化[J].世界汉语教学,2004(3).

[3]潘秋平.从语义地图看给予动词的语法化:兼论语义地图和多项语法化的关系[J].载《语法化与语法研究》(六).

[4]张敏.“语义地图模型”:原理、操作及在汉语多功能语法形式研究中的运用[J].语言学论丛(42).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5]张敏.空间地图和语义地图上的“常”与“变”:以汉语被动、使役、处置、工具、受益者等关系标记为例[J].南开大学文学院学术报告会论文.

[6]罗杰瑞.汉语和阿尔泰语互相影响的四项例证[J].清华学报,1982(14).

[7]Heine,Bernd and Tania Kuteva.World Lexicon ofGrammaticalization[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8]Croft,W.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