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章
【摘要】“龙华探索”最突出的特征是坚持以群众为反腐败的主体,放手发动群众,把反腐倡廉建设由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变成全社会的事,改变以往依靠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打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
【关键词】群眾路线 反腐 经验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当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在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反腐败斗争,这是一项旷日持久、复杂艰巨的伟大工程,需要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深圳市龙华新区在新的形势下,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的力量治理腐败,作出了一些有效的探索。
“龙华探索”的典型做法
弘扬廉洁文化,移风易俗、教化人心;依靠群众查办腐败案件,查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扩大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重视群众感受,群众满不满意成为反腐风向标
“龙华探索”最突出的特征是坚持以群众为反腐败的主体,放手发动群众,把反腐倡廉建设由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变成全社会的事,改变以往依靠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打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其典型做法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弘扬廉洁文化,移风易俗、教化人心,群众成为反腐铜墙铁壁。反腐败少不了制度和惩戒,但从根本上却是一个人心教化的问题。“正人心而后正天下。”制度是人创设的,也是人去执行的。要真正建立制度,发挥制度的效用,必须从“正人心”和移风易俗开始,从文化教化和社会廉洁土壤的培育开始。龙华新区努力打造特色廉洁文化品牌,探索构建具有功能新区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新体系,推动成立了深圳市龙华新区廉洁社会促进会,这是深圳乃至全国第一个以弘扬廉洁文化、建设廉洁社会为主要职责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吸纳了党政、经贸、文教等多领域、多层次的数百名会员入会。
第二,依靠群众查办腐败案件,查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群众成为反腐生力军。自深圳全面城市化,尤其是近年特区一体化以来,经济、社会形态的变化带来利益格局的迅速分化调整,少数家族因固有的血缘宗亲关系和特定的经济利益形成了一个个同盟,成为真正的地方实力派和“主宰者”,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逐渐失守底线,沦为不法分子甚至黑恶势力。社区干部腐败案件往往会牵涉历史、文化、族群、维稳等问题,查办起来非常困难,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不仅很难突破案件,掌握违纪违法事实,甚至还可能陷入无休止的族群争斗。龙华新区的办法就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向群众讲明案情,欢迎群众提供线索,参与案件查办,确保群众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目前,新区纪工委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已成功查办了多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而且,由于群众的参与,案件查办过程都非常顺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法纪效果。
第三,扩大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群众的眼睛成为无处不在的反腐监控器。龙华新区实行“大部制”,人员机构高度精简,权力运行监督仅仅靠纪检监察等部门显然是不够的。新区纪工委坚持向社会借力,积极组建特约廉政监督员队伍,不定期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抽查。与新闻媒体合作,多渠道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发动辖区群众,就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开展“随手拍”活动。通过群众监督,“四风”问题在新区开始无处遁形。
第四,善用群众评价,重视群众感受,群众满不满意成为反腐风向标。反腐败有没有成效,关键不在惩治多少腐败分子,而在于群众是不是满意和认同。龙华新区不单纯追求办案指标,而是始终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反腐败成效的标尺。新区纪工委积极疏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开设纪检信箱和微博,还通过“民心桥”、“直通车”等平台,收集并处理“民心桥”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定期举办民主评议会,发动群众评议政风行风;每年举办一次“纪检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代表走进纪检机关,亲身体验和了解纪检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龙华探索”的几点体会
反腐败离不开民间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官方反腐要与民间反腐良性互动;群众反腐绝不能是狂热的群众运动,必须是在理性、法治、自主、公正基础上的反腐;惩治腐败始终只能是手段,维护群众利益才是最终目的
第一,必须处理好官方反腐和民间反腐的关系。官方反腐资源是指体制内的反腐力量,如纪检、监察、审计等;民间反腐资源则是指体制外生长出的一支反腐力量,散落于体制监督秩序之外。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反腐败从来就离不开民间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民间反腐力量不断壮大,为官方反腐创造了良好条件,成为官方反腐的有益补充。当然,民间反腐必须在法治范围内,在尊重事实、尊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自觉接受官方反腐的主导引领。官方反腐也要克服自身局限,敞开胸襟,积极接纳、利用、保护、引导好民间反腐力量,实现官方反腐资源与民间反腐资源的良性互动。
第二,必须处理好群众反腐和有序参与的关系。发挥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是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基础和条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但是群众反腐绝不能是狂热的群众运动,更不能是群众对腐败分子的肆意审判和“复仇”狂欢。群众反腐必须在反腐败斗争的顶层设计中作出适当安排,必须是在理性、法治、自主、公正基础上的反腐。党委政府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努力为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创造条件,完善组织引导机制,加强对反腐败舆论的组织引导,让群众“愿反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的统筹协调作用,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让群众“能反腐”;完善保障激励保障机制,对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给予及时的法律援助,严厉查处故意泄密或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解决群众反腐的后顾之忧,让群众“敢反腐”。
第三,必须处理好惩治腐败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反腐败和维护群众利益虽各有侧重,但目标一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腐败问题必须坚决查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惩,但如果反腐仅仅是查处腐败问题、惩治腐败分子,那就具有随意性、选择性,是片段式的,反腐成效将非常有限。惩治腐败始终只能是手段,维护群众利益才是最终目的。只有把以人为本、办案为民贯彻落实到反腐败斗争之中,尽可能挽回群众因腐败而受损的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反腐败斗争带来的实惠和温暖,这样的反腐败才会有生命力,才能取得最好的结果。
(作者为深圳市龙华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责编/刘瑞一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