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如何推进混合经济

2015-09-10 07:22大成企业研究院
中国民商 2015年10期
关键词:国有化国有经济混合

编者按:上一期发表“晚清到民国时期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与演变”,本期继续刊登由大成企业研究院推出的系列文章第二篇。

主要发达国家的混合经济状况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认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和国家干预指令经济是两种极端的经济组织形式,“当代社会中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完全属于上述两种极端中的一个。相反,所有的社会都是既带有市场成分也带有指令成分的混合经济(mixedeconomy)。”瑞典学派代表人物林德伯克认为,混合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在所有制方面实行“公”“私”混合,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实行所谓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瑞典经济学家埃克隆德在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时也认为,所有经济都是某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有政府因素,也含市场因素。因此,“在自由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之间有一种中间的经济产权制度,这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发达国家的战后历史上,国有经济和混合式经济到20世纪80 年代达到最高峰值。一般来说,在西欧国家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较大作用,而美国国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起到的作用则相对较小,日本的情况比较特殊,是一种“法人”式的混合经济。如在1983 年,美国GDP 中国有企业占比仅为1%,而相近时期,法国国有企业在GDP 中的占比达到17%。奥地利、英国、意大利等国家国有经济在GDP 中所占的比例都超过10%。联邦德国的国有经济在GDP 中所占的比例也接近10%。包括法国、奥地利、意大利、新西兰、土耳其、英国、联邦德国、葡萄牙、澳大利亚、丹麦、希腊、西班牙、荷兰、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在内的国有企业在GDP中占比的非加权平均值为9%。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这一时期,随着新自由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盛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逐渐成为西方国家的国有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这一私有化改革倾向通常又是采用公(国有经济成分)和私(私有制经济)混合的形式。比如像美国这样的国有经济本来就在国民经济占很小比例的国家,进入21世纪后,小布什政府将“竞争招标”私有化理念扩展到国有企业改革当中,这也标志着美国国有经济的发展进入私有化改革的新阶段。在英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布莱尔政府推行的新自由主义市场模式,英国国有经济逐渐进入“新混合经济”发展的新阶段。

主要发达国家混合经济的历史演变和不同特点

1.美国的混合经济体制

自由市场经济在美国具有较深的历史渊源,所以,美国政府基本上是“小政府”或“软政府”。30 年代大危机改变了美国人的思想,接受了国家管理观念,并通过罗斯福的新政试验,奠定了国家管理的基础。因此,战后美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特征,是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扩大了。1946 年颁布《就业法》,该法令责成联邦政府负责“最大限度的就业、生产和购买力”,根据该法成立了协助总统制定经济政策的经济顾问委员会。这意味着从法律上确定了政府对经济的责任。随后美国混合经济体制在杜鲁门和艾森豪威尔两届政府任期内形成,在肯尼迪和约翰逊任总统期间得到一定发展。但战后美国并没有实行过国有化,也没有建立计划体制。在战争期间曾经建立过一些国有企业,但到战后陆陆续续地出卖给私人。所以,美国国有经济的比例很小。美国的国有企业一般可分为联邦政府、州及市镇各级政府所有,广义的美国国有企业除了各级政府控制乃至发起的企业之外,也包括提供教育、卫生及电力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地方政府的诸多特设机构,以及不受制于政府预算管理,以提供住房、运输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公共机构。其中,联邦政府公司根据政府出资比例可以分为联邦政府独资公司以及联邦政府合资公司。例如,美国的商业信贷公司、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农产品保险公司、田纳西河务管理局和美国邮政等就属于联邦政府独资公司。而对于那些联邦政府合资公司而言,其股权部分由政府所有,部分则由私人所有,比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国国家铁路客运公司等就属于国有经济和私人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2.英国的国有化与国有经济

战后初期到上世纪70年代末,英国经历一系列的国有化政策,政府控制了主要的基础工业部门:在煤炭、造船、电力、煤气、铁路、邮政、电讯等部门,国有企业的比重达到100%,在钢铁和航空部门达到75%,汽车制造和石油工业部门也分别达到50%和25%。英国的国有化运动的效果,是促使社会资源大量流向国有企业,国有化产业的资本密集水平显著提高,使原来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面得到改变,为实现规模经济奠定了基础。但是整个说来,战后英国经济的发展相对缓慢,被称为“英国病”。1979 年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为了挽回英国经济衰落的颓势,重新振兴英国经济,一个重要政策就是大规模推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到1991年时,英国已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公共部门转制为私营部门,有65万名工人从国有企业转到私营企业工作,其中有90%的人成为了股份持有者;与1979年相比,英国的股份持有者占总人口的比例已从7% 上升到20%,国有经济部门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比重则从9%下降到不足5%。1997年英国工党赢得大选胜利,组成了布莱尔政府。布莱尔領导下的新工党主张实行所谓“第三条道路”的“新混合经济”。新工党放弃了传统的公有制要求和国有化目标,强调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不是在“国有”与“私有”之间取得平衡,而是寻求放任与规范的平衡。他们主张建立一种“参与制社会”,即“人人所有的社会所有制”,每个人都是股东,每个人都参与市场经济框架的经济活动,吸收每一个人参与决策。不过,这种实验的效果仍然十分有限。

3.法国的国有化和国有混合式企业管理

在西方国家,法国的国有经济比例较高。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期,经过三次大的国有化运动,国有企业逐步壮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到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国有企业在钢铁行业的比重为80%,航空运输行业为87% ;在邮政、电讯、铁路运输、烟草以及煤气生产方面,国有企业的控制程度甚至高达100% ;在基础化学、人造纤维、有色金属等行业,国有企业的比重也超过了50%。众所周知的阿里亚娜卫星公司就是欧洲最著名的国有控股公司。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法国开始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很多国有企业开始改制成国有股份低于50%的混合经济公司。法国国有企业的监管主要是由法国国家参股局来负责的,国家负责任命董事长,董事长任命总经理和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持股人的意图影响国有企业的发展。法国国有企业分为垄断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两大类。政府对这两类企业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对于前者,政府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控制程度较高,管理严格,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对于后者,政府给予它们充分的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仅对其实行间接管理。政府与企业签订的计划合同,其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使之符合国家总体经济政策和国家计划重点;规定企业为实现国家发展的政策目标(就业、外贸平衡、科研、国土整治、企业收益目标等)而采取的行动。此外,还包括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

4.德国的国有经济和混合式企业

与英国和法国不同,战后联邦德国并没有大规模推行国有化政策。战后,联邦德国为了恢复经济和加强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一方面通过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国有经济,另一方面,联邦德国利用财政资金参股那些国民经济中至关重要的行业和部门。在德国国有企业大发展时期,主要存在两类最为主要的国有企业。一类是按照公法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比如邮政、水电、铁路和煤气等方面的企业。另一类是按照私法建立起来的国家控股或是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这类企业不负有特别的使命,直接同私营企业展开竞争。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到重要作用,控制了几乎全部的铁路、邮电、国内交通、港口和航空,并且控制了一些较为重要的银行。20 世纪70 年代后期,德国国有企业几乎垄断了煤炭生产,德国国有煤炭企业的产出占全部产出的98%。此外,在电力、铝和生铁的产出上,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出占比都在50% 以上。20 世纪80 年代末,联邦德国对其国有企业进行调整和改造,把基础产业和服务业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德国政府逐渐减持国有股份,国家与私人参股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总体上来看,德国国有企业及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服务于其社会市场模式:既确保企业运行的市场化效率,又不会在社会制造巨大的不公平。

5.日本法人资本主义与混合式企业

战后初期解散财阀给日本垄断资本占有结构带来的最主要的变革,彻底铲除了垄断资本占有主体的财阀家族性,明显改变了各产业、各企业垄断资本的实力对比关系,尤其是无论在解散持股公司还是在排除经济力量集中方面,均未以任一大垄断金融机构为对象,这就为后来以大垄断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垄断资本占有主体的法人化创造了有利条件。20 世纪60 年代,日本政府为了防止外国资本吞并日本公司,推行了资本自由化政策,开展“稳定股东活动”,从市场购进股份并出售给稳定的股东,这就使个人持股比率逐年下降,而持股的法人化现象急速发展。90 年代, 日本经济“泡沫”破灭暴露出法人资本主义体制的矛盾,促使政府推动的改革,法人持股的比率逐步下降,使传统的法人资本主义结构发生转变。与此同时,日本的国有企业没有大的发展,直到20 世纪90 年代初,日本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大约为5%左右。由于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日本政府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逐步下放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以及广泛推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

对主要发达国家混合经济发展的几点认识

从战后到21 世纪初,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混合经济发展已经历了几次反复,一方面在不同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来讲,研究和吸收这些经验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 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都不如私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也只涉及到国民经济中少数行业和领域。但是,在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政府稳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及改善社会的福利水平等发挥着巨大作用。首先,在市场机制不容易发挥作用的地方,西方发达国家可以利用国有经济成分来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其次,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西方发达国家可以利用国有经济成分为实现经济社会的长远战略目标服务。第三,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经济成分本身可以用做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国有经济成分可以为实现宏观经济稳定提供必要的保障。最后,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其收入分配的基本机制是立足于市场的。然而,这一按照市场效率进行收入分配的机制却有可能使得那些明显缺乏竞争力的人群陷入生活的困境。此时,国有经济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调节社会的财富分配,尽可能为最广大居民提供福利保障。

第二, 混合式企业必须兼顾市场与社会双重目标

西方国家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实行国有化,由此产生了一批国有企业和混合式企业。就当时的目标来说就是效率问题。因为大危机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环境,而私人企业在这种市场环境中经营不善,不得不靠国家来拯救。所以,国家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国有化是通过调动整个社会的资源进行企业改造,使之有能力应付经济危机和适应当时的市场环境。国有化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宏观经济效率,使得整个社会经济取得了复苏。但是,到了七八十年代国有为主的混合企业效率普遍下降,政府不得不重新实行私有化。可见,市场效率和社会目标是混合式企业演变的两个轴心。所以,混合企业在市场运行中并不是单纯的市场导向,而往往是执行着某种国家的目标。国家也是利用这类企业來作为经济调控的手段。所以,这类企业既不能眼睛紧紧盯住市场,也不能紧紧盯着政府,而必须两个方面并重。这既是混合企业经营中的两难处境,也可能是企业经营中的有利之处。所以,混合企业必须适当地在利用两个资源,执行两个目标,既提高企业的效率又能够满足国家需要。

第三,合理的治理结构是混合式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混合企业必须适当地处理国家资本权利和私人资本权利的关系。这个关系既涉及到政府创办混合企业的目标,也涉及到企业的效率。一般来讲,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设计基本上能够满足混合企业需要。关键是如何确保企业中民资和国资的各自权利,而更为关键的是如何保证民资的权利问题。不论在哪个国家,保证民资权利都是一个重要课题。但是在西方国家,由于产权制度十分完善,使这个问题并不突出,但治理结构的设计和建立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治理结构的原则仍是经济效率和社会目标的结合。通过治理结构设计可以保证混合式企业双重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四,混合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过渡型常态”

所谓的常态是说,没有任何一种经济体是纯粹的“公有”(国有)或“私有”,而是两种经济形态并存,同时兼有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混合企业也是始终存在的。所以,混合经济是社会经济的“常态”。但是另一方面,混合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处于变动之中,即通过“国有化”和“私有化”,就整个国民经济来说,有时国有经济占主导有时私有经济占主导,就具体企业组织来说,国有资本比例和私人资本比例总是通过股权变化而变化,所以有时属于“国有”,有时属于“私有”。所以,混合经济是一种过渡形态。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国民经济和企业形式的这种特性,在政策选择上摆脱姓“公”姓“私”的局限,发展混合经济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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