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玉龙
车牌商品化制度的本质是,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小汽车总量,既调控增量,又调控存量,引导车主买卖和消费小汽车行为理性化和效益最大化,从而实现特大城市小汽车增长的合理、有序和可持续。
【城·事】
2014年12月29日18:00,深圳正式实行汽车限购政策。因事发突然,市民纷纷抢在政策实施前购车,也引发对深圳市政府的普遍争议。
在深圳之前,已有多个大城市宣布汽车限购。最早的小汽车限购政策已有20年历史,1994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实行小汽车限购政策。此政策问世后即饱受争议,在重重压力面前,上海没有退缩,而是不断探索和完善,充分显示了卓越的城市创新精神和勇气。上海孤城坚守小汽车限购政策长达16年,直到2010年终被打破。2010年北京、2011年贵阳、2012年广州、2013年天津、2014年杭州和深圳,6座城市相继实行小汽车限购政策。
这七个城市基本上都是采取限制牌照的方式限制小汽车过快增长。因此,小汽车限购政策又俗称“限牌”。根据“限牌”方式不同,七个城市可以简要概括为三种模式,一是上海的车牌竞价拍卖收费模式;二是北京、天津、贵阳的车牌摇号免费模式;三是广州、杭州、深圳的混合模式或折中模式,一部分车牌摇号免费,一部分车牌竞价拍卖收费。显而易见,上海模式具有先进性,运用经济手段,既控制小汽车过快增长,又获得巨额资金,如2013年,公开竞价拍卖车牌所得收入为87.9亿元,为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
上海模式也有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新增车牌价格形成机制上,采取公开竞价拍卖方式,完全由市场决定,忽略了政府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是在新增车牌数量控制机制上,实行年月额度计划制度,完全由政府决定,忽略了供求关系因素。这两个方面不足的共同特点是,都没有把市场决定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导致了车牌价格上涨过快,如今单价已超过7万元;还导致了大量购车者到外地上牌,如今上海境内外地车牌的小汽车数量占上海机动车总量的30%左右,大大抵消了小汽车总量控制的成效。
【剖析】
“车牌商品化”
怎样化解大城市汽车限购引发的问题?上述七个城市的做法,只是探索。在逐步改革的基础上,实行“车牌商品化”,将是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规规定,新购小汽车须向公安交通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领取号牌即车牌,车辆报废时车牌自然注销。这表明现行车牌制度的基本内涵是,车牌是小汽车注册登记管理的凭证,相当于小汽车的身份证,只具有自然属性,没有经济或资产属性,车主没有所有权,不能计价交易转让。
而车牌商品化制度的基本内涵是,车牌由上述自然属性向自然属性与经济属性双重性转变,按市场经济法则实现商品化或资产化。商品化车牌的经济属性或资产属性是,小汽车所有者即车主通过规定方式支付“牌照费”而获得车牌所有权。车牌所有权实质是有偿使用城市道路行车空间资源的权利,简单说就是城市道路行车权利。总之,车牌商品化制度使车牌不仅是小汽车注册登记凭证,而且也是道路行车权利凭证,从而使车牌成为自然与经济双重属性有机统一的特殊商品,成为可以计价交易转让的无形资产。
车牌商品化制度的本质是,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小汽车总量,既调控增量,又调控存量,引导车主买卖和消费小汽车行为理性化和效益最大化,从而实现特大城市小汽车增长的合理、有序和可持续。在车牌商品化制度下,新购小汽车要支付“牌照费”,这增加了车主的经济支出,从而会影响人们购买小汽车行为;放弃拥有小汽车时可以转让车牌,获得经济补偿,从而鼓励人们放弃使用小汽车,而改用公共交通工具。
车牌商品化制度的理论依据是,资源有偿使用。道路行车空间资源是我国特大城市的稀缺資源,根据这一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是天经地义的。
车牌商品化制度主要实现形式是,发挥市场决定与政府引导两个作用,运用基价机制配置新增小汽车车牌资源。政府按时发布新增小汽车“牌照费”年度指导价;购车者按月申请投标报价;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与年度指导价两者再平均,形成月度新增小汽车“牌照费”基价。新增车牌数量和价格由基价决定,投标报价高于、等于基价的获得新增小汽车车牌购买权;高于、等于基价的投标报价为新增小汽车“牌照费”的实际成交价。
实现形式的六个要点
统一网上申购车牌。以市车管所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特大城市“车牌交易网”,所有个人和单位新购小汽车均在网上申购车牌,不得在网外申购。
实名公开申购车牌。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以真实姓名和名称在网上申购车牌并投标报价,不得以假名和冒名申购。
“五个一”即“一人一表一牌一价一号”。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每次只能填报一份电子申购表;一份电子申购表只能申购一个车牌;一个车牌只能投标报出一个价格(元);电子申购表填报后,网络系统自动编配一个顺序号。
全额预缴车牌款。每月最后一天为新增小汽车车牌申购日,申购者按各自填报的车牌投标报价全额预缴款;申购日第二天公布申购结果,未申购成功的,全额返款。
限制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为防止价格操纵与失控,规定申购者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和低于年度指导价的50%。
预防相同投标报价。为防止价格趋同和失灵,规定投标报价相同者,按车牌申购时间的单双月与电子申购表序号的单双号“两选一”,车牌申购时间为单月的(1月、3月等),电子申购表序号为单数的为成功申购者,获得新增小汽车车牌购买权;反之,申购时间为双月的(2月、4月等),电子申购表序号为双数的为成功申购者,获得新增小汽车车牌购买权。
【纵深】
三大创新红利
一是社会红利。在车牌商品化制度下,车主增加的支出不是消费性支出,而是资产性支出,换言之可以看做是一种新项目投资,未来放弃拥有小汽车时,转让车牌可以收回初期支出,甚至可能有增值收益。这一创新性制度和政策设计,与现有城市小汽车限购政策相比,具有明显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可以赢得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这为推行车牌商品化制度奠定了社会基础。
二是经济红利。车牌商品化制度可以产生相当大规模的财政性收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源于存量车牌转化为商品化车牌的一次性收入,在存量车牌享受较大折扣优惠政策的引导下,预计第一年存量车牌转化为商品化车牌所征收的“牌照费”资金可能超过百亿元;另一方面是来源于每年新增车牌的经常性收入,正常年份新增商品化车牌所征收的“牌照费”资金可能超过30亿元。
三是交通红利。车牌商品化制度运用基价机制配置新增小汽车车牌资源,可以直接控制小汽车过快增长;更重要的是可以筹集较大规模资金,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发展,为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创造更好的条件,减少全社会的小汽车消费需求,从而间接控制小汽车过快增长。
【路径】
“车牌商品化”的实施
车牌商品化制度对增量和存量小汽车同时进行调控,可以实现小汽车合理有序增长和更好更快推动公共交通发展双重目标;同时,推行车牌商品化制度涉及面广,社会敏感性和利益关切度高,是具有广泛而深远影响的重大改革,应坚持科学民主法治决策。
首先,全覆盖的公平政策。在车牌商品化制度面前,不分公车与私车,不論各类车主一律平等,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和党政机关所有新购小汽车(营运车除外)均按统一规定的办法支付“牌照费”,然后再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手续,获得商品化车牌。
其次,“老车老办法”,平稳有序过渡。车牌商品化不宜一夜之间推行,要有过渡期。现有存量小汽车车牌按现行法规处理,不强制转化为商品化车牌,车辆转让时,正常办理车牌变更登记手续;车辆报废时车牌自然注销作废,再购新车时按车牌商品化新规定办理。在车牌商品化制度实行一年内,存量车牌可以按规定变更为商品化车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时,给予政策优惠,优惠办法是按市政府发布的新增车牌年度指导价的6-8折缴纳。
第三,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推行车牌商品化制度后,可给予新能源汽车三项优惠政策,一是不限购,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随时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受小汽车总量调控限制;二是车主自由选择车牌性质,即可以自由选择商品化车牌或非商品化车牌;三是车主自愿选择商品化车牌给予价格优惠,新能源汽车车主需在“车牌交易网”申请商品化车牌,填报电子申购表,但不需要投标报价,直接按当月的新增车牌基价支付“牌照费”,这实际上是享受申购当月最低价优惠。
最后,车牌商品化制度的实施,需要配套政策。一是“牌照费”资金管理政策。管好用好“牌照费”资金是车牌商品化制度最重要的配套政策。车牌商品化所征收“牌照费”资金规模较大,城市政府应研究制定《“牌照费”管理办法》,财政专户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规范收支,专项用于地铁、快速路网、交通智能化、公交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企业运营补贴。管好用好“牌照费”资金是决定车牌商品化制度成效的重要保障,也是赢得全社会支持的关键措施之一。
二是商品化车牌信贷政策。商品化车牌是优质资产,应支持商业银行开办商品化车牌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业务,以减轻车主额外的一次性现金支付压力。更好的办法是以车牌商品化所征收的部分“牌照费”资金为资本金,组建专业化的车牌信贷公司,既为车主服务,又可获得稳定盈利,再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手车牌”
的补充功能
车牌商品化制度的重要补充实现形式是,完全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存量小汽车车牌即“二手车牌”资源。商品化“二手车牌”供需双方一律在“车牌交易网”实名实价发布转让和求购信息,自主定价;若交易成功,买卖双方各缴纳1%的交易费用后办理过户手续。“二手车牌”转让应按增值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二手车牌”应与“二手车”分开计价和交易。新购车牌拥有两年之后才允许上市出让。
“二手车牌”市场具有多项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退出功能。当车主想放弃拥有小汽车时,“二手车牌”市场可以提供退出平台,并为车主实现经济收益创造机会。二是满足刚性急需功能。单位和个人会因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而急需购买小汽车,“二手车牌”市场可以及时满足这一需求。三是价格发现功能。“二手车牌”市场价格可以为新增小汽车车牌申购者投标报价和政府发布新增小汽车车牌的年度指导价提供参照。
“二手车牌”市场与新增车牌市场相辅相成,此消彼长,都是统一的商品化车牌市场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小汽车总量不断增长,“二手车牌”市场交易量会日益扩大;当一个城市小汽车总量趋于饱和时,“二手车牌”市场将更加重要,最终很可能超过新增车牌市场规模而成为车牌商品化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
(作者单位: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