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钢
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国有企业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调整,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挑战,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对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仍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分类推进,混合发展
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目的是解决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目标多元、定位不清、考核评价缺乏针对性问题。刚刚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企业形态。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无论是商业类企业,还是公益类企业,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都必须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都要与市场经济相融合,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都要服务服从于国家战略,都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应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但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商业类企业考核的重点除了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外,前一类还要考核市场竞争能力,后一类则要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考核。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鼓励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考核的重点是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既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也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完善监管,企业归位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准确把握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该管的科学管好,不该管的依法放开,不缺位、不越位。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归位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
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强化监督,阳光国企
强化企业监督,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通过厂务公开,实现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加强出资人监督,加快国有企业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建设,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严格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的监督。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认真对待和回应社会关切,建设阳光国企。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