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百万亿资产,国企反腐如何走出“新路”?

2015-09-10 07:22谭保罗
南风窗 2015年11期
关键词:新路腐败交易

谭保罗

十八大之后,在中国反腐的第一波浪潮中,一大批省级副职、厅局级地方官纷纷落马。现在,轮到了国企领导人。中央已公开表示,国企是今年反腐重点领域之一,而今年首轮中央巡视也剑指国企。

不可否认,“政府主导”式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腐败必定如影随形。一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主要来自于两条线,一是“地方竞争”,二是国企扩张。如今,这两条线都将重新“梳理”和改革,而反腐只是开始。

尤其是对于国企来说,随着这个群体的不断在国内做大和海外扩张,其腐败问题的危害早已超越维护公平正义价值、严防国资流失等传统范畴,而是逐渐渗透到了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反腐紧迫性和重要性与日俱增。

从目前的查处情况看,在一些国企,其内部多重防腐“藩篱”早已形同虚设,难以达到预防或者惩治腐败的效果。相反,在很多国企内部还形成了腐败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对抗着反腐的正义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国企反腐势必要走出一条新路。

警察问抢劫犯,为什么要抢银行?对方回答,银行钱多。这样一个民间笑话用来解释国企高管为何腐败频发,何尝不是“通俗易懂”。

即便和那些主管经济的“肥差”政府部门相比,国企的腐败“发案率”依然更高。4月下旬,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显示,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拉开了中国对“贪官”新一轮国际大追逃的序幕。

《南风窗》记者粗略统计发现,“红色通缉令”涉及的100名外逃分子中,超过70名都来自于广义的“国企”,其中以银行界最多,大到大行省级分行负责人,小到基层经理。其他涉案行业则分别是证券、投资、通信和医药等,全是中国当前最炙手可热的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企人士的“涉嫌罪名”主要是“贪污”、“挪用公款”和“洗钱”等,显得“土豪”味十足。对比“红色通缉令”中那些纯政府机关的“贪官”,后者的“涉嫌罪名”则略显“寒碜”,其中数位都是“合同诈骗”。看起来,这显然有失官员的“身份”。

显而易见,不论从“逃犯”数量还是“涉案罪名”来说,国企都比纯政府机构更容易产生“贪官”,而且也容易贪得更多。为何如此?原因只有一个,因为这里“钱多”。

国企的“钱”多到什么程度?可以用官方数据来窥豹一斑。2014年7月,国家财政部首次公布了一份国企的“家底报告”。截至2013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法人企业(不含金融企业)有15.5万户,资产总额104.1万亿元。而作为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华为,其目前总资产不过3098亿元。换言之,中国国企的总资产约等于335个华为公司。

除了总资产之外,作为“流量指标”的营业总收入更说明问题。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达到47.1万亿元,而当年我国GDP不过56.88万亿。

除了因为“钱多”而容易滋生腐败之外,国企腐败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腐败的“易得性”和“隐秘性”。简而言之,在这里腐败更容易,更不容易被发现。

从逻辑上讲,纯政府官员的腐败主要是权力寻租。最初级的形式是直接贪污或者挪用公款,其危险性最高,被挖掉的财务“窟窿”,短时间就会被暴露无遗。

最常见的地方官员腐败形式则是“盖章收钱”,比如主管审批的官员批地,批牌照,负责查处的官员对违法行为网开一面等。从目前被查处的地方官来看,这种模式占据主流。但这种模式属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交易”,其缺点是交易的“标的”太为明确,而且证据很容易被掌握,行贿用的资金或者房产很容易暴露。

此外,作为交易的一方,民企老板多半“唯利是图”,属于极不靠谱的交易对象。从公开信息可以看出,近期很多官员的落马都是因为行贿的商人“反水”,最后直接或者间接举报导致。因此,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地方官的腐败“技术”含量低,容易被发现。

和地方政府官员的“原始交易”不同,对国企负责人来说,很多腐败行为可以通过更隐秘的“高级交易”来实现。这些交易不但“隐秘”,而且可以让涉及各方结成更为密切的“利益共同体”,在形成“利益网”的同时,也为腐败者自己编制了一张“安全网”。

国企形成一张“利益网”,其最初级也是最“无害”的形式是为官员子女“安排工作”。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种情况更为常见,其中最典型的国企莫过于央企或者地方“驻港企业”。

从1980年代开始,央企和地方政府纷纷在港设立驻港企业以“招商引资”,大批领导子女成为了“驻港企业”员工。在当时,很多20岁出头的年轻人早已“月薪过万”,成为中国最早的一批“金领”。

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领导子女“驻港”是改革开放以来国企“人事腐败”的滥觞。而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内地垄断行业的一些国企也成为“安排工作”的首要选择,而其中很多人更迅速成为国企高管。“一家都搞电力”或者“一家都搞石油”的“非正常现象”,逐渐成为了部分国企的“正常业态”。

“人事腐败”是最典型、最广泛的“利益网”,这使得一家国企直接和大量官员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体”的危害明显,一方面,任人唯亲必然使得国企的效率降低;另一方面,“非富即贵”的员工将使得这家企业通过“非市场化”获得更多的资源,破坏了市场的规则。更重要的是,对部分腐败行为进行“庇护”,必然是对领导子女进行“照顾”的回报,“关系网”成為了“保护网”。

不过,随着中国GDP的增长,国企腐败早已“水涨船高”,国企高管和权贵结成利益共同体不再只是通过“安排子女工作”、“提拔青年干部”来实现,更多的方法通过“交易”来维护共同利益。

和政府官员的“原始交易”不同,国企负责人的交易更加“高级”,其交易标的是国有资产,并利用了专业性更高的财务、法律工具。而交易对手显然是属于真正的权贵阶层,否则断然没有能力让在行业内一言九鼎的国企老总甘为所用。“交易型腐败”主要形式是贱卖国有资产和国资出钱高价收购烂资产两种形式。在华润原董事长宋林一案中,媒体曝光称,华润旗下公司高价收购的煤矿有一处竟然在放羊。显然,这背后无法排除会有“大老虎”的可能。

更多的“交易型腐败”则蕴藏在国企资产大扩张的热潮之中,有的正在发酵,有的尚未暴露。以被调查的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网络建设部原总经理张智江为例,其落马前曾主导联通3G及4G网络的相关建设。尤其是其接任网络建設部总经理后,联通总共建设23.9万个3G基站。据估算,2013年其3G网络建设的总投资就达到244.4亿元,而这些投资中,是否有着“交易型”的腐败,外界猜测纷纷。

一方面是“交易型腐败”的大行其道,另一方面则是内部监督的严重缺失。中国国企的监督制度长期存在着缺陷,并且越来越和国企的发展相脱节。

国企大改革之后,在央企群体的“顶层设计”中,财政部负责代表国家对央企出资,而监管的主要责任则是国资委。但在实际操作中,正部级的国资委要管副部级的国企必然力所不逮。实际上,诸如中信集团和分拆前的国家电力公司等央企,甚至一度是正部级企业,除了中央以外,谁能监管这些巨无霸?目前,一些国企内部的“监管机构”主要有纪委和监事会,但这两个机构时常分工不明,更重要的是常常形同虚设。

某种程度上讲,部分国企的内部监督甚至不如地方政府。在地方,市委书记很难直接任命纪委书记,在重大问题上,纪委书记可以“叫板”市委书记。但在国企则不同,很多国企纪委负责人基本上是内部任命,国企党委书记或董事长高度集权,可以直接任命纪委书记。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起到内部监督的效果。于是,业内流传着国企纪委书记只管“喝茶看报”的说法。

“内部任命”的情况在地方国企最为普遍。2014年年底开始,成都等地开始进行改革,要求国企纪委书记不得从企业内部产生,而是必须“外派”,而且纪委书记的考核由上级负责,从而达到让企业纪委更加独立,以便于履行监督职责的目的。但有质疑者也认为,外来官员派驻国企之后,各种“隐性福利”难免大涨,而这些“福利”的派发都掌握在国企负责人手中。换言之,“拿人手短”,外来的纪委书记和企业负责人同样容易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监督如何才能持久?

打破利益共同体的利剑是巡视。巡视是中国最古老的政治智慧之一,在国家变革的关键时期,能在短时期内对吏制进行一定程度的澄清。本轮国企巡视同样产生了效果,问题被发现了不少,包括中石化、神华、华电等诸多央企都被发现了存在干部腐败、关联交易牟利、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巡视既是“敲山震虎”,也是为进一步反腐做铺垫。

另一把不容被忽视的“利剑”是审计。国家审计署相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审计的目的之一便是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揭示和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上,由于国企财务问题的“专业性”,很多腐败问题的发现往往是“审计先行,巡视在后”。换句话说,审计的重要性在于给巡视打基础。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中国国企的审计目前正在不断升级。有消息称,国资委已委托7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大型国企在海外的资产,审查将在今年开始,这是国资委首次向国企在海外庞大的投资进行审查。有观点解读称,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尤其在那些对专业能力需求较高的领域提供反腐所必须的调查、审计和咨询等服务,未来可能会成为中国反腐的常态。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央企境外资产总额亦超过4.3万亿元,而当年,上海GDP不过2.16万亿,可见央企海外资产的庞大。另外,一个必须关注的问题是,随着中国国企的不断扩张,国企反腐的重要性已不仅仅在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国企效率的原有目的。在新时期,国企反腐更关乎国家的经济安全。

中国国企掌握着国家最重要的金融信息和重要技术,而从目前的国企“合并同类项”等改革方向来看,国企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价值只会越来越重要。那么,腐败带来的风险更不容被忽视。比如,在“红色通缉令”中,诸多外逃人员都来自于金融行业,而且处在关键岗位,这意味着事关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信息必然有外泄的可能性。而随着中国自主产业体系的不断崛起,特别是军工国企的长足发展,国企反腐更为显得重要。

不过,就目前的反腐策略而言,“审计”加“巡视”的策略固然能够有效震慑腐败,但不妨尝试另一条更能够惠及国民的新路。一直以来,以组织和行政的力量反腐,其优点是立竿见影,但问题必然是高企的行政成本和持续性。与此同时,国民除了“大快人心”之外,还暂时无法体会到反腐带来的直接好处。

实际上,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入反腐行动,其实质是在反腐的行政力量中加入了一点市场化力量,那么为何不加入更大的市场化力量呢?目前,中国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已是必然,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中国未来的金融市场能够形成一大批包括中央、地方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让它们持有国企部分股票,则解决了国企惠及国民和“混合所有制”的问题。同时,让它们履行股东职责,派出代表担任国企董事、监事等高管,则必然为反腐阵营增加一支市场化、专业化的力量。

但这条路还很长,因为国企的扩张速度远远超过了中国金融市场成熟的步伐。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透露,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14.47万户,资产总额85.37万亿元。如果和财政部去年公布的2013年底的数据进行对比,不难发现在两年的时间内,中国的国企资产规模扩展了将近20万亿。

尽管不排除不同部门计算口径有出入的可能,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金融海啸之后的信贷风潮之中,中国国企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大扩张。当行政监督力量不逮,第三方市场力量缺乏,那么这种扩张很可能是腐败的温床。在这个意义上说,国企反腐,目前还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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