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蒙 张震
【摘要】如何正确、有效地处理复杂的国内民族矛盾,增强各民族对所在国家的认同,防止民族分裂,是大部分信奉伊斯兰教国家都必然面临的问题。文章选择与我国相邻的中亚五国为研究对象,探讨这些主要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在增强少数民族主流意识(亦即意识形态)认同方面的做法和特点以及经验启示。
【关键词】伊斯兰教国 少数民族 主流意识 认同感经验
【中图分类号】B911 【文献标识码】A
中亚五国(亦即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都是多民族国家,且其拥有的民族在我国都有存在。民众多半以信仰伊斯兰教为主。受前苏联民族政策影响,中亚五国都曾发生过民族矛盾的激化。苏联解体之后,各国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各方面经验,都走上了民族解放的道路。关注中亚五国在建设各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主流意识认同方面的做法,对于我国改进少数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具体做法
注重建立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中亚五国独立后颁布的宪法和历届政府首脑讲话都以不同形式强调:注重建立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严禁一切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危害民族团结以及煽动民族矛盾的各种行为、活动,对于这些组织要予以严厉打击,但凡挑起民族冲突的均作为违法行为。其中,吉尔吉斯斯坦宪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出身、性别、种族、民族、政治和宗教信仰等情况而受到任何歧视以及权利和自由受到侵害,对于煽动或挑起民族之间相互敌对情绪、破坏各族人民和平生活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①;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在多种场合表示,只有哈萨克斯坦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得到发展,本国的各个民族才能受益,任何一个民族利益不能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该思想也成为哈政府在消除各民族隔阂、促进民族融合的主要指导意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在对待民族关系方面,认为只有民族团结国家才能安全,具有严重不正确的方向的“民族主义”将对地区和国家带来威胁,在各民族逐步建立新的地区时,更有必要加快推动民族融合,保障国家与地区安定,②政府要根据国家、地区以及各民族的实际、特点,积极听取最广泛的声音,制定出符合各民族权益、维护地区和平、促进地区发展的政策,保障各民族利益和地区稳定,以必要措施防范民族矛盾的恶化,促使各族民众与国家利益的相互协调;土库曼斯坦前总统尼亚佐夫也强调,要实现土库曼斯坦的国家发展计划,首先必须要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③在土库曼斯坦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任何破坏国家和地区稳定、煽动民族和宗教矛盾的,都将作为违法行为受到制裁。
否定民族自决权,倡导文化多元化。中亚五国原属苏联,该联盟成立后允许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退出联盟,各加盟共和国正是利用了这一项权利退出苏联,组建独立联合体国家,以至苏联最终解体。可以说,原各加盟国能“脱苏入独”与“民族自决权理论”不無关系;苏联解体和原各加盟国有少数民族谋求独立与“民族自决权理论”也不无关系。对此,原苏联加盟国都有本国少数民族依据“民族自决权”理论,主张民族自治甚至民族分离,威胁到这些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鉴于此,中亚五国在总结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国家独立为根本出发,摒弃在国内采用“民族自决权”理论。中亚五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国是根据法制和世俗原则建立的单一制多民族主权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多民族国家,主张在保证国家完整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实行民族文化自治(亦即“文化多元化”)。中亚五国的基本现状是多民族,必然存在主体民族面临少数民族的冲击以及少数民族面临主体民族的冲击现状。冲突的双方都希望本民族的文化得到发展。面对文化冲击如何解决的问题,中亚五国倡导多元民族文化、求同存异,提倡各民族保持本族文化特征。“哈萨克斯坦在保障国家统一和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倡导文化多元化,实现民族文化自治,允许各民族建立文化中心,以保护和实现每个民族发展民族文化的要求和愿望”④;“吉尔吉斯斯坦在保障国家统一和稳定前提下,独立后成立了四十多个民族文化中心以及其他一些维护民族权益的民族协会,还建立吉尔吉斯斯坦人民大会(社会团体),尽力促使民族和睦、公民和谐和社会团结”;⑤乌兹别克斯坦也建立了上百个民族文化中心。
淡化民族身份,强化公民身份。中亚五国脱离前苏联加入独联体,其建国时间较短。由于民族众多,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在这样的社会结构基础上建立现代民主和法制国家,如果过分强调民族特性和民族权益,那么只会刺激民族意识的滋生、蔓延,极不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中亚五国自独立后,多半有意识淡化民族观念,不再提“民族平等”,而是强化“人权和公民权”,宣扬在法律面前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不因出身、性别、民族、政治和宗教信仰等情况而受到歧视,各民族公民具有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但国家也不会因民族、宗教背景、社会财富情况而区别对待每个公民,突出每个公民享受平等、自主的权利。中亚五国以上做法,是受苏联解体教训和西方国家强调“人权和公民权”的结果,其目的就是要淡化民族观念或民族意识影响。显然,这有助于构建统一的国家认同感和培育各族人民共同的国家意识,从而有利于化解民族矛盾,建立团结和睦的民族关系。⑥
主要特点
将维护民族团结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在中亚五国,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和睦相处,无不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各国政府的重要工作。其中,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十分重视维护民族和睦,在各种场合都强调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哈萨克斯坦三大中心任务—保持“政治稳定”、维护“民族和睦”和做好“经济改革”;⑦在乌兹别克斯坦,卡里莫夫总统表示,民族和睦、社会稳定高于一切,民族和谐是国内和谐安定的首要条件;在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指出,没有国内各民族人民的和睦,国家就无法摆脱危机甚至生存,在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和平相处的前提下,吉尔吉斯斯坦才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走到今天;⑧在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也认为,“民族和睦、国家稳定是国家全面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没有一个动乱的国家可以取得发展,只有靠民族和睦与公民和谐才能实现土库曼斯坦建国思想”。⑨
重新解读民族理论增强国家认同感。中亚五国隶属“独联体”。自“独联体”成立以来,面临着众多成员国退出的危机。无论退出还是呆在“独联体”组织,各成员国都深受“民族自决权”理论或“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影响。可以说,“民族自决权”理论对于一个成员国或主权国少数民族,既可能为民族独立(亦即国家独立)提供理论支撑(退出“独联体”),也可能为民族分裂(亦即民族分裂主义)提供理论支持(民族独立),它就是一柄处理民族“独立”和“保护”关系问题的双刃剑。当一个国家独立后,为捍卫国家统一,都会摒弃“民族自决权”理论(亦称之为传统民族理论);要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也都会重视“民族文化自治”理论(亦即新的民族理论)。中亚五国中的哈萨克斯坦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从摒弃传统民族理论、选择新的民族理论,亦即重新解读民族理论,来增强对国家的认同感。在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族与哈萨克族人口数量相当,在俄罗斯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经常流露出民族分立主义的不良情绪,以至哈、俄两族矛盾尖锐,有的甚者还要求分离。⑩哈当局对此表示坚决反对,认为“民族自决权”理论不适用于哈。而与此同时,哈政府又对“民族文化自治”理论表示认同,认为在符合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有必要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中心,保护与发扬本族的优秀文化,发展民族特点。哈萨克斯坦在重新解读民族理论增强国家认同感方面所作出努力,其他中亚四国也有类似的经历。
保护各民族权益打击极端民族分子。中亚五国不约而同地在新宪法中均明确表述,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因民族、种族和宗教信仰等的不同从而遭受不平等,法律保护每个人自身的权利。在发扬主体民族传统、风俗和语言的同时,一方面保护其他各个民族文化习俗,另一方面创造各种条件繁荣各民族文化。中亚五国有的在宪法中还强调,坚决抵制因不懂得或没有掌握国语而出现侵害公民自由与权利的行为;依据各国宪法,一些国家还制定了有关保护民族利益、加强民族团结的具体法律条款。例如,吉国为维护各民族的权益,制定了少数民族法;哈国从整体层面出发,通过了共和国语言的基本政策,提出国家要竭尽全力地鼓励民众在学好母语的基础上掌握两种或多种民族语言的构想;在土库曼斯坦,根据总统尼亚佐夫的倡导,制定了语言发展方案,要求发展土库曼语,不断扩大其使用范围,同时也要注意确保其他各民族语言的自由发展和作用发挥。同时,打击极端民族主义分子,是保护中亚五国各族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吉尔吉斯斯坦像被誉为吉尔吉斯斯坦精神宪法的《玛纳斯宣言》就指出,在吉国境内企图损害国家主权的部落主义、分离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思想代表人物,都要彻底粉碎;哈萨克斯坦外长托卡耶夫认为,在哈萨克族和俄罗斯族的问题上,国内少部分别有用心的个人或组织所提出带有分裂主义和极端激进性质的行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要依据宪法追究责任、严惩不贷;在土库曼斯坦法律明确规定,那些破坏民族团结、鼓动民族分裂的都将按照宪法规定作为最严重的刑事犯罪,将严厉惩罚任何利用民族情感和极端分裂主义的人。
经验启示
注重全民族认同意识的教育。随着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等势力的扩散,严重影响了世界各国的领土完整与民族统一。在中亚五国,也存在这样情形。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实施“振兴民族精神”和“淡化民族身份强化公民身份”措施,也实施“提倡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和“打击极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措施。前者,侧重于国家统一;后者,则侧重于各民族发展(尤其少数民族)。不可否认,这些措施都极大地促进了中亚五国各民族团结、维护了国家统一,在国家层面,立足未来发展,“淡化民族身份强化公民身份”措施意义重大。这对我国也具有借鉴意义,只不过囿于国情不同,在措词上使用“全民族认同意识教育”或“中华民族认同意识教育”。我国政府可以重点采取积极措施,以国民道德为基础,以本国文化为纽带,使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有机统一起来。国家认同是各民族人民将本民族命运同国家命运联系在一起的基本条件。要结合我国多民族统一的特殊的文化传统和历史,利用相关媒体在国民中传播整个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历史,增强国民的文化认同,增强其民族自豪感。也要利用媒体传播民族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增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以加快文化融合和夯实国家认同。增强全民族认同意识,就要让各族人民对我国国情充分认知,尤其针对青年一代,增强全民族认同意识。
采取适宜的少数民族政策。我国的民族政策总体上是符合我国实际的,但也需要借鉴国外经验,特别是要结合我国社会发展和民族问题的新情况加以不断发展。民族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原则、措施、规定的总和。从全球的经验可以看出,民族政策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反映了阶级的民族问题观念,是决定民族问题是否能够妥善解决的关键。
民族政策的制定可以参照以下几个标准:第一,民族政策要始终坚持国家统一,不以分裂为前提,始终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领土、主权完整,违背了这一原则,民族政策制定的前提将不再存在,也没有了政策制定的意义。第二,民族政策要始终遵循国家的宪法与法律,这是各民族共存共发展的法制前提。只有共同认可的宪法与法律,才能够具有统一的行动基础,才能够保障各民族的基本利益和基本权利。第三,民族政策要始终兼顾宽容,这是解决民族问题让少数民族得到关怀、实惠的前提。宽容的民族政策建立在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情基础之上是符合我国特点的。鉴于此,作为多民族国家的中国,在采取民族宗教政策时应当尤为关注。为增强少数民族与汉族群体之间的相互了解、尊重,实现以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彼此之间的差异,势必要求在贯彻民族政策中相互认同,让人们看到国家对待不同民族的宽容态度,提振人民对政府的信心。尊重少数民族民众,视为兄弟姐妹和家人,视为国家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倡导各民族相互交流、促进了解和文化融合。
抵制外来影响打击分裂势力。作为多民族国家,中亚五国少数民族众多,这在世界史上也不多见;尤其,在中亚五国中有的国家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人口基数相近,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的逆反倾向较重,容易滋生极端民族主义。为了增进各民族谅解、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中亚五国在打击极端民族主义分裂分子方面尤为重视。在我国尽管没有中亚五国那么多的民族,也不存在任何一个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汉族)人口基数接近情形,但在增进各民族团结、民族融合,保护各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统一方面,也必须抵御外来影响,严厉打击分裂主义势力,借鉴中亚五国成功的经验,以更好地实现民族团结,共同发展,国家统一的目标。鉴于此,我们应时刻警惕西方敌对势力干扰民族关系与社会和谐,防范宗教渗透和民族分裂活动,对待干涉我国内政,利用人权、宗教、民族问题制造事端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对一般民族冲突,要区别对待,不要上升到政治高度,要分析源头,抓问题的主要部分,从经济、文化等方面入手给予及时解决,但也不要掉以轻心一概而论,要始终警惕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干扰,坚决抵制外来的不良影响,严厉打击国内分裂势力,防止民族矛盾激化。
(作者分别为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电子科技大学教授;本文系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增强我国西部少数民族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同感及实施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XMZ011)
【注释】
①③⑤⑧刘庚岑:《吉尔吉斯坦民族政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②陈联璧:“中亚五国民族关系问题”,《东欧中亚研究》,2001年第3期。
④張友国等:“哈萨克斯坦民族政策的变迁与思考”,《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⑥⑩陈联璧:“中亚五国民族关系问题”,《东欧中亚研究》,2001年第3期。
⑦⑨张树昌:“中亚五国的社会控制”,《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3年3期。
张新平:“和睦共处:中亚五国民族政策的主线”,《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关桂霞:“我国民族关系发展基本态势探究”,《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责编/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