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浦城:县府门前的“黑市场”

2015-09-10 07:22郑旭
民生周刊 2015年14期
关键词:浦城浦城县营业执照

郑旭

有证据显示,2005年至2011年的7年间,原浦城县工商局下辖的城关工商所每年接受由陈奕水提供的1万到2万元不等的“协管费”,作为其帮助管理爱民市场的补偿金。

作为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城区重要的副食品供应基地,爱民市场因与浦城县人民政府隔街相望,被当地百姓戏称为“摆在县府门前的菜篮子”。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这座每天要在城市管理者眼皮下开张、打烊的市场,早在2004年就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据公开资料显示,由于两名经营业主之间产生分歧,爱民市场未按规定参加2003年度企业年检,故原浦城县工商局作出了上述行政行为。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工商部门此后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查处,而是暗中指认两名业主中具有本地户籍的一方代表爱民市场行使经营职责,并放任市场无照经营行为长达10年之久,使爱民市场成为名副其实的“黑市场”。

虽然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浦城县工商局)负责人将庇护爱民市场的做法归咎于维稳压力,但《民生周刊》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所谓的庇护不仅有偿,而且客观上加剧了双方的分歧。

管办分离 爱民市场迎来新业主

浦城位于闽浙赣三省交界,属典型山区县,上世纪80年代初期,爱民市场作为该县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菜篮子”工程,从根本上扭转了城区副食品供应长期短缺的局面。

爱民市场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官办属性,举办者及管理者均为浦城县工商局,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5年,中央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脱钩。在此背景下,浦城县需要尽快为爱民市场找到一位新业主。

知情人士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因老爱民市场为半开放式,长期存在卫生、交通、治安问题,影响县府形象,县里决定借助市场“管办分离”契机将其就地改造,接盘的新业主要有能力原地建设一座封闭式市场。

然而,近一年招商引资后,浦城本地竟无企业问及。1997年,浦城的城市管理者参加了南平“5·16经济贸易洽谈会”。

期间,在一位曾在该县挂职的莆田市某部门领导的帮助下,浦城参会城市管理者与莆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福建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郭玉贤见了面。

在听取了爱民市场改造项目推介报告后,郭玉贤认为,就资金和技术而言,东南公司筹建这样一座市场不是问题,关键是浦城地理位置较偏,户籍人口较少,人口流动性也不大,如果投资回报仅是市场管理权和经营权,那对于资金周转需要与时间赛跑的房地产行业而言,具有一定风险。

碍于莆田市领导的面子,不便推托的郭玉贤向浦城县城市管理者提议,是否可以在市场面积不变的情况上,通过提高用地容积率,将爱民市场改造项目变为爱民市场商住两用项目。

经过讨论,浦城县城市管理者认为此提议具备可行性,一方面,可以满足投资商的投资回报预期,提高投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保证原有改造计划顺利进行,提高城区高收入居民住房质量。最为重要的是,一座高檔商住两用项目至少可以成为县府门前的一处亮点。

2007年5月24日,浦城县建设委员会(现浦城县住建局)高规格接待了郭玉贤一行。当天上午,东南公司与浦城县建委签了《开发建设浦城县爱民市场协议》。

祸起萧墙 分公司营业执照吊销

原本,项目协议签署后,东南公司将开始冗杂的项目报建工作,而当时,公司在福建其他地市还有项目需郭玉贤亲自洽谈。为了不牵扯精力,东南公司董事会决定在浦城注册成立一家分公司,负责爱民市场项目的工程建设及日后工作。

郭玉贤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在东南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出之前,他本人就已经将陈奕水列为分公司负责人的候选者。在他的印象中,陈奕水口才出众,善于交际,而且就是浦城本地人,还在当地中学做过教师,有多名学生身居浦城相关部门要职。

“当时的行政职能部门办事环境和效率都不及现在,即便是招商引资项目且报批材料完备,如果不托人找关系,审批环节一样要拖很长时间。”郭玉贤说。

1997年9月8日,东南公司浦城分公司注册成立,陈奕水被任命为负责人。一个月后,爱民市场项目获批复,即使个别手续未获批,2000年6月,项目仍顺利封顶。

有资料显示,截至2003年6月,爱民市场项目除全部住宅和部分商铺成功销售外,剩余商铺经陈奕水经办,房屋产权及土地证被办予东南公司名下。

然而,就在此时,关于陈奕水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利的传言开始通过各种渠道传至郭玉贤耳中。“房子和商铺卖得差不多了,公司自然要算账了,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郭玉贤说,工程建设中施工原料的货源都由陈奕水联系,但进货价格比市场平均价格高。在已经售出的住宅和商铺中,价格也不统一,几套售出的房源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而且,他未经批准经常打白条从公司提取现金。”

鉴于这些问题,东南公司作出了更换分公司负责人的决定,并据此要求陈奕水提供分公司的财务凭证、印章及核发的身份证件。

郭玉贤说,对于公司的决定,陈奕水非但没有执行,反而继续以公司负责人身份参与市场管理。为了减少公司损失,挽回负面影响,多次交涉无果后,郭玉贤在2003年年底前决定,拒绝到注册登记机关为分公司年检。

于是,由于过期未年检,2004年9月15日,浦城县工商局依法吊销了浦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业户逃离 工商局收费维稳

郭玉贤称,营业执照的吊销并未影响爱民市场的正常营业,陈奕水反而在浦城县工商局的庇护下,公开宣称自己就是市场的实际业主,进而继续参与爱民市场的经营和管理。

有多位曾租赁市场摊位的业户向《民生周刊》记者证实,从2005年年初起,他们每天除了能看见陈奕水雇用的市场管理员巡视,还会看见身着制服的工商局工作人员到市场帮助管理。

对此,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章健说,爱民市场于2000年重新开业后,实际上只持续繁荣了两年,便因郭玉贤与陈奕水之间的分歧而日渐萧条。那段时间,很多业户开始逃离市场,将摊位摆到了市场周边,一度出现市场内空空如也、市场外门庭若市的尴尬局面,给政府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

“由于当时浦城县还未成立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打击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工作就落在我们工商局肩上。到了2004年年底,在我们的沟通和努力下,陈奕水也意识到管理对于市场的重要性,通过重新招标并主动下调部分租赁费,市场原有业户基本回到市场内经营。”

需要提及的是,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03年1月公布的《无照经营查處取缔办法》规定,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均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既然爱民市场在原浦城县工商局管辖范围内,且已明知营业执照被吊销,那么,工商局为何不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对其进行查处?“如果按照规定上线要求,爱民市场就会被取缔,就会出现稳定问题。”章健说。

然而,事实并非章健所说得那样简单。有证据显示,从2005年至2011年的7年间,原浦城县工商局下辖的城关工商所每年接受由陈奕水提供的1万到2万元不等的“协管费”,作为其帮助管理爱民市场的补偿金。后经当地有关部门查实,该笔款项累计为11万元。

不仅如此,2009年2月4日,福建省工商局监察室的一份函件显示,2008年12月15日,陈奕水等人委托城关工商所主持2009年度摊位投标会,并将所收的45万元租金交由该所出纳保管。

判决未果 市场经营权易主

如前文所述,郭玉贤认为,正是由于有了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庇护,即便破釜沉舟让东南公司浦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也未能阻挡陈奕水以爱民市场实际业主的身份在浦城县域内活动。

“当时最让我担心的是,陈奕水收了租金后一旦玩失踪,广大业户一定会把账算在东南公司头上。”郭玉贤说,虽然营业执照吊销只能证明爱民市场不具备经营资格,但从土地及房产登记上,爱民市场的产权仍属于东南公司。

正因如此,2005年12月9日,东南公司在福建省发行量较大的一家都市报上发布声明,撤销陈奕水浦城分公司负责人职务,所持分公司印章作废,终止公司对其所有授权委托,且不得从事与爱民市场有关的任何经营活动。

在东南公司法律顾问看来,公司发布的这份声明具有法律效力。然而,2007年5月,陈奕水仍将权属在东南公司名下的两间店铺出售给他人,并拿着未上交但已作废的印章和证明职务的证件,到浦城县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

浦城县房管所所长陈炳松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坦陈,虽然当时负责办理过户手续的工作人员并未看到东南公司的声明,但客观上讲,的确暴露出房管所工作中存在不认真、业务不扎实、审查不严密等问题。

“此前县里已经给出调查处理意见,意思是鉴于出售及过户事实已经形成,为了避免造成不稳定因素,目前仍以维持现状为宜,有关资产处分权问题,已经建议郭玉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陈炳松说。

2008年1月,被激怒的郭玉贤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陈奕水职务侵占,此案引起福建省公安厅重视,南平市公安局领导要求将此案办成铁案。同年6月,浦城县公安局以陈奕水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

“就在县公安局立案后的第三个月,我突然接到了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通知我参加庭审。”郭玉贤说。原来,2008年7月2日,南平市中院受理了陈奕水诉东南公司及法人代表郭玉贤房产股权及其他权益纠纷案件。

郭玉贤不明白,如果按照“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南平市中院怎么会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再做民事立案?浦城县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待到法院对双方股权确认后再办理。

2013年1月22日,浦城县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法》中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之规定,撤销陈奕水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

那么,陈奕水主张分配股权收益的依据是什么?虽然记者在当地采访到了部分知情人,但均说法不一,加之此案尚未作出最终判决,记者将在判决后跟进报道。

但可以确认的是,2014年12月13日,陈奕水与当地商人江某签订了为期20年的《爱民市场租赁合同书》,年租金为70万元。

据了解,2015年租金已经进入陈奕水个人账户,而合同加盖的印章为浦城县爱民市场。经查,此枚印章并未在公安机关备案。

此后,作为承租人,江某在浦城县工商局注册成立浦城县爱民农贸有限公司,爱民市场随之易名为爱民农贸市场。2015年3月25日,浦城县政府发布通告称,爱民农贸市场将进行升级改造,需要封闭施工,在此期间,将划出单独区域作为农贸市场的交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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