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胜
近日,广东阳江朋江村党支部书记麦宗福在谈到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纠纷时,这样总结经验:“搞一个典型的,其他类似情况就好解决了。”
麦书记讲的“搞一个典型”,就是先搞一个“判例”,具体是指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典型纠纷案件立案仲裁,引导纠纷主体参照判例化解矛盾。
农村土地确权,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不仅是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重要基础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前提,也是处理承包纠纷、开展抵押担保、落实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中央1号文件曾连续6年强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但实际工作中,由于普遍存在农村宅基地、耕地占用和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村组乡镇间界线不清、权属不明等问题,确权登记工作困难重重。像麦书记这种抓主要矛盾、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无疑有助于化解村民间、村集体与村民间的矛盾,保障村民合法权利。
“判例”之所以成功,根本在于依法。陽江采取的“以镇、村调解为主,调解不成,区级仲裁,仲裁不服,法院起诉”的分级负责制,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很好地引上了法治轨道。只有依法确权,才能让村民口服心服;只有打开诉求通道,才能真正化解矛盾,阳江“判例”式化解纠纷的方法,对全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具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