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是培养合格公民

2015-09-10 07:22陶东风
民主与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身份公民价值观

陶东风

问题的提出

国家近年来正在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但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目的和意义,相关文件和学者著述、论文大多没有特别具体、明确的表述,可以说是公共文化服务理论和实践中一个薄弱环节。目前看到的相关表述一般都是停留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笼统层次。

2015年1月中办国办《关于加快建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相关描述,除了重复“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外,增加了“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的表述。“意见”在关于评奖、出版等基金设立中的问题提到:“鼓励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这些关于公共文化服务意义和目的的表述,仍然非常笼统,需要进一步明确。

公民与公民文化

国家花费大量财力物力人力搞公共文化服务,到底应该达到什么目的?难道就是搞一套现代化的文化设施(楼堂馆所),或者只是让老百姓有地方消遣娱乐,打麻将、跳舞、健身等?这样的理解是低层次,甚至是肤浅的。公共文化服务的真正目的和最高使命,我以为是培养合格公民。

公民是一种超越人的许多特殊身份(职业、性别、年龄、种族、階级等)之后的普遍身份或共同身份。现代公民概念基本含义是启蒙思想家奠定的(当然也参考了古代思想家的遗产,比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界定公民身份的基本方法,就是悬置人的一些特殊“人为关系”,特殊身份归属,把人还原为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据此考察人之为人的基本条件。其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人具有独立、自由、平等、理性等共同基本属性。一个人可以是男性或女性,可是教师或营业员,可以是汉族或少数民族,可以是青年或老年等。但是在这一切身份之上还有共同的公民身份。“个体是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复合体,他既有理性、独立、自由等公共的一面,又有容貌、激情、兴趣、民族、阶级、身份等私人的一面。公民是对个体的抽象,它承载了个体的公共性。”(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公民尽管也存在容貌、财产、智力等差异,但他们超越了这些自然特征或需求,追求人的至善境界,自由、德性、非暴力是古代公民的基本特征。17世纪以来兴起的现代公民身份传承了古代公民的德性和追求,但又将它延伸到社会大众,成为一种所有个体都能享有的政治身份。从自然角度衡量,现代公民实际上是原初个体的普遍特征在人为政治领域的转化形式,这种普遍特征体现在平等、独立、自治、自尊、参与、理性等方面,它们是公民的人格写照,并通过公民的政治参与得到维护”。(同上)

所以说,公民身份是人的公共性的集中表达。其中包括:公共责任(服从国家法律)、共同权利(参与公共事务、行使主权)与共同利益(每个公民的生命、财产、自由、安全等必须得到国家的保障)。《不列颠百科全书》这样界定“公民身份”,“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个人应对国家保持忠诚,并因为享有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身份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参见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公民资格是通过法律得到界定的法定身份;但它也是一种文化身份,通过文化得到界定。所有18岁以上的中国人都是法定公民,但却不见得是文化意义上的公民。文化意义上的公民必须具有公民道德、公民素质、公民修养,而公民道德、公民素质特别是公民修养是文化与教育培养的。公共文化说到底就是公民文化,公共文化服务说到底是一种公民教育,是“使人成为人”的教育。

文化分类很多,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高雅文化和通俗文化等。而在这里按照文化是否具有公共性,可以把文化分为专业文化、私人文化与公共文化。从服务对象角度看,为特殊群体的特殊文化要求(比如医生需要得到很多专业训练,使用专业资料)服务的是专业文化,为某些私人提供服务的是私人文化,而公共文化是面向全体公民、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公共文化。

这里就涉及“公共文化”是什么含义这个根本性问题。现在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一般有三个角度。从文化服务提供主体角度,认为是政府为主体的文化;从性质角度界定,是非盈利的;从服务对象角度,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我认为这些界定都没有抓住最根本的东西,因为它没有对“公共”概念进行细致界定。“公共文化”这个概念与“公民”“公共生活”“公共领域”“公共人”等概念紧密相关,关键要搞清楚“公共”这个最核心概念到底意味着什么。

“公共的”概念基本含义大致有:大家的、所有人的(比如公共物品,相对于私人的或小群体的);共同的,超越了各种特殊性的(比如公共事务,公共知识分子,相对于专业事务、专家);公开的、可见的、透明的(比如公共场所,相对于隐蔽的、看不见的场所)。

“公共文化”概念就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是指为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的文化形态,以全体公众为服务对象,向所有公民免费公开的文化。它与下列文化相对:市场化的盈利文化;小群体的专业文化;不公开的私人文化。我理解,公民文化就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共同文化,核心是共同或普遍(common)。

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使命是培养公民

公共文化这种共同性、普遍性与公民身份的共同性、普遍性对应。公共文化是公民身份、公民公共生活(公共生活是作为一个公民的生活,是人们在公共空间里发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共同生活。与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等相对。公共生活领域更加广阔,更公开,更具有共同性)紧密相关的文化,根本目的就是培养合格公民。

由此决定了公共文化的价值取向:一是共同道德和共同价值观(或者说对什么“好生活”“好共同体”的共识)的培育。公民道德规范是一种底线规范、基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公民而不是专门群体,表现为一种明达的常识理性,一种基本、健康但又不是高不可攀的价值观。二是潜移默化地培养公民素质,提高公民修养。公民素质和公民修养比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更加内在,它是一种性格、气质、秉性,包括不盲从、诚实守信、懂得克制、宽容温和稳健、不走极端、懂得说理等。它和愚昧野蛮、走极端、偷奸耍滑等相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的就是培养这样一种公民道德、公民素质和公民品质,使人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珍爱自由、平等,自尊并尊重他人,有尊严,崇尚独立等。以这个为中心进行各种形式的公民文化教育,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使命。

这样理解就不再是一种工具性理解,不再停留在建设物质设置或者提供消遣娱乐的层次,它意义非常重大,因为早在梁启超那个时代,很多有识之士就提出:中国人最缺乏的就是不知道怎么做公民。这个论断今天依然有效。

这就是我对公共文化服务目的、价值和意义的理解。通过以公民教育为核心的公共文化服务,让人们接受基本公民知识,在充分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好生活”共识,丰富健康的公共生活,总而言之,学会做公民。

美国幼儿12岁开始接触公民知识:美国宪法是什么?什么是政府?政府成员从哪里获得权威?如何制定实施和执行法律法规?同时,公民教育也是紧密结合实际——特别是一些著名公共事件——进行的。比如水门事件,告诉公民总统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总统不可以为所欲为,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

把培养合格公民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核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全吻合,也与官方意识形态逐渐淡化政党和阶级色彩,扩大其代表性、普遍性、广泛性战略转型相一致。毛泽东时代的意识形态是强调阶级斗争,灌输阶级道德。从“三个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人类文化、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开始,主流意识形态的表述逐渐淡化阶级色彩,强调普遍价值或人类共同价值。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也是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最集中概括,更具有普遍性、广泛性和代表性。这些价值观极大地淡化特殊阶级的价值观和党派意识形态色彩,它不只适用于某些阶级或群体,而是面向和适用于所有公民,完全合乎主流意识形态要求。

(作者为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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