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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0 07:22
中国经济周刊 2015年16期
关键词: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横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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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横店重建圆明园  不花政府的钱就行吗?#

横店影视城的创建发起者徐文荣日前宣布,按照北京圆明园的大小1:1原样重建的“圆明新园”,将于5月10日部分建成并对外开放。此言一出,立刻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舆论热议。

“圆明新园”规划占地6200多亩,总投资300亿元,历时9年。不少人诟病其耗资巨大、劳民伤财。更多的人则质疑其是为了圈地和沽名钓誉。事实上,围绕“圆明新园”是否应该建的争论,在从提出建造“圆明新园”到如今一期建成的时间内,从未停止。

而横店影视城所在地的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楼守威则表示:“整个‘圆明新园’的建设,不花政府财政一分钱,全部来自民间,其中绝大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

红 方

@20thJuly:作为一个横店人,负责任地告诉你,因为要造这园,直接重修了附近的路,简直造福百姓。建园地都在乡下,周围人该开饭店开饭店,该开宾馆开宾馆。我同学家开在景区附近的小酒店都年赚百万。

@肥毛毛爱学习:这不是劳民伤财,这创造了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否则“屯着”的钱你看得见么?!

@Dido宸:不用政府的一分钱,纯属民间的投资行为,而且象征意义巨大,真真是极好的!

@指尖划过那片青春:就是个旅游景点啊!有中国自己的元素特色不好吗?总比那只老鼠那只鸭强吧!

蓝 方

@秦皇岛人才:对社会资源的浪费难道可以不受限制?

@自朕登基以来-:钱多钱少不是事,问题是6200亩土地。土地资源对我们而言是养活13亿人生存的根本,就像高尔夫,中国玩不起。红线必须严控。

@名字里有L和Y的小玉头:举手表示抗议,政府不花钱又怎样,企业自筹投资又怎样,圆明园旧址的存在就是为了提醒我们勿忘国耻,落后就要挨打的历史事实。

@sunnyeverydayandnight:建设为了经济,这不假,可历史就是历史,这样以后的后代怎么看,圆明园的残破不堪正是它的完美,这是历史的烙印!

微 吧

“红色通缉令”全球追捕100名外逃人员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月22日发布的信息,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人员,已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正在全球范围追捕。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执法合作,充分运用各种资源,使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坚决把他们抓回来绳之以法。

“海外追捕”专家谈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

要把追逃追赃工作落到实处,首先是应当加快与更多西方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速度,尤其是美国、加拿大、欧盟等贪官喜爱藏匿的国家和地区,应加速缔约。其次,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在引渡条约缔结前寻求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其他追逃形式。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彭新林:

应尽快出台《刑事司法协助法》。在目前我国不太可能废除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死刑的情况下,建议采取灵活处理方式,适时在双边引渡条约或司法个案合作中,规定保证不判处被引渡人死刑,或者作出不判处死刑的量刑承诺。

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

追逃工作中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大力充实。面对海外执法,工作人员的语言能力、业务素质过硬,才能有效进行司法对接。同时,利用“天网”行动这一契机,我国应加强谈判桌上的反腐外交工作。追逃的同时也要加大追赃力度。应与他国协商签订财产追缴协定,进一步完善国际反腐机制。

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魏德安:

由于没签引渡条约,中美追逃追赃合作有难度。中国应善用美国法律体系,拓展追赃渠道。着眼当下,中美须加大追赃信息共享。

网友声音

@小螃蟹HJ:不管鱼虾大小,能抓一个是一个,决不让这些带走劳动人民血汗钱的贪腐分子逍遥法外!

@黑皮书3:为什么公示的外逃人员中有些人有三个身份证号码?这些号码是伪造的,还是真的?如果是真的,他们怎么领到证的?又是怎么过海关的?

@被完美地被虐:由于国际刑警组织中的许多成员国和我国的法律体系不一样,因此我国公安部门申请“红色通缉令”和在境外抓捕、引渡嫌犯,需要经过更繁琐的程序。法律需要抓紧与国际接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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