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省(区、市)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紀律和财务规定,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该《意见》从做好立项工作、确保表彰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严肃评选纪律等5个方面对各级政府开展的慈善表彰奖励工作作出了明确指导和要求。该文件对严肃慈善表彰评选活动的纪律作出了特别强调,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单位和个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