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法》做出修改,利好售电侧改革。
2、风电发展目标做出调整,风电产业受益。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做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本次修法是电力法颁布二十年来首次修改,目的是旨在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精神。改革以后,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这项改革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
此外,在电改“九号文”中,售电侧改革是重要内容。电力法先行在“先照后证”方面的修改,将有利于部分计划开展售电业务的公司提前准备相关业务,为后续争取售电牌照,开展实质性售电经营业务做好准备。这次修法将为售电侧改革打下法理基础,后续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和电力法的进一步修改值得关注。
同时,目前国家能源局已经统计完毕“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项目总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预计可以达到3400万千瓦左右。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二五”风电项目计划超出市场预期,也显示出国家支持风电发展的力度。
另外,“十三五”期间风电发展目标也计划做出调整。为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计划将“十三五”最低目标从2亿千瓦调整到2.5亿千瓦,目前来看这是产业环境能够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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