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了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 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同时,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中国经济周刊2015年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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