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从亮
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以贯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契机,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促进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序衔接,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抓学习,重部署,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一是强化学习,深化认识。以学习贯彻《办法》为切入点,教育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到接受人大监督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法,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部署,明确责任。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及转办事项,均进行认真研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办理意见,稳步推进落实。涉及重大工作事项由检察长亲自负责,定期督办。三是强化措施,提高效能。办公室专门负责决议、决定、转办事项等督办、备案,定期检查,及时反馈。加强考核奖惩,把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对不予办理、故意拖延的,由检察长责令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抓平台,重服务,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一是搭建定向联系平台。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别与辖区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11个街道人大代表组建立了对口联系,并落实专人与代表保持联络。编发《检察工作动态》2200余份,发放《征求意见函》600余份,及时通报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工作成效,认真收集代表意见、建议。二是搭建检务宣传平台。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见面会,发布重大部署、典型事例,及时准确有效地向人大代表、社会群众传递权威信息。完善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博客、检察微博、检察微信四位一体的宣传阵地,定期发布工作动态、及时回应代表关心的问题,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三是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坚持举办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活动,先后邀请230余名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贴近检察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参加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运行情况专项检查、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等专项工作视察。
三、抓制度,重规范,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机制。一是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既实行全面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又推行重要工作专题报告制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2013年以来,除定期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外,该院还主动就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对依法提出(请)抗诉的10件刑事案件,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备。二是健全执法质量检查制度。采取部门全面自查、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评查、领导小组集体评议的方式,按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检查工作,认真查找办案质量问题,如实向人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并抓好整改,规范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三是健全日常工作事项报告制度。凡是上级检察院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改革举措和本院的重要事项、检察员等人事任免以及办理的重大案件情况,都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或汇报。如先后向人大专题汇报贯彻落实全国三级检察长会议精神情况,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内容、进展情况及问题、困难,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时回应并给予了有力支持。
四、抓办理,重落实,确保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一是加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征集转化工作。在日常寄送信函、开设网上信箱等多种途径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同时,紧紧扭住每年全区人大会议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做到会前、会中、会后相结合,系统梳理意见建议,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狠抓督办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反馈。二是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在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过程中,检察长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督促、检查和落实,办公室和业务部门两条线督办。健全完善受理、督办、反馈工作流程,实行日常督办、年中检查、年底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规范议案建议办理流程。对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及时登记在册,并迅速流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同时,加强督办,层层落实,及时反馈。对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详细说明情况,始终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2013年以来,该院及时办结代表建议45件,做到了及时办理,件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