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飞
近20年来,网络欺凌越来越猖獗,创造了一种羞辱文化。公开羞辱还被贴上了价格标签,成了一种产业。羞辱越多,点击也就越多,广告费也越多
在21世纪,互联网影响力超越国家的边界,但是当网络过度主宰日常生活,新生的互联网成了一把双刃剑,打开了潘多拉魔盒:网络欺凌。
和传统的校园欺凌、街头欺凌相比,网络欺凌更为普遍,造成的伤害也更大。因为传统欺凌受害者还有诸如家庭、朋友等避风港和“喘息时间”,而网络欺凌可以每天24小时、每周7天不间断地在博客、微博等网络媒介上发生,受欺凌者却无法阻止这些信息的传播。
2008年韩国女明星崔真实,网上遭人恶意攻击,被称曾逼死艺人安在焕云云,不堪忍受网络流言的她愤而自杀;2010年美国新泽西州罗格斯大学生因为性取向,遭室友偷拍不雅视频,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羞愧难当的他跳桥自尽。
今年4月,台湾模特杨又颖在台中家中自杀身亡,留给亲友和粉丝无限遗憾。遗书透露自己刚刚走红,招来许多网络匿名中伤。饱受欺凌的她万分烦恼,不敌心魔,选择自杀,终结了24岁的生命。悲剧发生,网络欺凌一词成为台湾热门搜索词。
网络欺凌难追责
网络欺凌,多以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散播不实消息、辱骂或威胁,造成当事者身心伤害。智能手机普及后,动辄上传视频到网上给网友观看,也形成另一种网络欺凌。
虚拟的网上世界,让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不用直接面对面,因此当人利用网络伤害他人时,欺凌者可能根本没有感受到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忽略了可能触犯法律的问题,而遭网络欺凌的受害者,往往因遭他人异样眼光、排斥疏离,身心受创而有轻生念头。
以杨又颖事件为例,短短70天内,“靠北部落客”(博客)就有65篇抨击文章,多是指其恶心、做作、抢人男友等,这些人身攻击的内容让她身心俱疲。朋友与杨又颖生前对话记录,透露轻生原因,就是来自于“靠北部落客”的匿名谩骂。杨又颖:“我觉得很冤枉,被说成这样真的很想自杀,快活不下去了。”友人:“你是说靠北部落客吗?”杨又颖:“对啊。我已经低落好久了,真的很想死掉。女生被讲成这样,是要怎么活,以后怎么嫁。我做这行本来就是意外,现在真的不想活了。”“不知道可以相信谁”。或许只有死亡,才能一了百了。
台湾网友异口同声,痛斥Facebook(脸书)粉丝“靠北部落客”罪责难逃。悲剧发生后,“靠北部落客”连夜关闭,将网上信息清扫得一干二净,不留一丝痕迹。
网络欺凌,如何究责?台湾地区“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对此表示,“于法无据”,爱莫能助。检方则表示,网络欺凌言论涉及污蔑、造谣等人身攻击,可能触犯刑法公然侮辱或诽谤等罪,属告诉乃论,可由配偶、直系血亲或三等亲内旁系血亲独立提出告诉。
“网络霸凌让她身陷忧郁地狱,只有爱能让她离苦得乐,我必须感谢粉丝对Cindy的支持。自从事件发生之后,她的手机一直传来大家安慰的讯息,家人无法解锁、更舍不得关机,希望能让妹妹能够感应到,其实爱她的人远比抹黑她的人多很多。”死者哥哥回应。
“请大家不要再去追究谁是欺凌凶手,媒体也保留家人一些隐私空间,让亲友能好好与妹妹道别。”杨哥哥坦承,“家人无意把矛头指向特定对象、特定网站,只希望所有曾经在相关网站投稿、按赞、收看、留言的人都能知道,不要以为说几句话而已不会怎样,别成为网络言语霸凌的共犯。”
事发地台中刑事警察局则对外表示,对于属告诉乃论范围的网络言论行为则依法采不告不理,这类行为有赖网友及版主自律,方能避免不必要的憾事发生。警方呼吁民众在网上千万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以免害人误己。
台湾律师刘育辰强调,在网络上发表、转述或散布毁损他人名誉的言论,可能构成诽谤、公然侮辱等罪,因为属于告诉乃论罪,必须由被害人主动提告,爆料者只要可以证明所言属实就不罚,但如果是“涉及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即使是事实仍犯法。
刘育辰话锋一转,被害者要告得先有对象,以往可以请网络警察查IP,但在2014年台湾《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法后,调阅IP的资格变得非常严格,必须以重罪为前提,而公然侮辱、诽谤等本非重罪,因此除非被害者清楚知道是谁爆料,否则查不出爆料者的身份,就无从“告”起。
如此说来,受害人杨家放弃追责,当下台湾确实难以追究“靠北部落客”的法律责任。
网络欺凌是一种国际现象
台湾地区的模特自杀案并非孤例。为了博取眼球和点击量,互联网越来越肆无忌惮地消费着个人的隐私和丑闻,一个不经意的表情可能成为网络上疯传的“罪证”,电脑里或存储在云端的照片会变成一场网民的情色狂欢,狗仔队堂而皇之地24小时偷拍名人在家里的一举一动……社交媒体的繁荣让网络欺凌愈演愈烈,个人隐私随时可能成为全球网民消遣的对象。
网络欺凌,到底有多严重?根据2014年美国民调机构皮尤研究中心所做专题报告。每10个网民中,就有4个曾遭受过网络欺凌,73%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曾目睹过网络欺凌行为的发生,从人身威胁、人肉搜索,到跟踪性骚扰,不一而足。
报告共收到2849位受访者的反馈,是历史上最详尽的一份有关网络欺凌行为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网络欺凌行为按实施后果来看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开辱骂、羞辱、威胁等口头行为,还有一种是针对网络用户的人肉搜索、长期羞辱和人身威胁。后者严重侵犯个人权利,危害性更大。
皮尤报告强调,女性是网络欺凌的最大受害者,26%的18-24岁的女性表示她们遭受过人肉搜索和追踪,25%的女性表示自己在网上遭受过性骚扰。而施恶者实施这些恶行的场地,主要在社交网络和移动App(应用程序)上。三分之二的受害者表示,他们是在社交网络和移动App上被侮辱和谩骂的。其余的重灾区分别为:评论网站、在线游戏网站、电子邮件、讨论社区及在线约会交友网站等。超过半数的受害者声称,自己压根不知道那些攻击者是谁。
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根据2014年欧盟青少年网络使用调查,欧盟国家年龄介于十一到十六岁的青少年中,有12%曾遭遇网络欺凌,几乎是2010年(7%)的两倍。调查更发现,遭受网络欺凌的青少年中,有5%曾自残、38%想自杀,显示网络欺凌问题已经不容忽视。
在法国,网路欺凌通常发生在十二到十六岁的学生之间,超过半数的受害者是女性。英国《卫报》报道,2013年民调结果显示:有16%的英国孩子曾是网络欺凌的受害者,2014年有四成孩子曾目睹别人受伤害,这几乎是2013年的两倍。
美国“全国预防犯罪委员会”报告显示,网络欺凌已经成为美国青少年面临的最大威胁。弗蒙特州一名13岁的男孩曾在网络言论的鼓动下自杀。
密苏里州一位13岁的女孩梅根·梅尔也因不堪一个网名叫“乔希”的男孩在网络上的侮辱而自缢身亡。在女孩自杀前,“这个世界没有你会更好”的信息不时在她的个人主页上出现。更可怕的是,“乔希”其实是49岁家庭主妇劳莉——她是梅根的邻居,为替与梅根闹翻的女儿出气而冒充少男接近梅根,先引诱后者坠入情网,得手后再肆意欺凌,最终酿成惨剧。
鉴于网络欺凌未成年人的严重危害,卡巴斯基实验室董事长卡巴斯基表示:“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了诸多益处,但不幸的是,它同样可以让某些人暴露人性的弱点。现在,网络欺凌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对于受害者来说,它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会非常严重,并且持续很长时间。对于这一问题可能没有纯粹的技术解决方案,但是我们必须进行讨论,提高人们对它的认识,帮助孩子和家长充分并且安全地使用互联网。”
为什么要反对网络欺凌
莱温斯基或许是第一批被网络欺凌伤害的人,1998年的“拉链门”事件中,“互联网首次从传统新闻媒体手中篡夺了重大事件的报道权”。她惊慌失措,毫无还手之力,一夜之间变成被众人唾弃的全球最瞩目“贱人”。
用17年走出阴霾,年过40的莱温斯基回归公众视野,呼吁抵制网络欺凌。2015年TED大会的演讲中,她现身说法:“在22岁时敢说自己从未犯过任何错误的人,请举手。”TED演讲一开始,莱温斯基问道,现场没有一个人举手。“22岁时,我爱上了我的老板;24岁时,我饱受了这场恋爱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与克林顿的丑闻曝光之后,有关各方为了保护总统让她当了替罪羊,她遭受了全球性的网络欺凌和侮辱。
“在被卷入一场荒唐的恋情后,我被拖入了政治、法律和舆论的漩涡中心,这是此前人们从未见过的……而这场丑闻的传播,需归功于数字革命。”
原本准备沉默一辈子的莱温斯基,在与母亲的一次通话中改变了对自己的看法。2010年9月,18岁的罗格斯大一学生克莱门特和另一位男性亲吻的视频被传到网上,遭到网友无情的冷嘲热讽,几天后,他从大桥上纵身跳下。
莱温斯基母亲听到这一消息后,打电话给她。母亲一边啜泣,一边说:“他的父母该怎么办啊……太可怜了。”这时,她才意识到,母亲又回想起1998年发生的一切。“那时,她每天晚上守在我的床边,要求我洗澡时必须让卫生间的门开着,因为她和父亲担心我会因为受到羞辱而自寻短见。”
那一天,对莱温斯基来说是一个转折点。“他让我开始观察身边这个充满羞辱和欺凌的世界。或许与别人分享我的故事,能够帮助那些受尽屈辱、躲在黑暗角落里的人们。问题就在于:我该如何让我的过去变得更有意义?”
TED大会上,莱温斯基发表了一份犀利的檄文《羞辱的代价》,“近20年来,网络欺凌越来越猖獗,创造了一种羞辱文化。公开羞辱还被贴上了价格标签,成了一种产业。羞辱越多,点击也就越多,广告费也越多,这是一个危险的循环。文化中充斥的公开羞辱越多,我们就会看到更多的网络欺凌,这成了一种文化病症。”这番言论,令全场观众起立鼓掌。
“在网络世界里,有无数向我投掷石块的暴徒,我被打上荡妇的烙印,成为人们口中的‘那个女人’。可能很多人认得我,但他们绝不了解我。人们很容易忘记‘那个女人’也有自己的灵魂。”莱温斯基如是说。
她引证最新研究成果,网络欺凌比网下欺凌更容易导致受害者自杀,羞辱是比高兴、愤怒更为强烈的情感,同时会因为网络技术的先进而放大,甚至可能永远存在于网页上,即便是宣称“阅后即焚”的高保密社交工具也可能导致信息的外泄。
“1998年,我失去了全部名誉和尊严,失去了自我,甚至几乎失去了生命……十七年前,这种现象还没有专属名词,但现在我们把它称作‘网络欺凌’或‘网上骚扰’。”莱温斯基强调道。
欧洲:网络警察用调查阻止网络欺凌
拒绝网络欺凌,欧盟走在了全球前列。欧盟自2004年起确定每年二月的第二个星期二为网路安全日,希望唤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活动也获得国际关注,超过一百个国家每年都会在这一天举办活动,呼吁外界注意儿童网络安全。
欧盟打造的“关注网络安全网”在欧洲各地成立教育机构,设立咨询热线,为有疑惑的父母与儿童提供建议,教导他们正确的网络使用守则与自我保护。除此之外,欧盟在2009年时,与包括Facebook(脸书)、推特、谷歌、雅虎、MySpace(博客社交网站)等17个社群网站签订协议,保护青少年隐私,确保青少年网络安全,遏止日益严重的网络欺凌现象。
法国则于去年通过修法,加重处罚所有欺凌,网络欺凌与一般骚扰或欺凌同罪,可处二年有期徒刑及三万欧元罚金。法国大批网站也呼吁,对抗欺凌的第一步就是打破沉默,受害者一定要和身边的人讨论,噤声只会助长欺凌规模扩大。
芬兰警方从2008年开始设立网络警察,通过社交媒体与网民建立密切联系,防范与社交媒体相关的犯罪活动。马尔科是芬兰首名网络警察,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3年,芬兰警方收到3200封电子邮件及5700个“脸书”报案,其中近一半涉及儿童。警方对其中300多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发出140多个“虚拟警告”,责令涉案人停止网络欺凌。在95%的案件中,一个“警告”就足以制止网络欺凌,“因为人们都想避免警方调查。”
芬兰曼内海姆儿童保护协会负责人佩乌拉说:“孩子们是积极的媒体使用者,而网络侵害往往源自儿童的好奇心。”当发生网络欺凌时,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步骤是家长要与孩子进行诚恳的沟通。如果问题仍无法解决,就要与网络警察取得联系。
随着社交网络用户爆炸式增长,有人用“网络恐怖主义”来形容英国网络欺凌的严重程度。英国近来提升了对网络欺凌的惩罚力度。根据去年出台的新法案,网络欺凌者一旦被举报抓获,将经由刑事法院审理,将面临最高2年徒刑,此前的量刑是6个月。此外,法案新增一条内容,即对“复仇式色情”行为的控告。任何在互联网上发布前女友或男友私人、色情照片或视频的人,将面临最多2年的有期徒刑。
美国:反欺凌专家入驻学校
历经十多年的努力,美国50州已全数通过“网络反霸凌法案”,其中加州、佛罗里达、华盛顿特区、纽约等25州,特别纳入网络欺凌规范,或提出相关法规。
2008年,美国颁布《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规定实施网络欺凌适用刑法上的骚扰罪,被告将处以罚金,或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处。
对于易受网络欺凌侵害的青少年,新泽西州《反欺凌权利法案》规定,最为详尽。网络欺凌或电子骚扰发生在校内属违法,而发生在校外,只要实质性地破坏了学校教学和管理,干涉了其他学生的权利,也属于违法。每所学校必须设一名反欺凌专家,而且欺凌调查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0天内完成。同时,分类的欺凌事件和处理情况必须写进每所学校公开的报告中,校长如果不遵守本法案,也将被处罚。
美国很多学校对于网络欺凌实施“零容忍政策”,学生只要触犯一次,就毫不留情地被逐出学校。此外,美国还开通了专门的网络热线,鼓励举报与网络欺凌有关的信息。
2010年,15岁少女普林斯因同学在其脸谱页面上留下大量不实的污言秽语而自杀,肇事者被法院判处缓刑和社区服务。2009年1月初,《时尚》杂志封面女郎、加拿大名模丽斯卢拉遭遇“网络欺凌”,匿名博主在谷歌开博,公开大骂她为“纽约最不受欢迎的女人”。还嘲笑“这家伙已经多大了?40岁了吗?她是一个神经病、说谎者、令人讨厌的人,在她这样的年龄还会去夜总会”。
这篇充满讽刺性和攻击言论的博客一经发表,立刻成为网络热门点击博文,名模受到极大的精神打击。一怒之下,她一纸诉状将谷歌告上法庭。法院当年判决谷歌败诉,勒令谷歌关闭该博客,并公布匿名博客的真实姓名。
2006年佛罗里达州女子雪芙遭遇网络欺凌,“她称我为骗子,不停地污蔑我,对我造谣中伤,最后甚至开始攻击我的孩子,说我的儿子是残疾。有段时间我从不敢说自己是雪芙,我对人谎称自己叫苏珊,因为害怕别人在网络上搜索自己,一搜就会蹦出许多不好的内容,那会很难堪的。”谈到那段经历时,雪芙心有余悸。她以诽谤罪起诉对方,法院裁定被告赔偿1130万美元,其中500万美元为惩罚性赔偿。这一判例被认为是针对网络欺凌行为的一记重拳。
而在日本,2008年《青少年互联网环境整备法》颁布,规定手机公司、网站等通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青少年提供过滤软件,免费进行过滤服务。日本在对网络欺凌实况调研的基础上,出版了面向学校、教师的《应对网络欺凌指南和事例集》,在介绍学校发生的各类网络欺凌案例的基础上,汇总了应对网络欺凌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帮助家长和教师了解更多的手机及网络基本知识。
上至公众人物,下至普通人,谁都可能面临网络欺凌的威胁。制止欺凌既需要法律的支持,也需要公众在网络发言中保持克制,只有如此才能遏制网络欺凌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