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
很多欺凌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欺凌者,他们其实有着朴素的正义感,他们希望以互联网为工具来践行正义,但问题是,他们对正义的理解并不完备,对互联网传播知识的了解也不够
“在美国,有40%的年轻人遭遇过网络暴力的侵害。有些受害者甚至因此而患上精神疾病身心受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过一则消息,在法国6到18岁之间的青少年有12.5%的人都有过在网上被攻击的经历。”在宁波TEDx的演讲台上,曾被网友侮辱“滚出娱乐圈”的演艺明星袁姗姗呼吁关注网络欺凌。
在她之前,陷入克林顿拉链门事件的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也在今年3月的TED大会上发表了一场关于网络欺凌的演讲。对于国人而言,网络欺凌并不鲜见,今年以来,台湾模特杨又颖自杀事件、成都女司机违章事件、北外教授乔木举报何炅事件接连发生。
在成都女司机违章事件中,随着女司机卢某突然变道的行车记录视频曝光,网友对打人者张某“拍手点赞”,对卢某口诛笔伐,展开“人肉搜索”。随着事件发酵,卢某此前大量违规行车记录、酒店开房记录、家庭住址甚至生理期、艳照等个人隐私信息,都被网友在网上一一公开“晾晒”。一场因违章而引发的讨论,异化成对当事人二次伤害的“网络欺凌”事件。当事人面对镜头泣不成声,其家人表示抗议,要诉诸法律,却引来网友更多的谩骂指责。
实际上,卢某只不过是众多网络欺凌事件的牺牲品之一。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匡文波看来,网络欺凌并非准确的表述,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名词,又可称为网络暴力、网络霸凌。一般说来,它是指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图片和视频的行为,跟现实暴力有所不同,它更多的是一种言论上的暴力。
“网络欺凌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微博、论坛、博客、微信等社交媒体的依赖性变强,网络欺凌现象也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一个愈发严重的社会现象。”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孙英春告诉《方圆》记者,从成都变道女司机遭人肉到女儿举报父亲开车打电话原型被人肉和攻击,目前网络欺凌的对象已超出了某一个特定群体,有时候针对的是青少年、未成年人,有时候是明星以及热点事件中的某个人。
尽管可能有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一系列网络欺凌事件的出现,标志着人们匿名状态下道德底线的下降。孙英春认为,一个不具备约束力的虚拟环境,正在向网络中的道德意识和价值体系发起挑战。
网络成了道德情绪的发泄口
谈起网络欺凌,很容易让人想起几年前的“网络暴力第一案”。2007年12月29日,31岁北京女白领姜岩在远洋天地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在其生前的博客中,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王菲的不忠,并在博客中贴出了王菲和“第三者”的照片。在姜岩去世后,她的博客被网友转贴到各大论坛,一石激起千层浪,群情激奋的网民发动了一场人问人、人找人的“人肉搜索”,王菲的姓名、单位、住址等被悉数公开,攻击、辱骂的网帖铺天盖地而来。
并且,愤怒很快从网上转移到了网下,不堪巨大压力的王菲最终选择诉诸法律。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披露其个人信息的张乐弈以及发帖的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定两网站侵权,并支付给王菲8000元精神抚慰金。
在孙英春看来,毫无疑问的是,诸如第三者、出轨、虐待猫狗这样的字眼很容易点燃网友心中的道德感。假以“道德”的外衣,将事件当事人谴责、揪出来进行网络批判和示众,让网民心中所谓的“正义感”得到释放。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事件容易引起网络欺凌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常江向记者表示,网络欺凌现象的发生通常基于两种情况。一是某一矛盾难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得以解决,因而导致网民通过所谓“自发的正义”去进行裁断;二是事件的表面性质与某些流行情绪相吻合,比如狭隘的民族主义、非黑即白的简单道德感,等等。折射出的是制度建设和公民素养培育之间不相匹配的现状。
“从网络欺凌的受害者身份来看,似乎没有什么偏向,我们了解的案例,除了青少年,还有很多被欺凌者是官员和明星。这是因为网络暴力本身就有一种极度的无政府主义倾向。”常江说。
明星也是网络欺凌里的弱势群体
在明星中,艺人袁姗姗自出道之始便饱受争议。“袁姗姗滚出娱乐圈”等词条一度占据微博热搜榜,其众多影视形象也被网民加以丑化。袁姗姗在TEDx演讲中表示:“我想先问大家一个问题,有谁一年365天被未曾谋面的陌生人骂?举手的这个人就站在你们面前。”
由于出演了《宫锁珠帘》《笑傲江湖》等电视剧女主角不受网友喜爱,袁姗姗被认为“损害”名著里的经典形象,网民开始抨击其形象为“香肠嘴”,称其剧照为“番茄蛋花汤”等,“袁姗姗滚出娱乐圈”等词条一度占据微博热搜榜,其中也少不了在她微博下谩骂甚至诅咒其“去死”。
刚开始的袁姗姗并不能接受这样的嘲笑,她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自己屈腰向前滚的照片,并配上“翻滚吧小袁”的文字,但如此自嘲仍躲不过网友的言语欺凌。在一次反对网络欺凌的公开演讲中,袁姗姗表示:“如果我当时真的不堪重负放弃了演员这个职业,是否网络暴力就会消失?答案是当然不会,既然还是要面对,就应该积极面对。我不希望再有人因为网络暴力而受到伤害,请善用语言,让人言可敬。”
“这并不是网民唯一一次呛声公众人物,近年来,每逢有重大或者热点事件发生后,网友往往对明星等公众人物动辄得咎,谩骂几乎成为了网络风尚。”常江表示,在这些事件中,公众人物如果还口势必造成新的一轮骂战,损害其艺人形象,导致很多明星抱着息事宁人躲避风波。
无独有偶,9月3日,台湾女明星范玮琪在天安门进行阅兵式时在微博上“晒娃”,被网友认为是“不爱国”的表现,其微博下出现数万条侮辱性的评论,比如“滚回台湾,不要来大陆捞钱”、“无知脑残”等。在网友的压力下,范玮琪不得不发表道歉声明,称“对不起,因为发了一张儿子照片让大家不高兴了”。但网友并不买单,而是接连几天在她更新的其他微博下继续辱骂,导致范玮琪最后关闭了微博评论。事实上,当日被骂的明星不只范玮琪一人,赵薇、林志玲、大S等明星都因发布与阅兵式无关的微博,被网民称为“不爱国”、“不配当中国人”、“令人失望”。
“和普通人相比,公众人物更容易成为网络欺凌的攻击目标。”常江认为。一方面,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由于其知名度更受人注目,另一方面,公众对明星的期望更高,一旦在热点事件中惹得网友“不喜欢”,往往演变成人身攻击。
隐私泄露将网上骂战引入现实
“网民对没有经过证实或者已经证实的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的、煽动性的、侮辱性的以及失实的言论,造成当事人的名誉的损害,这是网络欺凌的首要表现形式。”匡文波认为。这种言论常见于微博、博客、贴吧、微信等社交媒体。
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乔木在公开质疑何炅吃空饷后,一条微博得到了近万条的评论,其中充满了人身攻击性质的污言秽语,而乔木的微博私信则收了整整489页,大多数是来自陌生网友的谩骂指责。与此同时,他的工作邮箱也塞满了几十页侮辱甚至是带有威胁性质邮件。
而孙英春认为,早期网络欺凌,往往是以道德的名义,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现在的网络欺凌则呈现出恶搞当事人的倾向,并非单纯地就事论事,而是有了娱乐化的倾向。
比如2013年7月,一名叫“潘梦莹Baby”的粉丝在微博中辱骂C罗、梅西等欧美球星,对足球持蔑视的态度,这一行为引来梅西、C罗等一众球迷的炮轰,此后骂战升级,引起李毅吧等20多个足球贴吧网友的愤怒。潘梦莹在辱骂足球明星后,网友迅速建立了名为“潘梦莹吧”的贴吧,里面当时有主题777个,帖子13968条,会员889位。而一些恶搞id如“潘梦莹妈妈”、“潘梦莹爷爷”、“潘梦莹班主任”、“潘梦莹的小伙伴”等被迅速注册并发表言论,内容多为恶意攻击的言论等。
“这种网络语言的暴力,往往由个人、一群人或者一个团体,进行持续性、重复性地骚扰、攻击和诋毁,这种言论很可能被张贴在网络上迅速流通。更有甚者,有网民模仿或者扮演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亲属、朋友的身份,使用负面、残酷或是不适当的言论来攻击他人,使得当事人个人形象造成很大伤害。”孙英春表示。
“网络欺凌还有一种形式,就是侵犯隐私权,在网上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的隐私,即人肉搜索。”孙英春说,值得重视的是,现在的网络欺凌很大一部分都伴随着人肉搜索。施暴者往往主动揭露、暴露受害者隐私及当事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信息,或者公开不雅照片并通过网络渠道迅速传递。
潘梦莹在被网友人肉之后,其照片、电话、住址等个人资料一并曝光在网上。在最多的时候,潘梦莹手机一天就接到2000多个电话,12000多条信息。不仅如此潘梦莹所在学校的老师也遭到人肉曝光,其学校老师、班主任、校长电话均被轮番呼叫。
乔木也是如此。在质疑何炅吃空饷的过程中,有人公布了乔木的手机号、微信号以及工作邮箱。“我现在每天手机都有一堆短信,都是一些谩骂辱骂,没有任何讲理的,另外就是电话,有时候你一接他就挂了,或者骂你一句就挂了,这个很有意思,因为他也知道他做得不对,有理讲理嘛,哪能打电话骚扰别人?”乔木告诉记者。
心理伤害大于物质伤害
尽管没有造成实质上的伤害,网络欺凌却的的确确影响了乔木和家人的生活。曾有网民叫嚣着说要打乔木女儿,惊动了北外和女儿所在的小学,校方跟乔木沟通,让他接送孩子小心点。乔木同时也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人公布,在舆论沸腾的最厉害的那几天,乔木基本不开车上班,或者将车停的离学校很远,甚至有段时间手机都不开机,因为被陌生人辱骂的短信已经震得让手机发烫。
在孙英春看来,网络欺凌的危害之一便是对当事人,或者对当事人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言语的骚扰和行动的侵扰,导致其人身权利受到了损害。换言之,随着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愈发密不可分,网络欺凌已经具备了极强的向线下蔓延的传染力。
王菲在被人肉曝光后,不少网友聚集在王菲的单位门口要找他“算账”,有人给他写了“大字报”,也有人打电话说找了杀手要他的命,甚至他父母家门口也被红色油漆涂上了谩骂性质的标语。其后,王菲被迫从原单位辞职,重新找工作屡遭婉拒,因为没有公司敢录用他。到最后,他只能留在父母家不出门,因为出门总会有人骂他。
如果说网络欺凌让王菲复出的代价是短暂的自由,那对于潘梦莹而言,则险些是宝贵的生命。随着球迷骚扰的升级,潘梦莹不仅被学校勒令退学,母亲也因气郁而住院。尽管事后潘梦莹表示自己不该侮辱足球,希望得到广大网友及球迷的原谅。但潘梦莹道歉时言辞倨傲,网民并不买账,继续恶搞。最终,这名才14岁的女孩不敌重压,选择割腕自杀,所幸抢救及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但同为少女的徐安琪,就没有那么幸运了。2013年12月广东陆丰一个服装店主,因怀疑徐安琪在店里偷东西,便在微博上曝光店内的监控截图,并呼吁网友对“小偷”进行人肉搜索。就在短短的一天时间里,在陆丰东海镇这个并不大的地方,“徐安琪是小偷”这件事在当地被迅速传播。其后,徐安琪不堪心理重负,跳河自杀。
事情并没有止于此,而是进入了新的一轮网络欺凌循环。涉事店铺名为“格仔店”,位于陆丰市中心城区商业街,一度停止营业。在涉事店主的微博上,最新的一条微博发表于2013年12月3日,但内容已经删除。不过相关的评论多达768条,其中绝大部分评论充满了指责和侮辱。
办理徐安琪案的广东省陆丰市检察院检察官成华清告诉记者,网络欺凌的危害从网上蔓延到现实生活中,一般带来的是心理而非身体的伤害,在潜意识下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由于网络欺凌的施暴者通常会运用诅咒、辱骂、威胁、警告等方式,让当事人产生恐惧、愤怒、困窘等情绪,所以并不能小看网络欺凌的严重性。
匿名成了挡箭牌
“网络欺凌的野蛮生长,使得网络这个抒发个人情绪的平台,异化成揭人老底的温床。很多网民没意识到,在谴责别人不道德的同时,自己也采取了不道德的方式,甚至侵犯个人隐私。”成华清认为,造成网络欺凌愈演愈烈原因是多方面的。
“网络话语权本应有底线,但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致使网民的发言肆无忌惮,无所顾忌。” 孙英春表示,虽然网络实名制已经呼吁多年,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相较于网络的“汪洋大海”而言,真正实名制的占比不过“沧海一粟”。大量非实名制贴吧、论坛的存在,一方面让网民有了宣泄情感、释放压力的地方,另一方面,也让他们成为了“无名”的大多数,他们不必为自己言论承担责任。“如果网民是以真实身份出现,他们的言行必会有所顾忌。”
正是由于欺凌行为隐藏在网络虚拟的外衣下,让行为人的风险近乎为零,也导致受害人维权难。今年 5日5日下午,成都被打女司机卢某的父亲不堪受辱,针对网络上的隐私泄露以及诬陷通过电话向警方报警。直至今日,打人者张某已经由法院判决获刑8个月,缓刑1年,但却没有任何关于卢某因人肉搜索而获得赔偿的消息传出。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近年来因人肉搜索而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名誉权受损的案例比比皆是,然而真正选择维权者却少之又少,大多数当事人都因救济困难等原因不再追究,因言语侮辱或泄露隐私而使行为人最终被惩戒的更是屈指可数。
此外,还有更多的受到欺凌者,由于其本身行为失当,在被人肉搜索,谩骂攻击之后,选择道歉,让事件得以平息。这种现象的存在,更是让网民感到“人肉有理”、“欺凌无妨”。 2013年5月,网友发微博称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丁锦昊到此一游”,此后丁锦昊的初中就读信息被网友曝光。结果丁锦昊父母为孩子的行为道歉。
“就网民这种‘欺凌无妨’的心态而言,代表我国公民教育和媒介素养教育缺失。”在常江看来,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不能排除有内心阴暗的人故意进行网络欺凌,但大多数欺凌者的初衷是出于一种原始的内心激愤,他们进行欺凌时,自认为站在道德的高地,但却不知已背离道德甚远。也正是对“正义”这一概念缺乏全面而公允的了解,才导致了欺凌者行为的失当,甚至过激。“我觉得不能将网络欺凌行为完全归结为人性阴暗面的释放,要对欺凌者的心理动机做科学而细致的研究,而不能将一个群体一棍子打死。”
法律无法覆盖所有的正义
网络欺凌真的无妨、无罪吗?在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看来,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人肉搜索”制定法律红线,至关重要。
事实上,许多国家近年来都开始意识到网络欺凌的严重性,开始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遏制“网络暴力”。例如,韩国的刑法规定,在网上用暴力恶意恐吓或毁损个人名誉,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此外,有一些国家通过了网络欺凌预防法案,还有一些国家还设立类似“网络警察”的职能部门。
“就我国而言,2014年10月,最高法院通过《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成华清说,具体而言,如果网络用户或者网站等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人肉搜索”,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在成华清看来,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已经明确规定了网络欺凌中涉嫌诽谤等情况,比如故意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构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属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反对网络欺凌的法规,但有专家表示,目前仍然存在法律没有规制的网络欺凌行为。比如,被欺凌者并没有被人肉搜索,仅仅是因为某个事件遭到大量网友辱骂,导致其饱受精神压力。这时,参与辱骂的网友,动辄上万,被欺凌者往往难以对这个庞大的群体进行追责。法律是否需要对这种情况加以规制,仍有待探讨。
而在乔木看来,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法律的介入。如果不看事由和结果的一味反对所有过激言论,就会妨害某些群体的表达权利,网络没有门槛,但也没法强制性地要求每个人文明发言。更主要的是,让具有实际评判意义的言论沉默,网络的道德约束作用也就失去了。“不能因为网络暴力的副作用,就把网络监督也一并封杀。”
“网络是平的,没有等级、去中央化、去地域化,任何人在享受网络好处的时候,必然要面对网络带来的弊端,就像开车方便,但也要忍受堵车之苦、车祸之痛。网络语言暴力不可怕,可怕的是转化为现实暴力。”乔木对记者表示。
成华清表示,为了更好地治理网络欺凌,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由于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个人隐私给出详细的解释和保护细则,从个人到机构对隐私的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买卖个人隐私信息的事件屡屡发生。这些都是导致“人肉搜索”的隐患。
“治理网络欺凌,必须意识到普及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性。因为很多欺凌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欺凌者,他们其实有着朴素的正义感,他们希望以互联网为工具来践行正义,但问题是,他们对正义的理解并不完备,对互联网传播知识的了解也不够。解决了这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欺凌问题。”常江认为。
TED
TED(指technology, entertainment, design在英语中的缩写,即技术、娱乐、设计)是美国的一家私有非营利机构,该机构以它组织的TED大会著称,这个会议的宗旨是“值得传播的创意”。TED诞生于1984年,其发起人是里查德·沃曼。每年3月,TED大会在北美召集众多科学、设计、文学、音乐等领域的杰出人物,分享他们关于技术、社会、人的思考和探索。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拉链门事件当事人莱温斯基于今年3月在TED大会上发表了名为《耻辱的代价》反网络欺凌的演讲。
基于传播有价值想法的初衷,TED还 创办了其旗下的组织 TEDx。TEDx 是非官方,自发性的活动项目,只要当地团队申请得到批准,便可以以TEDx的名义来组织活动。其形式与 TED 基本一致,邀请一些有趣、想法奇特的人来做18分钟以内的演讲。7月9日,演艺明星袁姗姗也在TEDx上发表演讲《在网络暴力中捍卫自己》,反对网络欺凌。
到此一游事件
2013年5月,有网友发微博称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丁锦昊到此一游”,此后丁锦昊的初中就读信息被网友曝光。其就读的中学网站被黑,被打上“丁锦昊到此一游”七字。有媒体还赶到卢克索神庙前求证刻字石壁。事件发酵后,丁锦昊的父母不得不通过媒体表示“孩子犯错误,主要责任在大人,是我们监护不到位,平时教育得不好,我们和孩子向关注此事的人道歉,也向埃及方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