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暴力中的自媒体行为

2015-09-10 23:46刘泳辰
新闻世界 2015年3期
关键词:方舟子传播者韩寒

刘泳辰

【摘要】新技术为媒体发展创造了新的空间,但同时网络暴力也随之在这个空间的角落滋长。在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过程中,自媒体与网络暴力事件相互作用,在一个不断循环的信息传播模式中,自媒体以议程设置、舆论引导等方式对网络暴力事件造成了重要影响。自媒体行为在传播上更迅速,影响范围更大,且管理更不容易。因此,根据自媒体行为的特征,应对网络暴力不仅要加强网络环境管理,制定与信息传播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从根本上提高自媒体构成群体的整体素质。

【关键词】网络暴力自媒体行为分析

当前,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媒体逐渐崛起,媒体结构不断变化,这为媒体的发展创造了新的舆论空间,但同时,网络暴力也随之在这个空间滋长。所谓网络暴力,就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和当事人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言论和行动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自媒体是以论坛、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个人媒体的统称。在日益发达的自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的滋长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众多不明真相的网民,甚至整个网络环境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网络暴力中,自媒体产生了怎样的作用?是推波助澜?还是追踪事实真相?自媒体在网络暴力中的行为模式具有怎样的规律性?这些行为背后的成因又有哪些?本文对网络暴力中自媒体行为加以探究,分析自媒体行为的背后成因,找寻应对网络暴力的对策。

一、网络暴力中自媒体的行为模式

1、自媒体行为引发网络暴力

自媒体时代,拉斯韦尔公式依旧是研究媒体传播的核心框架。根据“5W”模式,我们可以将自媒体和网络暴力分别归于传播者和效果两个要素。自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体,在“5W”模式中充当了“传播者”要素,而网络暴力自然就成为传播者传播信息之后产生的“效果”要素。

回顾“我爸是李刚”事件,一开始“李刚事件”被网络自媒体定性为富二代嚣张跋扈撞死人不知悔改抬出父亲。这一议程设置的前提是将舆论导向为底层百姓与富有阶层的对立,使这一恶性交通肇事事件进入了贫富对立的视野,从而趋向形成公众事件。在这一议程设置中,网友们被引导去关注贫富对立,去关注性格恶劣的富二代,而忽略了不论贫富都有正负两面性。同一件事,不同的叙述方法,造成的效果相差很大。说到底,李启铭不过是一个犯了错不懂事的孩子,可“我爸是李刚”却让强大的网络力量给予了嚣张的定义。因此,自媒体因传播未知真假的信息或者不适当地传播信息,会对信息的接受者造成恶劣影响,从而引发网络暴力。

2、网络暴力产生的影响反馈于自媒体

相较于直线型传播模式,施拉姆对大众传播提出了更进一步的循环型模式。他认为,信息会产生反馈,并为传播双方所共享。传受者都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他们在接受和传播该信息时会受到其他群体成员的影响,信息传播是双向循环的过程,每个成员既是传播者也是受传者。自媒体与网络暴力的关系同样如此。在自媒体引发了网络暴力之后,网络暴力所产生的影响同样会反馈至自媒体。

2012年春节前,知名博主麦田发表了一篇《人造韩寒》的博客,直指韩寒文章造假。该文在微博上掀起轩然大波。16日,韩寒在博客中正面回应。随后,网络“打假斗士”方舟子加入该事件。他在微博中称韩寒一边删除证据,一边说有悬赏,“没诚意。”在整个春节期间,方舟子一直在微博上“打假”,证明韩寒确实有代笔之嫌。针对愈演愈烈的“代笔”质疑,韩寒在其博客上公布了当年《三重门》所有的手稿,并表示将把两部手稿出版成书。方舟子打假引来微博骂战,“挺韩派”和“倒韩派”各执一词,争执不断,质疑谩骂,甚至将话语攻击转向了韩寒以及方舟子的家人。作为事件最初发起者的韩寒以及方舟子两人本身同样受到网络舆论甚至现实生活上的影响。

这其中,自媒体本是作为信息的传播者,其行为导致了网络暴力,而网络暴力所产生的影响又反馈给了自媒体,使自媒体自身行为造成的影响,最终反馈到自身上。自媒体自身受到影响的整个过程,就是网络暴力的影响反馈给自媒体的过程。

3、自媒体的行为再作用于网络暴力

正如循环模式中,传播者与受传者两者身份之间的不断转变,自媒体在网络暴力中的行为模式同样如此。自媒体既是引起网络暴力的信息传播者,同样也是网络暴力所造成影响的承受着。当原本的信息接收者,再接收信息后转而传播信息,并发表自身观点时,信息传播者又在此转变成了自媒体的角色,并且再次作用于网络暴力。

再以“韩寒方舟子”事件为例,最初网民接收韩寒、方舟子所传播的信息,他们是信息的接收者。但在接收信息之后,他们参与到了这起事件中,“倒韩派”不停地挖掘韩寒代笔的证据,“挺韩派”不断质疑谩骂方舟子的道德人格。信息的循环传播中,网民们作为自媒体再次作用于网络暴力事件。

二、自媒体在网络暴力中的行为特征

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相比于传统媒体,自媒体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双向交互的传播”、“沉默的螺旋”传播过程不易管理。

自媒体的传播具有良好的双向交互性,具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双向反馈传播,即依靠自身的交互性和链接性,在Web2.0技术的支撑下,传受双方可实现即时交流,甚至更有可能是受传合一。在接受了信息之后,马上转发并附上自己的意见看法。受众和传者之间的概念已经模糊,很多人同时是媒介产品制作者和媒介受众。这样的行为特征,让自媒体的传播行为在时间上更加迅速,在空间上更加广大。正如马克·波斯特所说:只要愿意,人人都可以制作媒介产品和播出(或者发表)自己的媒介产品,媒介不再是一种垄断式的权力。

从“沉默的螺旋”理论来看,或许最初,对于一个事件,独立个体有不同声音,然而人们在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这类观点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甚至有时会有群起而攻之的遭遇,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举个例子,“保钓运动”的网上阵地,起初,在一片“谩骂日本,号召打砸抢烧”的声音中,总有几个客观的声音呼吁冷静处事,但这片声音慢慢沉默下去,“打砸抢烧”的狂热声音漫布整个互联网。最终人们走上街头,网络暴力延伸到了现实生活。

自媒体,作为一群在法律上自由的个人,针对其行为,在管理上是极其困难的。这样的弱管理性导致的就是事件发生时的混乱。举一个汶川地震的例子,时隔五年,现在有人回顾,在微博等各大平台上的海量信息中,总有自媒体发布的各个地方需要求助,物资需求等信息,而当志愿者赶到现场时却发现当地人悠闲地聊天晒太阳,而真正缺乏物资需要援助的地方却被忽视了。

三、根据自媒体的行为特征应对网络暴力

无论是恶性言语的直接攻击,还是虚假信息的大量传播,亦或是暴力情绪的煽动,我们不可否认,自媒体的行为在“网络暴力”的发生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从自媒体行为的特征角度去思考“网络暴力”的应对之策显得更有必要。

发展迅速的互联网平台,由于商业的融入更是显得复杂,不少平台为了追求吸引用户,不惜选择低级趣味的营销手段来迎合网民。因此,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管理,为网民们提供一个良好环境,对于在自媒体的各大平台上应对网络暴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有关信息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对于网络暴力等问题的定性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尚未明确。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对传播媒体进行干预和控制。在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的现实下,立法迫在眉睫。

做为一个新闻工作者,“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除了职业身份,作为个人,他们同样是自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容易接触到事件真相的群体,因此,新闻从业者更应该具备明辨真假的能力。新闻从业者,应该严格遵守新闻行业的法规,严格遵守规定的发稿流程,严谨对待事件真相。新闻人不仅仅要引导和树立正确的思想方向,更要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为广大受众辟谣和曝光那些谬论和谣言,为网络环境开出一片蓝天。□

参考文献

①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M].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18-22

②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73-74

③黄蜺、郝亚芬,《社会心理学视域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J].《电化教育研究》,2010(7):39-43

④何显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及其应急处置》[M].学林出版社,2010: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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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周图伽,《互联网发展中的自媒体研究》[D].成都理工大学,2011

⑧吴晓明,《群体性事件中的自媒体作用考察》[J].《江海学刊》,2009(6):205-211

⑨李霞,《网络暴力的传播学解读》[D].天津师范大学,2008

(作者: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新闻传播学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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