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科技金融 促进河南经济转型升级的对策研究

2015-09-10 07:22宋绪钦
决策探索 2015年22期
关键词:河南融资银行

宋绪钦

科技金融是指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在经济结构迫切需要转型升级的今天,科技创新是重要的关键,而科技创新需要金融的强力助推。由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通常伴随着高风险,因此,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更多的是科技企业寻求融资的过程。

西方发达国家在科技金融发展方面的探索十分丰富,主要方式包括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可以直接进行风险投资的科技银行,政府建立政策性银行及社会信用保证体系等。国内很多地方都进行了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探索,各地的探索基本围绕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创新间接融资、搭建科技金融平台等方面。

河南经济结构问题比东部沿海地区更为突出,经济结构偏重,转型升级需求更为迫切,地方科技力量相对薄弱,金融市场相对滞后,转型升级的力量相对薄弱,迫切需要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通过金融创新与发展,促进河南的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促进河南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

一、河南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市场发展不足

1.风险投资业发展不够充分。河南的风险投资业发展不够充分,一是缺乏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实力有限;二是风险投资机构数量少。

2.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需要提速。河南区域性资本市场的探索已经两度中途夭折,从权证交易所到国家区域性(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河南区域性资本市场的两次探索都是刚刚开始即被叫停,其中的教训需要认真研究汲取。

(二)科技银行探索不足

1.河南科技銀行的实践不够。自河南省首家科技特色支行——中信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正式挂牌运营以来,截至2014年年底已经有6家科技专营银行,但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其针对性、覆盖面、运行效率等未见超过其他地区的探索性举措。

2.针对科技企业的担保公司欠缺。河南科技融资的担保方式堪忧。从趋势上看,2012年至2014年河南省银行业科技型企业贷款由信用贷款方式为主转变为保证贷款和质押贷款并重。其中从质押方式来看,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占比逐年下降,转为以上述两种质押方式以外的其他质押方式为主。

(三)政府推进力不够

1.政府搭建的相关平台针对性不强。河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在推进中小企业融资、促进银企对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总体而言,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活动不多,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践的活动不够丰富。

2.民间金融需要规范。河南曾经是民间金融比较活跃的地方,但存在很多问题。河南民间金融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需要有关部门去引导、疏导。

二、发展科技金融,促进河南经济转型升级的对策

(一)间接融资方面

1.鼓励各个银行开展科技银行探索。科技企业往往因为轻资产、未来发展不确定性大,不符合商业银行放贷的标准,间接融资相对比较困难。因此,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建立针对性的科技评审专家库,组织专业化的业务团队,专职从事科技金融业务。

为了鼓励银行增加对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融资支持,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创新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奖励作用,吸引银行增加贷款。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利用财政资金建立银行贷款增长的奖励机制,鼓励银行增加科技贷款的总量;建立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鼓励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降低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河南探索设立硅谷银行式的科技银行,允许科技银行取得所有企业的股权、期权或认股权,建立科技银行与创业投资的紧密合作关系。

2.鼓励针对科技企业的担保业务,提高科技企业信用。政府应当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可以考虑设立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保证担保机构所担保企业违约后获得部分补偿,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提高其为科技企业担保的积极性。

政府可以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成立专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科技担保公司,利用政府科技专项提供的政策性担保资金,通过政、银、保合作联动,基于风险和收益的对等原则,创新设计担保融资品种,在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摊比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担保融资服务;通过建立联合担保风险池,引入再担保机构和科技保险服务,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评级,引入声誉治理机制,将评价与担保额度、成本挂钩,从而切实解决担保公司收益与风险的问题。

3.探索完善新的质押担保模式。强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升科技企业融资能力。政府应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共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抵押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补贴,降低银行和中小科技企业的贷款风险。

(二)直接融资方面

1.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积极鼓励省内投资人参与国家引导基金组建创业基金,积极设立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以撬动更广泛的民间资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行业。鼓励民营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出台鼓励创投企业发展的政策,给予创投企业税收、信息等政策方面的优惠,除严格落实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应当根据河南省的实际情况,给创投企业以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使创投企业真正成为科技企业融资和咨询服务的主体。

2.探索发行科技债券。各级政府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针对单个科技企业规模小、融资数量有限的现状,政府应组织和推动科技企业集合、捆绑发债,尤其是支持那些资金需求高、科技水平高、产品具有市场潜力和预期效益好的企业进行发债融资。

3.积极推动河南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发展。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同时,深刻汲取河南地方性资本市场发展的教训,积极推动正在起航的河南地方性资本市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发展,河南省8个厅局已经联合出台文件推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撑背景。目前迫切需要金融创新,发挥河南人的智慧,探索各地四板市场发展中没有解决的市场融资困境、交投不活跃等问题,为河南中小科技企业企业融资提供更好的融资、展示平台。

(三)社会环境建设方面

1.推动河南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河南省应努力加强高技术产业群的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机制建设和机制体制创新,改善河南省信用环境,完善征信法律体系,花大力气建立起包括金融、企业、个人和政府信用的统一征信平台,积极推动河南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系统信息共享,使诚实守信的科技企业能够进入融资贷款的快车道,从而促进河南省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2.培养、引进高端复合型人才。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一大批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河南省已经启动了各类人才工程,今后应注意引进高端应用型科技人才。不仅要引进各类科技人才,也要引进相关的金融人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完善政府科技投入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河南科技金融滞后的部分原因是河南部分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景欠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不够,比如科技人员在“象牙塔”内搞研究,科技成果与实际生产需要脱节。应当改变科技人员为研究而科研的取向,改变偏向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的传统投入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基于市场机制的科技经费投入体系,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率。

4.完善政府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当前我国的金融创新日益丰富,多数创新与科技金融息息相关,如私募股权投资、民间金融、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四板市场投资等,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述各类活动将更加活跃,新型的金融创新还将催生更加丰富的投融资类型,但很多企业的金融意识淡薄,投资经验欠缺,如果不加以引导,有可能引发新的金融风险。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可能提前做好引导工作,尽可能减少金融风险集聚、事后“救火”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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