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引证看刑事诉讼法学发展

2015-09-10 07:22郑炫
人民论坛 2015年21期
关键词:研究方法

郑炫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引证量在不断增加,但是与其他学科相比,引证数量还是较低。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学界相互交流的深度不够,相互沟通也是有限的。今后刑事诉讼法学界应该扩大交流范围,加大沟通力度,提供一个充实、有共同想法的交流环境,有利于促进刑事诉讼法学良好发展。

【关键词】引证 刑事诉讼法学 研究方法 《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5.3 【文献标识码】A

没有交流没有针锋相对就没有进步。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提倡相互交流,交流中要勇于提出各自的意见,或者对一些著名的文章进行讨论,评论。在学术研究讨论过程中,交流更多来自于其他文献的引证。引证也是作为学术交流讨论的一个重要主题方向与基础,这也为学术交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引证能反映出学术的历史和学术的知识来源,也能反映出研究者对他所要研究主题的关注度(深度、广度)与相关的历史和前沿的掌握。引证也能反映出研究者、学科与有关学科相互之间的交流和争锋的情况,刑事诉讼法学也是一样。

刑事诉讼法学的问题以及引证方法

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交流情况是数年来学术界的兴趣之一。要提升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结果,就必须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进行一个完整的梳理。因此,笔者选用的方式是从引证情况进行切入,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相互交流和争鸣的情况,分析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法。

笔者选择的刑事诉讼法学的样本是《法学研究》1985年至2009年期间的文章,并结合了这些论文所选用的引证情况,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状况。与此同时,笔者选择了《社会学研究》2005年至2009年期间与《经济研究》2007年至2009年期间的学术文章作为参考。通过进行分析比较这些论文所用引证的情况,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特点和所存在问题的发掘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对引证分析的状况来掌握学术研究的特点,崔旺来、苏力、凌斌等学者在引证研究中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①研究的类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指定论文的引证作为研究的对象,研究所引证文献的特点,如语言、时间、学科等;二是针对被引证次数高的文章进行梳理和分析。虽然这两种研究的方向不同,但是在研究中它们的切入点是一样的,都是关注引证的次数,通过引证次数来作为参考。②而笔者觉得,引证次数虽然重要,但是也不能作为衡量引证与学术研究状况的依据。

引证的整体状况

为了准确了解引证的整体情况,笔者首先对引证文献的数量做了研究考察。考察的结果数据显示:在《法学研究》1985年至2009年期间统计引证文献数量是2159个,则平均引证数量是15.10个。引证数量最低的就是1987年,数量为0,最高引证数量是45个,是在2008年。当然,不断增加的趋势并不能完全代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在研究交流过程中的表现。

而《社会学研究》2005年至2009年引证数量是14215个,平均引证数量是55.31个,引证数量最小的是5个,最大的是187个,《经济研究》2007年至2009年引证数量是16979个,平均引证数量是39.12个,引证数量最小的是0个,最大是160个。《法学研究》2005年至2009年期间平均引证数量是35.45个,引证数量最小的是2个,最大的是67个。《法学研究》引证数量的平均数是低于《经济研究》和《社会学研究》的。

除文章指定的比较组外,同类其他的研究结果也可以作为对照对象,根据《中外法学》与《中国社会科学》的统计,在1993年至2002年期间它们引证文献的数量是28.69和11.98。笔者还统计到,在1993年至2002年期间,《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论文引证文献的数量是17.91。此外,1994年至1998年期间《中国社会科学》的引证数量是21.61,在这个时间段《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引证的数量是12.29。

通过以上论述,得出的结论是:第一,25年来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引证文献数量在不断增加,这也体现出研究者对他人的研究结果的重视,通过引证这个平台进行相互交流。③第二,经济学和社会学论文的引证数量高于刑事诉讼法学论文,这也足以说明我国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学术交流上还存在问题。④

引证的广度

引证的国际化。刑事诉讼法学引证的国际化程度,也反映出研究者对该国的刑事诉讼法律的认识了解的程度。⑤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理解程度作比较:如,与他国的刑事诉讼法律相比较,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具有哪些优势和特点,对国际刑事诉讼法学进行研究又改变了什么,国际的刑事诉讼法律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提供了哪些理论知识和参照学习对象,这些也正是笔者研究引证的国际化程度的目的。笔者将从以下引证文献的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引证的内容是否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涉及?根据1985年至2009年期间《法学研究》统计,刑事诉讼法学引证文献的内容出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涉及量在不断地增加,这一部分占引证文献总数的比例上升的趋势又不是很明显。1987年与1989年除外,其他的刑事诉讼法学论文引证文献内容其他国家以及地区的涉入占所有引证文献数量的45.76%。最高比例的是1999年和2000年,比例为60%。而在《法学研究》2005年至2009年期间,49.68%为这几年的平均比例。

第二,语种是否是外语?《法学研究》1985年至2009年期间,刑事诉讼法学论文引证文献使用外语的数量在不断增加,1985年至1999年期间引证文献都没有引证外语文献,2000年至2009年期间开始逐渐引用外语文献。1993年引用外语文献数量是最高的,比例为23.08%。1985年至2009年引用外语的平均比例是9.36%。

引证学科的跨越。法学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但学科涉及的内容不能完全做到自给自足,在时代的背景下,刑事诉讼法学也是一样。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学科之间相互交流的程度,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学论文引用文献来了解,引证文献非法学学科(即外部)和引证文献刑事诉讼法学的其他相关的学科(即内部)。⑥

第一,非法学学科的考察。从1985年至2009年期间《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论文整体的引证文献数量来看,其中占多数的是法学学科,它的比列占总数的95.23%,“非法学学科”文献引证数量仅仅只占了总数的4.77%。从纵向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学论文在1987年至2009年期间对非法学学科的引证数量偏低,引证数量最高的是1988年,它的比例占总数的14%,而1989年至1999年期间的比例是达不到的。而从横向的角度可以看出,非法学学科的引证数量偏低。《经济研究》和《社会学研究》的非法学学科的引证数量占总数量的6.01%、34.62%。2005年至2009年期间《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非法学学科的引证数量占总数的4.28%。也可以看出,国际上一个比较普遍的形势,外部引证《经济学研究》的引证数量偏低,而《社会学研究》引证数量却很高。

第二,非刑事诉讼法学。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引证外部的比例较低,而更多地引证法学学科。⑦在1985年至2009年《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论文所引证的法学数量来看,其中刑事诉讼法学所占的比列是87.23%,而其他有关法学的学科所占比例仅仅只有12.77%,这也说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局限性。

引证的深度

面对任何一个问题,引证的方法不同导致讨论问题的深度也就不同,围绕不同的引证方式可能适合的论点也不一样,在以往的法学研究论文中,大部分学者都喜欢通过引用文献或是一些前辈学术研究来论证自己的研究文章,一般不会就这个问题对自己的文章进行学术上的探讨或是举例说明。除了这个引证方式外还有一种引证方式是引用了文献或是经典的学术研究,还对其引用的文献进行探讨分析或是评判。⑧第三种引证方式是灵活运用引文,在学术探讨上更胜一层楼。

各种引证方式其实就是一种工具,使用好坏都是在于引证人的自己意识上的深浅。⑨就本人而言上述第一种引证方式虽简单善用,但在引论学术问题上还只是在表面上进行讨论探究,难以更深一层地进行探讨,最多就是在以往的观点上做一个总结,通过以前学者的观点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从另一个程度上来说就是对前辈学者的观点的认可。所以用这个引论在一定程度上有些守旧,而缺乏创新思想或是创新观点。⑩第二种引证方式相对第一种引证来说没有太大改变,只是多了对引文进行讨论说明,更深地了解以前学者的观点。第三种引证方式,虽说同样地用了引文,但是在通过引文更灵活自己的思想,可以更深地了解自己所想要提出的观点和提出观点的意义、作用。

纵观以前的法学研究大部分都是运用的是上述第一种引证方式,回顾多年来的《法学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种引证从没有运用过到现在运用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学者认为这种引证方式是简单更方便的引证自己观点的方式。而且谈到的引文方面的少,就只有运用的那几句,更多的是突出自己的文章观点。所以现在这种方式越来越普遍。

第二种方式以前也运用得较多,但到现在越来越少了。而第三种引证方式是少之又少,这种现象可能跟学者的思想精神有所关系。有一些学者认为第一种引证方式更能凸显自我,认为自己已经发表了研究观点,所以一定用引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他们太注重以前的文献却忽略了一些更好更有意义的观点,从未通过学者的文献来看到更有深度的背景,很难想象学者为什么会在当时的背景下提出那样的思想观点。

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比如说,现在研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学者们出现了一种“闭关锁国”的思想,以自我独居,很少同一学术研究者进行交流,出现一种思想落后的现象。研究的学术水平较浅,认识程度不够深,讨论范围不够广。

每个人都是在学习中才能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才能不被社会发展所淘汰,所以交流是一个重要因素。从以前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可以看出,在采用引证的例子太少,在注重强调自己的观点,过于自我,提出的观点都大同小异,具有敷衍的态度,认识深度和广度都不够。而在一定程度上引证数量的多少可以看出一篇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好与坏。因为许多观点只能通过引证才能更好地阐述出来,才能让其他人理解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观点,这个观点的意义何在,所呈现出来的现象等等。而引证是一种学者交流的一种表达,文献就是学者交流中的对话,以前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引证运用较少,从中也可以看出学者们的交流较少,传统的学术研究就是对文献进行整理,学者们很少有针对一个主题来进行一种自我的创作习惯。虽说文献是一种学者的表达方式,整理文献也有一定的效果,但是难免在认识上有点肤浅,太过表面。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出现研究范围狭窄的现象,这不仅影响其研究观点的交叉性而且影响更深层次的研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多半是通过国内学者交流很少能了解到国外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国外的学术著作多半都是用英文撰写而成,而因为我们的语言缺乏,只能通过中文翻译过来阅读。这样增加了我们阅读国外学术著作的难度,导致我们的学术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就落后于其他国家。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小国家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上也较为领先,还是因为语言不通的原因,我们失去了很多学习的机会,导致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不仅落后于西方大国,同时也落后于一些经济发达的小国家。

在上述三种引用方式中,第一种方式用得较多,导致现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出现一种比较表面的探讨不具深度的研究。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学者常常以一种怀疑的态度来看待问题,使我们在很多方面上,认识较为肤浅。就上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出现的三种不足现象中,我们可以看出不仅是研究学术方式上出现了问题,而且整个学术界就一直蔓延着一种不好的风气。要根除这种现象,我们不仅需要在研究学术上有所改变,更需要我们在习惯上的改变,自觉多与外界交流,提高学术探讨的深度。这样才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出现良好的发展,创新中国高水平的刑事诉讼法学知识。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

【注释】

①⑩程雷,王满生:“《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问题与对策建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综述”,《中国司法》,2014年第2期,第32~36页。

②田野:“聚焦实务新问题 推动刑诉法贯彻执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综述”,《人民检察》,2013年第22期,第49~53页。

③左卫民:“从引证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法学研究》,2013年第5期,第75~96页。

④卞建林,田心则:“行进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关键词展开—2007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第168~180页。

⑤叶青,魏化鹏,徐明敏:“聚焦新刑事诉讼法 关注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学术综述”,《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3年第1期,第139~144页。

⑥程雷,祁建建,陈学权,葛琳:“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实施—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综述”,《中国司法》,2013年第1期,第33~39页。

⑦魏林:“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概述与反思”,《知识经济》,2013年第7期,第18页。

⑧陈卫东,刘计划,周军:“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前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第27~33页。

⑨叶青,王晓华:“构建和谐社会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2007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综述”,《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第155~158页。

晏向华:“在法治中国视野下完善刑事程序建设”,《检察日报》,2014年11月3日。

夏红:“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第20~23页。

陈迎新:“中国刑事诉讼法理性与否的思考”,《诉讼法论丛》,2005年第1期,第277~303页。

责编/韩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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