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背景下看中国的政党治理

2015-09-10 07:22佟德志
人民论坛 2015年21期
关键词:四个全面从严治党

【摘要】“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是一个整体,这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必须考虑到外部作用与关系的网络型存在。这同时也表明,任何只强调一点,不及其余地看待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都是片面的。要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性战略布局,就必须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之间的关系,以有机的复合建构来实现其合力效应。

【关键词】四个全面    从严治党    复合结构    合力效应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四个全面”的复合结构与合力效应

中国的改革开放,无论是总体方针的确定,还是体系结构的搭建、目标价值的定位,都表现出复合的结构特征。①这与恩格斯的合力论是契合在一起的,他在著名的“合力论”中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因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的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②以恩格斯的“合力论”来考察“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我们发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形成了一幅“合力论”的图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四个“互相交错的力量”,形成“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最终产生一个合力的目标,即“中国梦”。全面理解“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应当既看到要素,同时还要理解要素之间的有机组合,这有利于形成合力效应,不然的话,各行其是,互相冲突,就会走向悖论,无法形成合力。

我们更应该看到,“四个全面”从不同的角度,界定了不同的问题,只有这个力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这四个力是有机复合在一起的,才能更好地形成合力。这样,中国社会全面发展的基本命题就不仅是每个方面全面发展的问题,同时也是四个方面能够有机复合,形成合力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伟大的历史目标中,如何才能使四个全面能够殊途同归,不是相互抵消,而是相得益彰,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全局成败的重大问题。

习近平在建党90多年的历史上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这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体现了新时期党建理论的新发展。十八大闭幕以后,中央就出台了“八项规定”,发出了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从群众路线,到反“四风”、“老虎”“苍蝇”一起打,党员干部从正、反两个方面接受教育,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进步和初步成效。

全面從严治党的历史进程和取得的成就表明,全面从严治党成果本身就是有机复合、协调推进的结果。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一直坚持的优良传统。然而,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这实际上是新时期对党建的新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投身于中国的改革和建设,带领中国人民走上了富强、民主、文明的道路。然而,与此同时,党也出现了将重心转向抓经济建设的倾向,甚至出现了党抓经济,党不管党,忽略党建的情况。提出“党要管党”,实际上是为我们党提出了更为全面的任务。从现实成就来看,“全面从严治党”既强调思想建党,也强调制度治党,并将两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同时,它还是建章立制和执行落实的协调推进,实现了依纪治党。更有效的是,它还实现了党中央和地方、基层组织之间的双向互动,既能自上而下,又能自下而上,实现全员参与。

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来看,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着一个与中国社会其他要素之间有机复合、协调推进的问题。“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是一个整体,这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而是必须考虑到外部作用与关系的一个网络型存在。这同时也表明,任何只强调一点,不及其余地看待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都是片面的,不仅无法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内涵,而且更无法完整理解“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从“全面从严治党”来看,要想落实这一关键性的战略布局,就必须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之间的关系,以有机的复合建构来实现其合力效应。

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当我们从复合结构的角度来看待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必须面对的第一个复合建构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复合建构。只有这两个“全面”能够有机复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合力”效应才会更好地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四个全面”有机复合、协调推进的关键环节之一。

事实上,我们已经具备了在党纪与国法之间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的基本前提。早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邓小平就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③在此基础上,邓小平更进一步明确提出,我们党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这成为处理党纪和国法关系的一个基本规则,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政党法制化的重要改革才得以开启。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讲话中,习近平亦再次重申:“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我们也应该看到,因为各种历史原因,党纪与国法之间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也并非易事。一方面,党内法规制度仍然处于发展的早期,党在很多工作,甚至是组织工作上,形成完备的法规、制度,仍然需要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还需要很多工作要做。另一方面,就已有的党内法规制度来看,有些地方甚至还与法律冲突。

党纪会不会因为过于严格而侵犯公民权利?这一问题,并不是空穴来风。事实上,一直有学者认为,党内的双规制度侵犯公民权利。同时,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所以,党纪处罚在有些时候甚至远高于国法。要做到“党纪”与“国法”的和谐,首要的就是解决“纪”“法”不分的现象。王岐山在提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时,明确地指出了两个重点,其中之一就是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应把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去除,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其次就是,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突出党纪的特色,唤醒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王岐山曾经明确地对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做过论述。在他看来,“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这在事实上强调了党员的义务和责任。这不仅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是我们党对党员提出的现实要求。这样,对于党员而言,就既有遵守纪律的本分,又有遵守国法的义务。

要做到“党纪”与“国法”的和谐,还需要更加地发扬党内民主。党员首先是公民,他有公民的权利。在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之外,党对党员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这些纪律要求如何才能在全党范围内得到更“严”、更“实”的遵守?这就必须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也就是说,这种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是发扬党员权利的结果。党员通过民主的方式,确立了党的纪律,包括党内法规制度等,这样,每位党员就有了服从的义务。

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部分开宗明义的原则性文字当中,有两段文字特别需要我们注意。那就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事实上,邓小平推进改革开放和政治体制改革,都是从调动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出发的。因此,我们党在重视从严治党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活力的问题。“严”与“活”的对照与灵活统一,成为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对矛盾。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改革进入深水区,这是我们党对当前改革形势的一个基本判断。正是因为改革进入深水区,才更需要我们在抓住重点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同时,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不能在根本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对于中国的改革来讲,有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党建问题。从大的角度来看,一是如何走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④一是反腐倡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风兼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刻人心。”⑤这两个方面,都需要从严治党。

铁的纪律一直是我们党的一个组织优势。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教育和管理好干部队伍。某些干部出现“为官不为”问题,这是与“三严三实”要求严重背离的,必须着力加以解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其依据就是党的纪律。任何党员,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严守党的纪律。那么,又如何在严守纪律的同时,释放出改革的活力?

如何既从严治党,又激发活力,这并不是一个通过口号就能解决的问题。可以用从严治党的方式来惩治腐败,但是,活力却很难用从严的方式来唤醒。改革需要创新型组织。从严治党必须处理好既从严,又从新的关系。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任何创新型的组织,也一定会有一定的规矩;任何改革,也必须有一定的底线。只有守好底线,才可能更好激发活力。

从严治党必须立足于在解决贪污腐败的基础上,建立起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平台和基础。从严治党重点要解决的,不是不作为,而是乱作为。同时,如何既从严治党,又能激发出改革、创业的活力,这是从严治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活力是靠激发出来的,严格的管理常常会与活力之间存在冲突。这就要求,从严治党要通过理顺法规制度,引导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扎扎实实地创业;通过理顺法规制度,为创新与活力提供更大的空间。没有严格的法规制度,干事创业就不会有更大的空间,创新的活力就会被压制。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守住底线,这也就为干事创业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

全面深化改革,啃硬骨头、涉险滩,更需要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尤其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有改革,必然有风险;有创新,必然有失误。从严治党,可以避免我们“在根本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但是,为那些披荆斩棘,锐意进取的改革者,提供改革的动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是从严治党必须要考虑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为改革者提供改革的环境,至少要解决改革者的后顾之忧。从严治党,要确保改革者的活力,千万不能处处泼冷水,把从严治党念成干事创业、全面改革的紧箍咒。

从严治党要有活力,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的活力。基层,常常是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发挥首创性、自主性的地方。在这里,蕴涵着大量的活力。如果上级党组织一味地强调严,导致上级层层加码,下级不敢越雷池一步,那不仅无法起到严的效果,更可能会挫伤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会出现“上级失误、基层买单、干部受气”的不利局面。

我们看到,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全面从严治党都是一门艺术。如果只是强调了“严”,却打击了“活”;只是强調了法规制度,却因循守旧。其结果必然会对改革不利。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处理好从严治党中“严”与“活”的关系。从严治党应该既考虑到从严的底线,又要考虑到搭建一个更健康向上的平台,激发广大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活力,为改革加油。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党能够通过“严”来解决一直困惑我们党的腐败与廉政问题,同时,通过群众路线等方式,使我们的党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解决“活”的问题。

结论与讨论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构成的战略布局中,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比,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是四个全面中带有手段性的要素,这就更需要他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从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方法来看,一个是依党纪,一个是依国法,这是不同层次的要求。党纪和国法都是从既有的规范和经验出发,总结出来的行为准则,是对历史的尊重。然而,全面深化改革则是从着眼未来,全面释放活力出发。他们之间的关系更难协调。

在“四个全面”当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具有目标价值的特点,当然,相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来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具有工具性特点。在这一复合结构的战略布局中,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有机复合、协调推进,就必须强调从严治党的内在复合结构和外在复合结构。

由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复合结构来看,群众路线与反腐倡廉是两个重要的抓手,从思想到制度架构了从严治党的内在复合结构,当然,这一复合结构仍然处于不断的变动当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意到它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复合关系,这需要我们进一步理顺党纪和国法的关系,解决“纪”“法”不分的现象,同时,更要通过党内民主的手段,构建更加建康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而形成党纪与国法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同时,全面从严治党,还必须注意到它与全面深化改革之间的复合关系,这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更好地解决腐败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为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创造更好的干事创业的平台,激发他们的活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前期成果,项目编号12AZZ005,同时得到天津市131第一层次人才项目支持)

【注释】

①佟德志:“中国式民主的主体复合结构与综合推进战略”,《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2期,第7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7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46~147页。

④⑤《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365页,第385页。

责编/王坤娜

猜你喜欢
四个全面从严治党
老虎苍蝇都要打 把打黑同反腐结合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的贵州实践
“四个全面”形势下的基层央行服务型工会组织发展研究
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融入“概论”课教学的几点思考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新媒体发展的关系探析
漫话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脉络
“全面从严治党”的由来
数读
“四个全面”清晰展现战略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