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理论基础、现实要求和实践途径

2015-09-10 07:22赵东明白雪秋
人民论坛 2015年29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诚信制度

赵东明 白雪秋

【摘要】盲目崇拜物质财富导致社会诚信缺失,反而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文章基于马克思商品、货币和资本拜物教理论以及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分析,结合诚信建设的现实要求和实践经验,探讨了当前在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进程中加强诚信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诚信 市场经济 制度 文化

【中图分类号】B824 .3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尚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成为了滋生道德风险的温床,社会诚信意识遭遇了强烈的冲击。在当前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进程中,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在尊重我国文化传统基础上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体系。

诚信建设的理论基础

无论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还是从传统道德角度分析,完善诚信建设都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

诚信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作为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也给社会意识形态和人的价值观念带来了强烈冲击。这种冲击带有双面性:一方面,市场经济带了公平意识、竞争意识和效益意识,激励人们拼搏向上;另一方面,尚未完善的市场经济也滋长着人们对物质的盲目崇拜与对利益的无限追逐,从而使社会道德滑坡,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这个角度看,目前我国社会严峻的诚信缺失现象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副产品,体现了社会关系的扭曲和商品对人性的异化。

异化是指人被自己生产的产品所奴役的一种社会现象,其结果不仅是制约了人类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甚至可能导致人类社会的畸形。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异化的主要根源。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是用于交换,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物化在商品的交换价值中,商品交换本应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被异化为物与物的关系,而且能否交换出去,决定着生产者的命运。商品所有者发现,“分工使他们成为独立的私人生产者,同时又使社会生产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关系不受他们自己支配;人与人的互相独立为物与物的全面依赖的体系所补充”。①于是,作为人手产物的普通商品具有了一种神秘的力量,控制着商品生产者,为商品生产者崇拜和迷信。马克思将此现象称为“商品拜物教”,这种拜物教性质“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②当货币资本独立成借贷资本之后,“资本表现为利息的即资本自身增殖的神秘的和富有自我创造力的源泉。”似乎“创造价值,提供利息,成了货币的属性,就像梨树的属性是结梨一样。”③因而,“在生息资本上,资本关系取得了它的最表面和最富有拜物教性质的形式。”④马克思指出,“在生息资本上,这个自动的物神,自行增殖的价值,会生出货币的货币,纯粹地表现出来了,并且在这个形式上再也看不到它的起源的任何痕迹了。社会关系最终成为一种物即货币同它自身的关系。”⑤由于真实社会关系在现实中的颠倒表现,人们只看到能带来更多货币的货币,而看不到其间起中介作用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似乎钱直接可以生钱了。因而,便产生了对货币的狂热追逐和对资本的无限崇拜。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商品、货币和资本拜物教现象不可避免地存在,并造成了多种消极影响。诚信缺失便是其中之一,个人的失信行为或许会使其在一时获益,却往往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尤为紧迫,我们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诚信制度建设。

诚信的儒学传统。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备受儒家推崇的基本道德规范。儒家把诚信作为人们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强调诚信等伦理道德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重视文化教育,倡导和鼓励每个人自觉承担道德义务、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共同致力于公共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儒家诚信观的核心内涵是诚实不欺、信守诺言。其中,诚是信的内心态度,信是诚的外在表现。儒家首先重“诚”,《孟子》有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信”建立在“诚”的基础上。“信”和“诚”一样,都有“实”的性质。所谓的“信实”、“诚实”等,其意基本相同,只是“信”更注重不欺人,而“诚”则注重不自欺而已。“诚”在“信”前,只有自己存“诚”在先、有诚在内,而后才能表现出守信并让人们“信”之。否则,也就很难守信并相信别人“诚”或被别人相信,从而使社会缺乏起码的信任基础,也就难以形成诚信道德。

儒家把经济关系首先看成是道德关系的表现和延伸,即使在以盈利为目的商业领域,同样要严守诚信,重义轻利。儒家要求人们重感情轻财物、重道德抑利欲,强调通过道德教化来贯彻道德原则、沟通道德情感,以使人们自觉地履行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来协调社会经济关系。因为与“不欺人”相比,“不自欺”更根本,也更难做到。因此,“诚”之“不自欺”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和根本,也必然是政府、社会和企业诚信的坚实道德支撑。与西方建立在人性恶基础上的契约文化不同,儒家思想相信人有向善的倾向和追求善的可能性,只要每个人都能自觉地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就会使个人和社会利益双赢。因此,儒家在处理群体和个体间的关系时,强调个体利益服从群体利益;处理个体间的关系时,提倡利他、诚信和礼让,反对利己、侵争和分化,鼓励人们通过沟通情感来协调利益关系。可见,儒家思想中,与任何法律相比,人对人的信任、人对“人性善”的信心,才是行为更根本的约束力。正如孔子所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人性善的理念无疑有利于社会信任机制的重建,是当代诚信建设的重要的文化资源。

总之,作为儒学传统的诚信文化,既关乎个人道德修养,更侧重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和谐。因此,诚信建设要首先从社会角度侧重于“信”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同时也要注重个人道德,注重“诚”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诚信发展的有效性和长期性,真正形成诚信的社会氛围和文化传统。

诚信建设的现实要求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开放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当前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需要促进传统诚信道德的现代转型、完善诚信制度体系并实现诚信的日常化规范管理。

传统诚信道德的现代转型。由于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传统道德中的诚信与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诚信是有很大差别的。要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体系,需要对传统诚信观念进行现代转化。中国传统社会的诚信和道德,是植根于小农自然经济和封建宗法制度土壤之中的传统文化,主要属于个人伦理和私德的范畴体系。因此,公共生活领域相对萎缩甚或缺失,会导致公德意识淡出。而且,传统社会以个人和社会的道德水准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准,推崇人治,缺失个人权利和平等的法律意识。正因为如此,尽管诚信文化以乡风民俗的形式渗透在人们的生活中,但毕竟很不稳定,缺乏制度保障,存在“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隐忧,尤其是离开熟人社会进入流动性较大的现代社会,其道德风险会日益增大。

诚信作为伦理道德,属于上层建筑,应该适应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并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现代诚信道德,突出强调社会伦理和公德,并以法律的公正为要旨,推崇一切社会成员的权利平等,张扬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契约精神。这是一种普遍信任、契约信用、社会资本、理性诚信以及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相统一的诚信。因此,要实现传统诚信道德的转型,就应该围绕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要求进行建设,其核心命题是要加强诚信的现代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诚信制度体系的完善。加强诚信建设,关键是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契约制度、国家信用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府诚信制度、企业诚信制度和个人诚信制度等等。这样,才能从制度上有效保证“诚信缺失”顽症的根治,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加快产权制度、契约制度和国家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加大守信的激励和不守信的惩罚成本,对于维护并规范正常信用关系,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具体到诚信建设的三大体系: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公民个人诚信,要以政府诚信为核心,以企业诚信为重点,以公民个人诚信为基础。这里,企业信用等级的确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是诚信体系制度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而政府信用服务的职责划分和能力培养,则是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的有力后盾。当然,比指标、体系、制度更基础的是公民个人的诚信建设。公民个人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石,只有将它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而在公民个人诚信建设中,国家工作人员又是重中之重,这部分公民的诚信能直接引领全体公民乃至全社会的诚信。

诚信的日常化规范管理。道德教化之于诚信管理固然是不可或缺的,但如果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片面强调道德教化而不同时注重契约和法理的管理方式,显然不利于建立起严格理性的现代管理制度,更谈不上日常化的规范管理了。因而,诚信建设首先必须将诚信管理落到实处,不仅使其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要有方便的可操作性,要有日常化管理的规范性。当然,这绝不意味着道德作用的降低,只是强调儒家注重的“诚”之不自欺的个人道德修养的宣传教育不可能取代法律、制度建设的主导地位,不能取代或淡化日常化的规范管理。事实上,良好道德风尚的营造是十分重要的。法制与道德相辅相成,法律和制度是硬性的“底线”,而道德则是柔性的“约束”。将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和制度与具有柔性约束力的道德结合在一起,历来是中国的治理传统。毕竟法律、制度不可能像道德那样无孔不入,如果没有道德基础作为保障,则很难制定出良法优制,即使是良法优制也有可能由于无人执行或变通歪曲而成为一纸空文。

因此,在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需要继续发挥诚信道德的作用,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强化“信用至上”的全民道德意识,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让“诚实守信”道德理念深入人心。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诚信体系建设的实践途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了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部署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结合国务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及先行起步的“信用铜陵”等城市的建设经验,加强诚信建设应在以下诸方面着力推进。

模式: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制度建设是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产品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只有政府和市场合力提供,才能有效地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率性。在诚信体系建设中,应注重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由政府主导,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让市场机制在信息资源配置上起基础作用。这样,既有利于调节信息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平衡,促进信用市场的良性循环,也有利于实现信用奖惩的有效性和适时性,推动诚信建设的健康发展。

关键:顶层设计,健全机制。设立诚信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做好顶层设计。基于全局的战略考量,结合国情、民情,借鉴国外诚信建设的基本经验,确立诚信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搞好诚信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定包括目标原则、主要内容、重点任务、推进方式,建设模式、组织架构、协同机制、保障措施、切入点、着力点等在内的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体现适时性与前瞻性相结合、阶段过渡性与长远目标性相结合、地域性与国内外开放性相结合的特点。

路径:建立制度,培育文化。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制度与培育诚信文化需要同步进行。没有严格的诚信制度保障,则人人可以言不信、行不果,那么整个社会也就没有诚信可言。而如果没有诚信文化作为制度执行的基础,那么再好的制度也可能被虚化在概念中。为此,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教育、文艺等载体,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力争制度保障和文化涵养有机互撑互促,逐步形成“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

步骤:重点突破,全面推进。诚信建设既要有重点突破,又要全面推进。应以政府诚信建设为起点,进而逐步推进企业诚信、公民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等。政府诚信建设以治理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人和事以及庸、懒、散现象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政府诚信建设。企业诚信建设以整治市场秩序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企业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质量、价格、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诚信体系建设。公民诚信建设则以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为重点方式,以遵章守纪为抓手,全面推进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诚信社区、诚信单位、诚信家庭等创建活动;并发挥各级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

机制:守信激励,失信惩罚。保证“守信者受益和失信者受损”,是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要改变传统的重激励而轻惩罚的做法,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罚并重,不仅要加大对守信者的表彰奖励力度,而且对失信者要加大批评和处置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以保证守信者不吃亏、失信者得不偿失。这样,将长远利益与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联系起来,就会促使人们趋利避害地倾向于重信守信而不是相反。

目标:诚信社会,幸福人民。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和构建和谐社会任务的紧迫,幸福指数日益成为衡量一国发展程度的重要参数。要将诚信建设与幸福城乡建设等有机结合,使其更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从而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和渗透力。这样,百姓不仅更容易理解诚信的重要性,更会在实践中切身地感受到诚信的温暖与幸福。进而,人们将趋于乐诚好信,甘于做淳朴善良的“傻子”和憨厚老实的“呆子”。因为,在一个诚信的社会里,具有“吃亏是福”的良好环境,人们尊崇的是“呆”、“傻”形式下那颗宁静而高贵的心。

(作者分别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铜陵市委市政府重点课题“铜陵市公民诚信指标体系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②③④⑤[德]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29页,第90页,第441页,第440页,第441页。

责编/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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