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
过去,在中国南方的山区里,有这样的一个现象:劳动人民总是看上去比较矮小、羸弱,有时候,背着、挑着重物,几乎要把人压趴在地上,看上去让人辛酸不已;而有闲阶层呢,则大多都长得高大、健壮。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对这种现象习以为常,但在很小的时候,目睹到这种巨大的反差,天真的我突发奇想:劳动人民看上去多么可怜,为什么不是高大、健壮的有闲阶层去干这种重活呢?
儿时的这个想法,现在看来肯定要被人认为通往奴役之路啥的,但不得不承认包含着一种正义的直观:这个社会应该照顾弱者。最弱的人却最苦,似乎有哪儿不对劲。
我以为自己儿时的这个想法够奇葩了,没想到,一个在高校教书的朋友告诉我,这算什么,比他小时的想法差远了。他往返于县城和乡下,看到“城里人”吃得好好的,而“乡下人”因为贫穷,都很难吃上一顿肉,竟然逆天地想:要是把城里人和乡下人换一换该多好,乡下人全到城市当城里人,过上美好的生活,城里人则全到乡下,体验一下当农民的滋味。至于是永久性地换,还是一年轮换一次,他没有去想。
好像够“邪恶”了。回忆这种经历,我和朋友哈哈大笑,笑后是一把泪。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极端的(从而也是错误的)想法,颇像是某种政治哲学的激进主义版本。想法背后的正义直观,不可能被任何一种政治哲学理论所忽略。
和我们的基本预设一样,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也认为,如果一个人是高富帅,是一个天才,是一个屌丝,是一个白痴,那么,他们的优势、劣势地位,并不是他们应得的。在《正义论》中他写道:“我们并不应得自己在自然天赋的分布中所占的地位,正如我们并不应得我们在社会中的最初出发点一样”。罗尔斯的意思,是你是高富帅,你是屌丝,你是天才,你是白痴,其实都只是一种运气—你并不就应该有好的运气,及他就活该倒霉。
自然差异、社会差异如果受到了制度和家庭背景的强化,才算变成了不平等。同理,一个人漂亮,另一个人丑,你就说两个人天生不平等,是可笑的—她们要在社会中受到不同的待遇才叫不平等。
那么既然都不是应得的,怎么办?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高富帅们、天才们所做的事情,要有利于促进作为“最少受惠者”的屌丝们、白痴们—更不用说富人需要对穷人进行补偿。因为,在背后,大家的得到或失去,都是从“社会体系”里来的,而在道德契约上,只有你答应了补偿“最少受惠者”们,他们才答应跟你进行“社会合作”—补充也是买安全,买“最少受惠者”们跟你合作的意愿。
罗尔斯的这个说法,极容易被很多人理解为是对“天生的不平等”进行矫正。是不是这个意思且不说,流行的“人天生就不平等”说法,恰恰是一种错误。
高富帅出生在富人家庭,屌丝出生在穷人家庭;一个人有天赋,另一个人是白痴,是不平等吗(而且是天生的)?并不是。他们只是有自然差异、社会差异。这是不可能改变的客观事实,并不叫不平等。但如果高富帅因为享受到了政府所提供的优质教育资源上重点学校,或他爸用钱让他上贵族学校,而屌丝只能在乡村破烂的学校中上学,那他们真的就是不平等的了。换句话说,自然差异、社会差异如果受到了制度和家庭背景的强化,才算变成了不平等。同理,一个人漂亮,另一个人丑,你就说两个人天生不平等,是可笑的—她们要在社会中受到不同的待遇才叫不平等。
但可惜,很多人,尤其是一个社会中的利益受损者往往会认为,人就是“天生不平等”。当一个人这样想时,他或者是激愤,或者是认命了。认命了就默认现实秩序,激愤呢?大概就会想着“彼可取而代之”,不是去想着改变分配权利、利益的制度,而只是把眼光盯着“取代”—就像我和朋友小时的想法一样,一种小孩的思维。
于是,这个社会,有的东西根本就无法发生变化,无论过去了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