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村组已拆迁,征地安置人员名单仅在大队部橱窗公示根本无人注意,必须直送征地安置人员家中。”
“征地安置费用从安置人员名单确定到费用发放,要由镇村两级共同实施,杜绝全过程由村干部一人包揽。”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姚桥镇兴隆村委会里立刻人声鼎沸。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干警、区征地保障办、镇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和仲家、王庄、迎南、伏元等14个行政村的村委会代表聚在一间会议室,话题只有一个,“会诊”发生在当地的王建坤贪污征地安置费案,并开出预防“药方”。
2010年5月,大东村被征用土地。村党总支原副书记王建坤在协助镇里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中,故意将2名不合格人员纳入安置名单,贪污征地安置费7万余元。2014年,王建坤被立案查处。案件办结,但类似案件再发的隐患依然存在。检察院认为可以问计于熟悉征地安置实务的镇村干部。一场针对征地安置“病灶”的“会诊”随即展开。
当天的“会诊”现场,镇、村干部身处征地保障工作一线,对全过程政策了然于胸,很快就对安置人员名单初审、名单公示、职能部门审核和安置费用发放等关键环节,提出了5个“病灶”风险点。光查不治,等于没戏。“会诊开方”阶段,与大东村邻近的东川村代表指出,确定安置人员资格是预防发案的基础,必须防止关门捣鼓,力推村组大会和村民代表集中审核的方法。镇保障中心代表则建议,安置费发放要直达安置人员手中,无法直接发放的也要定期回访避免截留。作为“会诊”“主治医生”,该院干警开出的诊疗单更加全面,从安置前筛选公道正派村干部协助征地,到实施镇村干部联合办公互相监督,再到区、镇保障部门2人对安置人员手续交叉检查等,6条检察建议让“会诊”者心服口服。(文/丁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