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长的“贪腐一家人”

2015-09-10 07:22劲松方子
方圆 2015年23期
关键词:淄博市别墅教育局

劲松 方子

当年近花甲的张洪亮站在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曾经在仕途上风光无限的张洪亮,到头来落了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人生结局。

1955年出生的张洪亮,大学文化,案发前曾任淄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淄博市教育委员会调研员、副主任,淄博市教育局局长,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副厅级)。他是淄博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立案查处的首名副厅级领导干部。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洪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受贿864万元,贪污公款324万元,挪用公款达1000万元,是该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查办的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经淄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7月15日,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张洪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洪亮提出上诉,近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

“我能拍板决定”这句话频率最高

纵观张洪亮案,不难发现,其多达100余次的犯罪事实,主要集中在2002年至2012年的十年间。而这十年,也恰恰是张洪亮官运亨通、春风得意的十年,是其先后担任淄博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等“一把手”职务的时间段。办案检察官分析,这种时间上的高度吻合,正说明张洪亮正是利用单位“一把手”这一位高权重的职务身份,不断将权力寻租发挥到极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对张洪亮的讯问中,“我能拍板决定”这句话,出现频率最高。不管是在教育局还是高校担任“一把手”期间,张洪亮集资金财务、人事任免、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教学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决策权于一身,其“一言堂”作风表现得可谓淋漓尽致。

在张洪亮手握的众多权力中,人事权无疑是最重要的权力。职务晋升、资格评定、岗位调动、安排就业等等,无一不成为了张洪亮实现权力变现的“点金石”。在其收受的贿赂中,其中便涉及教育局下属32名人员共计274万元的行贿款。

退休教师李木进曾于2011年2月找到时任师专党委书记的张洪亮,希望能为师范毕业待业在家的独生女儿李童安排工作,并送上了3万元的见面礼。一个月后,李童便被安排到了市里的一所中学担任代课教师。但考虑到代课教师不仅工资低,而且没有编制,李木进便又给张洪亮送上了3万元的“活动经费”。张洪亮随后根据李童的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为其“量身定做”了专业引进计划,李童随之摇身一变为“急需的专业人才”,顺利进入师专任教。

但其实在张洪亮眼里,资金财务权是比人事权还重要的。

2004年初,本地商人李军翔因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因为与张洪亮早已熟识,并了解到其掌握着教育局的“小金库”,李军翔便请求张洪亮出手帮忙。当时教育局账上恰好有一笔市属高中学校收取的“三限生”调剂资金,共计1000万元。张洪亮大笔一挥,“豪爽”地将这笔资金直接划拨到了李军翔的公司账户上。得了好处的李军翔自是“投桃报李”,随后除奉上10万元的好处费外,还承担了张洪亮家别墅的整体装修,并在张洪亮的授意下为其在青岛购买的海景房支付了42万元的首付款。

水涨船高的受贿者

张洪亮全家三口人共拥有5辆车、13处房产,案发后从其家中搜查、扣押和追缴的名人字画就有488幅。而所有的这些财富,绝大多数是通过受贿和贪污所得。

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可以看出,在张洪亮收受的共计45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中,大到价值百万的房产,小到500元面值的购物卡,均是来者不拒、大小通吃。而贪腐手段更是从刚开始“羞答答”地受贿,发展到后来以女儿上学、购房、买车等幌子,厚颜无耻地主动直接索取,受贿行情可以说一路“水涨船高”。

2007年秋,张洪亮在为房地产商人谢会文谋取了一系列房产销售和承揽工程等方面的利益后,提出了想购买谢会文公司一套别墅的想法。但在仅缴纳了40万元首付款后,张洪亮全家就直接住进了别墅,再不提剩余房款的事情。在居住了一段时间后,张洪亮又看中了旁边的另一套别墅,并向谢会文提出想购买后让其岳父母居住。谢会文自是不敢怠慢,在未收到任何款项的情况下,很快就将别墅钥匙交到了张洪亮手上。2012年4月,张洪亮安排妻子找到谢会文,办理了两套别墅的房产过户手续。就这样,价值200多万元的别墅,轻而易举就到了张洪亮手上。

如果说向这些“不差钱”的老板们索取好处相对容易的话,对那些确实由于种种现实原因有求于张洪亮的普通行贿人,张洪亮则显得锱铢必较。

在淄川一所中学任教的李青朱,与在临淄中学工作已经怀孕的妻子分居两地。听说只有教育局长才有工作调动决策权,为解决分居问题,李青朱自2010年初便多次拜访张洪亮,希望能给予照顾。屡屡碰壁后,面临分娩在即的妻子,堂堂七尺男儿竟然在张洪亮面前下跪哭求。但这也丝毫未打动张洪亮。无奈,李青朱东挪西凑8万元,辗转汇到了张洪亮女儿的账户上,这才办理了临时借调手续。在张洪亮案中,像李青朱这样,被动行贿的人并不在少数。

“全家总动员”

张洪亮案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除了职务级别高、涉案金额多之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案发后,张洪亮家庭成员中有其妻、其女及其妻兄、妻弟、妻妹等6名亲属悉数涉案,同时落马。

据办案检察官分析,相比于其他利益关系,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家庭关系结合得更为紧密和稳固,所以在张洪亮案件查办中,感受到的这种无形的抵御力量也更大。而当亲属一旦成为与官员权力共享、利益均沾的腐败利益共同体,并结成亲情捆绑的谋利联盟,也注定了终将会上演一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亲情悲剧。张洪亮家庭的沦落正源于此。

在张洪亮的受贿款中,仅其妻女收受的贿赂就高达255万元,占到了受贿案值的近三分之一。作为张洪亮妻子、同样在教育系统工作多年的胡平,无疑在幕后扮演了极其重要的“二传手”角色。按她在讯问中所说:“找张洪亮办事的人占到的都是大便宜,而我们得到的只是些小好处。”胡平曾先后开过的两辆轿车,都是通过这样以“大便宜”博取“小好处”的方式获得的。

房地产商人陆力曾在教育工程承揽和教学用地征用过程中接受过张洪亮的特别“关照”。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在陆力宴请张洪亮全家的一次饭局上,胡平有意无意地提到自己现在没车开很不方便。心领神会的陆力指出自己停在饭店门口有一辆新款银灰色起亚轿车,可以让胡平开走。

胡平开的另一辆轿车,则是因为在另一次饭局上抱怨“手头上开的车太小,不舒服”,暗示一名教学仪器销售商直接买的单。几天后,一辆崭新的别克车连同相关落户手续一起交到了胡平的手上。

而在张洪亮家庭的所有涉案人员中,年仅30岁的女儿张小晴,则是最令人惋惜的。海外留学归来、拥有博士学位的张小晴在北京的一家事业单位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却因为涉案而被追究了法律责任。

原来,在北京经营一家教学设备公司的汪新兴,曾因为推销一款市场价格高达22万元的教学仪器,于2007年春天认识了张小晴。后在张小晴的积极协调下,张洪亮要求当时淄博市的每所市属中学必须配备2到3台这样的教学仪器。但因为这款仪器价格高,实用性差,导致了汪新兴在向部分学校进行货款回收时出现了困难。汪新兴再次求助于张小晴,张小晴却大打太极,并暗示自己看中了一款价格不菲的名牌包。假装糊涂的汪新兴未予理会,气急败坏的张小晴便指示一群人到汪新兴的公司闹事施压。迫不得已的汪新兴只得按照50%的利润分成,将40万元现金存到了张小晴的账户上。而很快,汪新兴便顺利收到了未结清的教学仪器尾款。

法院最后判决,张洪亮妻子因犯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女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妻妹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妻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妻兄因犯伪证罪被开除党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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