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婷
【摘要】当下,挖掘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价值对于寻找改革社会管理体制的关键要素具有重要的启示。“共同体”内涵中的“共同性”揭示了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共同体”中的“自主性”说明了改革中应注重公共精神的培育,“共同体”中的“有机性”逻辑提示社会管理体制现代化中对多重关系的重视。
【关键词】马克思 共同体 社会管理体制 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共同体”是马克思学说中一个重要的概念,虽然马克思在其理论体系中从来没有对他这个作为一般性概念的提法有过解释,更没有对它进行过系统专门的论述,但它却渗透在马克思关于其他问题的论证中,犹如一条线索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始终,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提出,正是以“共同体”为视角来考察人类社会的历史和发展。在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离,传统权威秩序和权力运行方式受到挑战。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转型和变革,“大政府、小社会”的政府管理模式不断受到挑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愈加突出,作为新兴力量的公民社会的兴起成为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
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一由中国内部潜在发生的动力,不仅是国家政治发展的现实根源,也显示了现代化推进对社会自主性的关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的提出使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目标更加清晰,文章希望通过深化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研究,挖掘其对社会管理体制现代化改革的当代启示。
“共同性”与“公共利益”的关照
马克思在其论著中并没有对“共同体”这一概念作出明确定义,我们只能从其内涵的指谓意向来判断共同体可能具有的普遍原则,从总体上看,马克思是用一种共同体现实性存在的方式来解读“共同体”的内涵。“共同体”概念主要集中在马克思论述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论著,并散见于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虽然马克思对共同体类型有不同的划分,并用“虚幻的”、“真正的”、“冒充的”等来定性“共同体”的种别,亦有虽未提及“共同体”概念,但亦表达同样的意思的“联合体”等概念,由此可以看出,无论哪种形式,马克思用这个概念指代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和阶段的人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一种人与人的联合方式,并且更具有政治学上的意义,属于上层建筑的层面。因为各种类型的“共同体”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
所以,所有制的不同形式决定了人类社会的“类”的组合方式,赋予“共同体”不同的内涵,就好像“政府”、“国家”、“社会”这些泛化概念一样。值得庆幸的是,马克思在对德国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进行批判的时候,重新梳理和预测了以“共同体”为基础的人类生活方式的变迁与发展,为我们进一步理解“共同体”的内涵,挖掘“共同体”概念的重要精神内核提供了理解的可能性。
从马克思对“共同体”概念的运用来看,马克思都是以“共同性”的视角来表达自己对共同体的独特理解和价值关怀。从马克思关于“共同体”的论述中抽离出一个“共同体”的本质特征必须结合马克思关的“社会分工”理论来加以考察,无论哪一种类型的共同体,高级的亦或是低级的,都源于“共同性”。这种“共同性”可以外在表征为共同的生活条件以及建立在物质条件基础之上的共同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既然“共同体”这一类的组合具有某些外在的共同性特征,也必然有使其存在的内在的共同性实质,这就是“什么”是使人自由而有机地联结成共同体?马克思认为是共同体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在于利益的共同,即“共同利益”。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共同利益是怎么产生的,并且是怎样将人们联系在一起成为“共同体”的。马克思认为:“随着分工的发展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①,可以看出,依据马克思的认识,社会分工是前提和根源,在马克思看来,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劳动逐步向专业化和独立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不同的产业,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形成公共领域,并增强了现实分工体制下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关系,促进了人类社会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但派生了个体利益,并在个体互动间产生了间利益,间利益的交集便是共同利益,其与私人利益之间产生矛盾,所以,国家共同体的出现就是人类社会试图解决这种矛盾的产物,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协调的结果即产生了“公共利益”,国家和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也可以说,“公共利益”是共同体形成的根本原因。基于此,“共同体”的内核在于“共同性”,是对公共利益的关照。
马克思“共同体”内涵中的“共同性”对现代国家的社会管理制度的價值取向有深刻的指导意义。从制度层面上看,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政治进步、民主发展的重要表现,其目的是实现可以理解为公共利益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关于“共同体”起源的内涵指涉与社会管理体制的现代性品质高度的契合,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来源和思想基础。
众所周知,无论哪一种形式的管理体制都建立在一定的理念之上。经济管理以“低成本、高收益”为价值取向,社会管理则不同,社会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取向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国家建设是为了保障实现这一最大的“善”,其强调利益的“共同性”和“公共性”。可以说,对“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也是政府自身发展的诉求。然而在政府社会管理目标的“应然”与政府社会管理状况的“实然”之间存在差距,这也是政府需要不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以寻求发展的原因。在现实政府机构中,某些个人或部门把个人或部门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以“公共利益”之名谋求个人或部门利益,对于有利可图的职权趋之若鹜,对于无利可寻的职权避而远之,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危害了政府形象。因此,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落脚点应该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上,这是为适应我国政府与社会现代性格局而进行的行政体制创新的重要基础和出发点。
“自主性”理解与“公共精神”的培育
自主性概念具有现代性意蕴,其包含主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等内容,显示个人或社会的自由和自治。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对自然界的认知局限,制约了自主性的追求和养成。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当人们意识到他们自己的能力,当他们开始认为自己能够理解并按自己的意志控制自然和社会之时,现代性才开始。”②可以说,现代性与自主性是人类社会进程中相互交织的两种特性,人类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自我能力逐步提升,在能力提升中培育了理性思维,认为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事,也有能力可以通过自己改变自然和社会环境来改变命运,自主性也随之增长。也就是说,随着人类进入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丰富,人类在交往中意识到公共利益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私人利益,并在政治行为的发挥中逐步理解自身能力,在追求实现共同利益的过程中扮演着具有公共精神的“政治人”角色,促进政治共同体的发展,实现着政治共同体的现代化,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因此,可以看到自主性的培育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必然要求。
“自主性”虽然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诉求,但在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中同样可以找到足迹。马克思关于共同体思想的阐述非常注重实现共同体这一“类组织”中的个体因素,体现了其理论蕴涵着深厚的人文关怀,就是实现人类的解放和自由,马克思认为:个人力量的体现和个人才能的发挥是在共同体中获得的,可以说,共同体是个人自由的理论根基和现实载体。在这个被称之为真正的共同体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一个个体都具有高度的自主性,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作为个体的“自我”而存在,“共同体”的存在正是为了保障个人作为个人的高度的自由,充分发挥个人的自主性,而不是压抑自主性的发展。
所以,马克思的“共同体”理论揭示了“共同体”对自主性的关照,自主性对“共同体”发展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这种自主性凭借着个人在政治生活中的“自我意识”表现出来,具体地可以理解为政治参与意识、政治评判意识、政治监督意识等,更大范围地讲,是一种区别于“个人意识”之外的对公共领域关注的公共精神,现代国家把它理解为公民意识。从这一点上看,马克思的共同体理论中对“自主性”的关照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对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的培育有着很强的启示。
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能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日益获致其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现象给出解释并导使人们洞识其对实现民主政治的结构性基础意义。国家关于治理的顶层设计就显示了这一重要价值。从治理的内涵来看,“治理”概念包含着多元主体与互动联结的内涵实质,这意味着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必将是一场发动公众参与的运动,是中国公民社会形塑和成熟的过程,也是公民公共精神逐步觉醒的过程。
就公民社会而言,它是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产物,常伴随政治民主化进程,往往代表公共领域的形成,公民社会的成熟程度高低是国家是否具有现代性的标志,公共精神本质上是公民是否自觉履行公共责任在行为和意识上的体现,是现代国家对公民所提出的一种基本政治道德要求。所以,在治理体系中,无论是政府的“善治”还是公民社会的自治都离不开公民公共精神的伦理支撑。公民公共精神是现代“善政”和“善治”的伦理基础。培育公共精神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五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制度对公民自主性的扼杀使公民的服从成为一种习惯。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公民自主性的压抑仍然存在,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了民主进程,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國的公共精神形塑滞后于物质层面的进步,需要国家从制度设计到实践推进都将其置于重要地位。
“有机性”逻辑与改革中多重关系的协调
“有机体”概念最早出现在生物学领域,指代具有生命的个体,引用进人类社会领域常用来指事物的系统性和联系性,而政治学领域“有机性”概念的提出更代表着一种整体性、层次性思维,学界这一概念的盛行缘于现代社会的多元化背景,萌发了在这一新环境下国家治理模式,政府政策运行模式等的新形式,可以说,这一概念正是立足于这一哲学思维,置身于价值多元这一微观环境的现实回应。多元化社会的到来意味着社会网络中存在的各式各样的主体以及各种主体间价值理念的不同而交织的复杂关系,因此,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核心是注重处理好多重关系,使其向统一的历史方向发展,这和马克思所解读的国家共同体是国家有机体的认识不谋而合,在马克思眼里,国家便是由不同部分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必然处理好整体中各个部分的关系,将马克思“共同体”中的“有机性”意蕴进行挖掘正是改革之需。
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实际上是一种人与人结合的方式,是维系人与人稳定交往的秩序的总和。马克思认为人类共同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意味着各个部分都不能脱离这个系统而孤立地存在。共同体的“有机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动态性看作为有机体的“共同体”。从马克思对“共同体”的类型演变来看,其思想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将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以共同体形式做了划分,即自然共同体、虚假共同体到真正共同体的转变。真正共同体的实现过程实际上体现了共同体本身是一个社会具有的自身的动态发展逻辑。而这一发展的实质是社会的自主化进程,“社会自主化”是在实现政治自由化基础上达到的政治民主化阶段。所以,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正是以动态发展的视角来审视和预测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说明,“共同体”不是一个一层不变的主体,而是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容的类主体。
二是从整体性看作为有机体的“共同体”。如前所述,共同体是人与人的联合方式,那么它必然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内容,并且这些内容不是单个孤立的,是作为整体的部分,统一于整体中,部分内容的统一推动了“共同体”整体的发展,整体发展是真正共同体实现的前提条件。
三是从平衡性看作为有机体的“共同体”。马克思认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在马克思看来,要实现真正的共同体就必须解决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他认为,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私有制的产物,分工造成了城市和乡村的个体的二元分割,进而个体分化所带来的利益差距和对立,这是“虚幻的共同体”的特征,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真正的共同体”必将克服这一缺陷,马克思眼里的“共同体”是实现各方面平衡的、内在统一的、整体发展的“类”的组织。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能对中国当下改革进程中非均衡化发展所致改革停滞的现象给出解释并导使人们充分重视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多重关系的协调起到基础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充分体现了当前改革所注重的时代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是治理理论中国化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关于治理变革的“顶层设计”。“治理”目标的提出说明我们对国家体系的系统工程的建设在考察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转换的新现实背景下有了新的理解。众所周知,“治理”与“管理”的区别不但在于权威的唯一性与否,更在于权力运行方式和方向上的差异,其实质就是主体的“一元”与“多元”的差别。
在治理的时代,国家的体制建设也好、制度建设也罢均在多元主体、多元背景的框架下进行。社会管理体制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部分自然也在这样的一个框架下运行,这就要求未来的社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建设要注重改革中的多重关系,能否处理好改革中的多重关系是改革成败与否的关键。具体操作层面上要从思想现行,树立整体发展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精神文明领域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文化发展的滞后和生态文明的缺失终成为进一步改革的瓶颈,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的发展观正是一种整体性思维的发展观,解决了长期以来偏向经济发展而忽视其他发展,注重片面而忽视整体发展的传统发展观。另外,改变政府角色和转变政府职能,重新界定政府的权限范围,把政府管不好的事情交还给社会。使多元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到政治决策等政治活动中来,增强社会活力,这也是对另一层多重关系的重视。
(作者为厦门理工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讲师、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3页。
②[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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