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敏
【摘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问题突出。这一问题严重影响村改居社区的稳定和制约新型城镇化发展。深入探讨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存在的问题及推进对策,能丰富和发展社区治理理论,指导集中村改居社区农民转居民以后的市民化转变,提高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能力,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关键词】村改居 社区居民 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集中村改居社区是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社区,具有与城镇社区、农村社区不同的特点,集中村改居社区的农民一般已转变为居民,但又没有实现“市民化”,不具备成为“市民”的能力和素质。因此,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必然遇到诸多矛盾和问题。如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产权问题、居民的就业、基本生活保障和发展问题等,其中村民的市民化问题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存和发展,是集中村改居社区市民化最基本的问题,只有深入研究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路径和存在问题,提出实现居民的市民化对策,才能缩短居民的市民化进程,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市民化路径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在城市郊区和城镇形成了以区域划分的集中村改居社区。集中村改居社区的形成,实现了四个转变,“即农民变居民,农村转社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为股份经济”①。即农民在户籍上已实现了“农转非”变成城镇居民;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通过建盖商住楼实现了城市居住,居民通过商住楼出租或者自主经营增加收入,形成一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村委员会转化为社区,促进了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迅速发展,2013年我国城镇人口已达53.73%,是我国城镇化发展最快的年份。但是,农民从户籍上转变成居民,并不能说农民已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化,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必须具有市民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具有享受社会保障的能力,具有参与社区自治的自治能力,还要具有“成长为精神的、文化的、心理的市民”②。只有具备这些能力,才能真正实现村转居民的市民化。其中生存和发展能力要求村改居社区居民必须具有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就业能力是实现村改居社区居民市民化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实现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各地不断探索社区居民的市民化模式,从调查来看,主要形成了四种路径:
一是商住发展路径。即在集中村改居社区的市民化过程中重点是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有妥善安置,每户社区居民一般拥有一定的商住楼,社区居民一般依靠商铺自主经营或出租商铺和住房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实现社区居民居住“上楼”和“就地就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比较好地形成了居民的发展能力。
二是培训转化路径。与传统农民的市民化路径不同,我国集中“村转居”社区居民的就业对象主要是在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就业,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制造业就业,就业对象的变迁必然要求加强对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因此许多社区对社区居民尤其是对社区年轻居民进行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技能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存和发展技能,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就业能力、生存和发展技能,同时社区自治组织通过对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和城市居民的城市文化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和文化素质,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参与率,比较好地实现了村民的市民化进程。
三是社会保障路径。即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居民进行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社会保障一般采取成本分担机制,一般是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集中“村转居”社区居民提供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社区企业提供医疗保险等,由就业人口提供相应的保险。
四是专业市场路径。即“村改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小组,充分利用自己的商铺和商住房,形成各种专业市场,如各种商品批发市场、建材市场、饮食文化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和蔬菜市场等,一方面为城市化和城镇化发展提供各种服务,另一方面较好地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生存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居民的社区凝聚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率和发展力。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具有较好专业市场的社区或居民小组,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收入比较高,居民的市民化转化快、程度高,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参与社区的积极性高于其他社区,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精神素质有较大提高,社区居民从文化和精神上更接近城市居民,这是一条更好的市民化路径。
通过村民的市民化路径,比较好地实现了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转变,村改居社区居民具有城市居民的生存发展能力、社区参与能力、享有社区保障权,具有城市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精神素质,初步完成了村民向市民的转变。
村改居社区居民市民化进程存在的问题
实现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不仅是完成户籍制度的转变,更重要的是提高居民的生存发展能力和素质、具有更高的社区参与能力和成为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精神能力,但在村改居社区的市民化进程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社会关系、身份认同等等方面都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适应困难,无法顺利转变为城镇市民”③。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村改居社区居民不具有城市居民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从调查中发现,村改居社区居民虽然有商铺和商住楼,但仅仅是地理位置比较好的少数安置社区居民能从事服务业工作并且有比较高的收入外,绝大多数社区居民只能在城镇从事打工经济或从事低档工作,绝大多数村改居社区居民并没有固定工作,主要表现为:第一,工作无保障。村改居社区居民是由农民转变成居民的,由于社区居民的人力资本成本比较低,大多数居民只有高中以下的知识,特别是缺乏现代工业和服务业的专业工作技能,同时由于市场就业竞争激烈、企业招工门槛高,社区居民就业率和收入比较低。从调查中发现,只有一部分具有比较高就业技能的年轻人能够就业。在安置的社区中,位置比较好的社区能利用比较好的区位优势形成专业市场,居民就业有一定的就业和收入保障。大多数新安置的社区,由于地理位置比较差,只有极少数社区居民实现了就业,大多数社区居民只能从事打工经济或者低端就业。社区70%的居民处于“无业”状态,生活没有保障,特别是“5060”群体,他们完全不具备第二、三产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大多数加入失业队伍。第二,工作不稳定。村改居社区居民从事建筑业和传统服务业的人数比较多,大多数居民由于素质和技能不高,主要从事苦力和竞争力非常强的低端工作,工作没有任何保障;其次是从事“商饮服务业”。商饮服务业虽然招工门槛低,在二元经济时期竞争更强,工作更不稳定。第三,收入低。从调查中发现,村转居社区居民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低层次工作,约占总人数的52.3%,基本月收入也仅为1500~2000元,收入偏低,因而,市民化能力比较低,不能成为真正的市民。
村改居社区居民不平等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虽然各社区高度重视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但社会保障仍然十分有限,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比例低。养老保险比例的高低,一方面是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另一方面是由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决定的。由于受社会保障成本和村改居社区居民收入比较低的限制,居民的社会保障率比较低。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成本分担机制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的分担机制,大多数集中村改居社区企业比较少,村转居后社区社会保障的能力不足,不能合理承担社会保障功能,从而导致参保率比较低。总之,主要问题是参保率低下、保障水平不高、工伤医疗保险严重缺位、失业保险几乎没有,无法满足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因此不能真正实现居民的市民化,居民的市民化发展滞后于城镇化发展。
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能力低。与传统社区相比,村改居社区居民由于存在共同的利益需求,具有共同的利益认同律;社区居民的共同意愿都希望实现社区发展,形成共同的专业市场,构建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社区居民具有共同的生活经历和传统习惯,容易形成共同的情感认同,因此具有更高的社区参与率。从调查中发现,社区居民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积极参与社区活动,高度重视社区选举,积极参与社区重要活动,因此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参与率高,参与效果好。但是,由于社区居民是由农民转化来的,文化程度低,对社区自治不了解,在社区自治过程中,主要是参与社区选举,参与社区自治的比较少,不能真正代表自己的意志,维护自己的利益。
村改居社区的生活环境差。村改居社区一般都在城市的郊区城镇的周边,生活环境和生活设施比较差,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基本公共服务差,如学校、医院、交通等基本公共设施差。同时由于处于郊区,房价低,居住人口复杂,社区治安环境较差,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因此,与城市社区相比,村改居社区居民不具有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实际上,许多村改居社区成立后就成为了新的“城中村”。
实现“村改居民”社区居民市民化对策
村改居社区居民市民化的进程不是一个自然进化的过程,而是社区治理的过程,即通过社区自治组织的完善和创新,可以加速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进程,根据村改居社区居民市民化的素质要求和市民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创新村改居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服务职能和经济发展职能,加快村转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进程。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
创新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组织职能,提高居民的市民化能力。从理论上讲,村改居建立社区自治组织后,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应该由农村的管理职能和经济职能向社区服务职能转变,社区自治组织不再履行社区经济发展职能。然而,从集中村改居社区存在的问题看,如果离开社区自治组织的经济发展职能,没有为社区居民提供生存发展环境,不能提高居民的生存发展能力,居民的市民化进程必然缓慢。从实践看,凡是社区经济发展职能发挥比较好的社区,在区域内形成了一定的专业市场,社区居民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比较强,在失去土地后,社区居民很快实现了再就业,较好地实现了居民的市民化。因此,必须创新集中村改居社区的经济发展职能和发展环境,为村民的市民化创造条件,才能更好地实现村改居社区自治组织向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的过渡。
完善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市民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的市民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实现集中村转居社区居民市民化的前提和基础。与城市居民一样,建立平等、完善的村改居社区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可以解决村转居社区居民市民化的后顾之忧。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和不同的年龄,制定相应社会保障措施,50岁以上的老人应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对低收入群体,应与城市社区居民一样,平等纳入城市低保,对年轻人来说,重要的是更新观念,积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因此,社区自治组织一方面应加快经济发展,承担好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成本;另一方面切实做好社区的社会保障职能和服务,实现居民社会保障的全覆盖。
加大村改居社区居民的人力资本投入,实现社区居民的就业市民化。研究表明,村民转变为市民的意愿与其人力资本的强弱表现为一种明显的正向关系,一般来说,人力资本越多,市民化意愿越强,人力资本越少,市民化意愿越弱,不仅如此,人力资本的强弱与村改居社区居民在城镇进程中能否顺利实现就业、择业与创业有着重要的正相关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要用商住的形式来解决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促进其就业,因为,仅仅依靠商住路径只能解决居民的生存问题,只有居民“职业上从事非农生产劳动”④才能实现村改社区居民的市民化。因此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创造应相应的就业岗位,使村改居社区居民在城镇非农部分获得相应的就业机会,才能实现村转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因此,村改居社区自治组织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成立高教综合体,利用好高校资源,成立社区培训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村改居社区居民人力资源开发,增强社区居民的就业机会,有效提高居民的就业率,实现村转居民的就业市民化。
提高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文化素质,实现生活方式的市民化。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不仅仅是居民户口的城市化,更重要的是生活方式的城市化,村改居社区居民融入城市是其市民化最重要的一步。村民转为市民后,融入城市最大困难是要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化。但在转化过程中,往往出现角色不清、角色中断等问题,根源在于社区居民的自身素质不高,技能偏低,特别是不具备城市居民的精神文化素质和社区参与素质,因此提高村改居社区居民的自身素质,特别是精神文化素质和社区参与素质是转变社区居民角色转换问题的有效途径,可以通过对村转居民进行社区文化生活和社区参与方面的教育、培训等多种手段,让社区居民心理上接受城镇社区文化与社区生活方式;通过对村转居民参与社区能力培训,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通过提高村转居民的自身素质,更新观念,顺利地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转换,使村转居社区居民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
提高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意愿和能力。加速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进程,关键在村改居社区居民素质的高低。只有当村改居社区居民具有很强的市民化意愿,又具有比较强的市民化能力,才能真正实现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只有提高村改居社区居民的认同感,才能增强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意愿,增强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能力,实现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因为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城镇适应能力差、存在自我心理排斥等现象,因而社区自治组织的重要职能是提高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素质,使他们尽快融入城镇生活,进一步增强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意愿,增强其能力。因此,社区组织应不断更新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区观念,使主动接受现代城市文明及城市异质的文化生活,增强市民化意愿,提高市民化能力,顺利实现市民化的转变。
(作者为曲靖师范学院副教授;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科研重点项目“云南省村改社区自治组织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z122)
【注释】
①陈晓莉:“新型城市化发展中村改居社区治理变革”,《求实》,2013年第10期,第60页。
②熊惠平:“新市民的社会关系的重构:以村改居为途径或方式”,《生产力研究》,2011年第10期,第35页。
③王昭,张红:“城市化进程中的新型社区居民市民化研究”,《现代城市研究》,2013年第12期,第14页。
④胡桂兰:“农民工居民化的概念、要素和主要标志”,《社会科学战线》,2012 年第6期,第236页。
责编/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