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轻信“保本理财”百万元半年剩数千

2015-09-10 07:22李婧暄
投资与理财 2015年3期
关键词:小邓保本委托

李婧暄

“才几个月,我们理财账面上只剩下几千元。”今年仅23岁的小邓和好朋友一起凑钱,在广州某投资公司购买了一份“保本理财”,但是其背后是风险较高的商品市场的期货账户。

轻信是一款保本理财,没想到103万元竟然在半年内就仅剩下几千元。

今年仅23岁的小邓,和好朋友共合资约103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82万元),与广州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保本理财合同。合同规定,3个月内,小邓3人委托该公司理财,理财期间若产生亏损,由该公司全部承担,并且该公司须在理财合同到期后一周内归还本金。但合同到期后,3人的账户亏损了20多万元,半年后,账户内的钱仅剩下数千元。

小邓说,这个理财背后,其实是该公司的总裁吕某在操盘。“合同上约定的3个月到期时,已经出现了20多万元的亏损。当时我们的一个投资人希望能撤回资金,但是吕总没有答应,且口头要求我们继续给他一个月的时间,说他可以把钱都给我们挣回来。”

2014年2月,在账户内仍有70多万元的时候,其中一个合伙人退出了理财计划,并提款20多万港元,但剩下的两名投资者的钱依旧在吕总的“操作”下亏损。

保本不等于零风险。而且,这些风险和应当注意的地方,在多只保本基金的宣传材料里或被一笔带过,或是无影无踪。而位于突出位置的往往是大大的“保本”“增值”等字样。不少投资人都奔着信任和保本两字,而忽略了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事实上,但凡是金融投资,都免不了有风险。

根据法律方面的规定,委托理财合同中“保本”、“保固定收益”的约定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之为“保底条款”。因委托理财面向的是具有较高风险的期货、证券等金融市场 ,保底条款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以及委托关系中责任承担的规则,亦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保底条款为无效约定,即“保本”约定无效,并不能真的保本。

很多投资者往往对金融产品的合同不明晰,造成了日后的维权困扰。而不少理财公司都会在合同上留下猫腻,如果合同是跟该理财机构的负责人签署,而不是盖有该公司的公章等,那么在维权的过程中,只能要求负责人或合同上的自然人承担责任,而不是理财机构。

据了解,当时小邓和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是3个月,但是3个月后,两方沟通,后来续期没有签订合同,因此在事后很有可能被对方“反咬一口”不认账。专家建议,在购买理财产品或委托理财的时候,为了避免纠纷,最好是每一步都用合同约定好。此外,最好还保留录音、入账记录等证明材料。

摘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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