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为湖南发展护航

2015-09-10 07:22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15年7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普法湖南

新形势下,湖南将如何贯彻中央精神“不走样”,结合湖南实际“不跑偏”,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呢?

开稳“党的领导”火车头。一是坚持依法执政不动摇。既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善于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开展工作,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二是抓住“关键少数”不放松。促使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使他们在法律面前更尊一层、严守一分、善用一筹。三是遵守党纪国法不走样。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紧箍咒”“保护墙”,时时检点、约束自己。四是夯实基层法治不懈怠。既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堡垒作用,又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

树好“科学立法”排头兵。首先,湖南将健全宪法实施制度,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追究违宪行为。其次,湖南将构建科学民主的地方立法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地方立法权力界限,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工作有“头”、有“界”、有“序”。再次,湖南将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突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例如,湖南于2009年出台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解决了过去存在的红头文件“相互打架”的现象,彻底厘清了规范性文件“家底”。最后,湖南将加强在民生保障、生态文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力求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真正实现办事有法可依、遇事有法可找、化解矛盾有法可靠。

推进“依法行政”核心轴。依法治省,核心在于依法行政,这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行政權力运行的基本原则。近年来,湖南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初步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和办事不公开等痼疾;《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对领导干部自觉用法形成了“倒逼”机制。今后,省委、省政府还将继续着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三张清单”,给权力带上“紧箍咒”,彻底改变过去“九龙治水”“权力寻租”等现象;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简政放权,缩回不该伸的“手”;用好政绩考核的“指挥棒”,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考核的“硬指标”和“硬约束”;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既运用“阳光防腐剂”,又加强领导干部自身抗腐力,真正织密法治的制度之网,堵塞法治的滴水之漏,抓细法治的务实之举。

守住“公正司法”生命线。只有让公平正义深植于社会每个角落,国家和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为此,湖南更加注重将公平正义放在突出位置,严守司法公正这条生命线。其一,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杜绝“以权压法”等干预司法行为。其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配的制度安排,使各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三,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保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四,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金钱案”“人情案”等暗箱操作,提高司法公信力。其五,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法律机构和司法从业人员服务职能作用,确保人民群众“遇事找法、办事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营造“全民守法”大环境。一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和领导体系,建立普法考核评估制度,实现“上下联动、全民行动”。二是大力宣传宪法和宪法精神,抓好各级“一把手”这个“关键之关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好“以身说法”“以案释法”等活动。三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普法“娃娃工程”,开展群众性的普法创新和法治文化活动。四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促进媒体免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执笔:舒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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