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三次改革

2015-09-10 07:22
中国民商 2015年8期
关键词:李锦社有基层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为中华全国合作社,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农村推行的“三大合作”运动(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产物。

据供销总社官网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系统有基层社24950个,基层社经营网点32.5万个。拥有2.5万家基层社、11.4万家农民合作社和105.5万个连锁、配送网点,覆盖全国80%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2014年全系统销售额达3.76万亿元,这一巨大的销售规模,超过了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沃尔玛。

在计划经济时代,供销社的职能定位为对全国农副产品及农资进行统购统销,也正是在此背景下,供销合作社系统成为全国唯一的从产前、产中到产后的贸工农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几乎垄断了农村商业流通领域。然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社逐渐丧失合作制精神,实质成为政令直接指挥农业生产和收购环节的执行部门,农民的主体利益逐渐与供销社的职能脱钩。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农村市场全面放开,供销合作社出现了严重的不适应,虽然当时也采取了“恢复三性”等改革措施,但发展活力不足、经营网点萎缩、服务功能弱化的趋势越来越突出。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逐步推开,供销社开始丧失其在计划经济运行中的特权地位。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原本由供销社垄断经营的棉花等农产品流通逐渐实现市场化运作。在多元主体竞争下,供销社的亏损面不断扩大,全系统亏损额度从1994年的亏损40亿元,到1999年亏损更达134亿元,引起中央高层的重视。此后,国务院派出调研组,深入全国各地的供销社进行历时一年的调研,成为供销社系统大改革的先声。

1995年,中央下发5号文件《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被视作供销社系统的第一次大改革。改革的重点,则是要求供销合作社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组织转变,将部分业务转交商务部和央企,仅保留了农资供销、烟花爆竹等四类业务。

此后,中央又进一步加大供销社改革力度。1999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被视为5号文件之后的第二次改革措施。通知中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尽快扭转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经营萎缩的被动局面,清理整顿社员股金,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期,国务院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改革的重点为通过全面实施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四项改造”。这些措施的执行,也终于使得供销社在长达数年的亏损之后,于2000年全系统扭亏为盈。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虽然供销社经过第一次改革之后,某种程度上焕发了新机,但供销社原本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越来越和市场经济脱节,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也导致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此前改革中均未彻底解决。

于是,2009年11月4日,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供销社开始了第三次改革,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市场化改革方案。其改革重点,则是对国家专营商品,专营部门应尽量委托基层社在农村代购代销。首次提出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基层社依法实施破产。供销社通过直营、加盟、资本联合等方式,重塑了供销社系统的网络体系,加快了企业体制改革步伐。同时,加快推进供销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此次改革的背景下,供销社提出“新网工程”的发展思路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全系统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成为城乡物资交流、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这次改革的成果,就是供销社以960多亿元的营业收入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83位,在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排名中名列第31位,这是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百强企业。

遗憾的是,中央一再强调农村供销社改革的核心和要害是必须吸收农民参加,在实践中也未能落实,原有农民社员的地位更日益边缘化。而供销社本身的地位也是趋于边缘化。

其实,早在1995年,中央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文件并恢复设立供销总社,同时明确各级供销社应退出政府机构序列,定性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但同时又承担国家赋予的某些经济社会任务。但从1995年到2015年间,各级供销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和成为“由社员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这两项改革目标都并未真正完成。

显然,供销社也清醒的意识到其中的困难。这次《决定》发布之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指出,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已经从低谷走了出来,现在全系统基层社发展还很不平衡,普遍与农民缺乏紧密的利益联系,基层社总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关键在基层,合作经济属性能否真正体现,首先看基层社。目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李锦认为,所谓此次供销社改革难点,其实在《决定》中就已经指出来了,比如说供销社“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决定》所指出的问题,势必制约供销社发展。

作为供销社系统的掌舵人,王侠则明确表示,《决定》指出的问题,是立足供销合作社实际,理顺体制机制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既贯彻了中央关于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也保持了联合社的稳定运行,对于规范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建立起更加灵活高效、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改革的突然口在什么地方?湖北省社科院院长宋亚平表示,从供销社当前面临的问题来看,以政企不分、全国各地供销社没有统筹发展最难以解决。他说,“供销社改革的阻力主要来源于供销社系统内部,想要解决,思想必须要统一到《决定》上来。”宋亚平认为,目前供销社改革最大的难题不在他处,“就在于供销社内部的干部职工”。宋亚平说,由于过去几轮改革给供销社体系带来的巨大冲击和若干后遗症,致使不少干部职工对改革抱有怀疑,或欲以确保其现有的待遇、编制为优先考量,甚至有干部还希望能重回到党政编制的序列中。

李锦向《中国民商》记者分析称,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关键在于改革体制,尤其是组织体制的改革,事关此次改革成败。

李锦认为,在体制机制方面,《决定》明确提出了改革路线:“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按照《决定》的改革方向,未来供销合作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首先要加快联合社机关自身改革,进一步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要完善上下级联合社之间的考核评价机制,做实合作发展基金,构建起自上而下、高效顺畅的监督执行体系。二是推进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通过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促进社有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最重要的一点,是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改革,按照市场规则来做。

纵观供销社的三次大改革,李锦认为,每一次的改革都使得供销社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供销社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他说,这次《决定》下发之后,被普遍认为是供销社系统进行深度改革最为重要的一步,力度超过以往三次大改革。“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将成为破解供销社体制机制改革的着力点。”李锦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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