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娟
【摘要】在交通事故的报道中,女性司机时常成为各个媒体“青睐”的对象。通过收集整理近一个月各类网络媒体对女性司机的新闻报道,以及近年来网络媒体对女司机的多重报道,归纳当下国内女性司机在媒体眼中的总体形象,并指出这类报道易产生的社会影响。分析该类现象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期望引起相关媒体的关注,重新审视对女性形象的刻板成见等问题。
【关键词】网络媒体女司机女司机形象拟态环境
一、引人关注的“女司机”
女性司机受到媒体的关注并不是最近的事情,早期关于各类女火车司机,女公交司机,乃至女出租司机,对于她们的新闻报道并不鲜见,且正向报道居多,比如最美女公交司机、最美出租车司机等,鉴于此,本文主要探讨女性私家车司机在网络媒体报道中的形象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私家车在国内不再是大城市居民的专属。私家车的增多势必会引来各类事故和社会问题。除去各类大型事故的凄惨与遗憾,就笔者而言更多映入眼帘的还是网络媒体中各种关于女司机的负面报道,如女司机油门当刹车,误挂倒挡,肇事后跳河,高速上两度逼停大货车等,由此亦在社会上形成了诸如“珍爱生命,远离女司机”等警示语,也让路上行驶的人们对“女司机”给予了特别的见解。
二、网络媒体报道中的“女司机”形象
驾驶员行车时的心理、生理和行为特性对驾驶安全影响很大,包括驾驶员的视觉、听觉、反应、情绪、驾驶技能、感知判断能力、疲劳驾驶等,往往都决定着潜在事故是否有可能发生①。国内外各种研究均表明,女司机在生理心理条件上确实存在一些劣势,男女大脑构造上与生俱来有差异,使得她们更容易感知周边环境,从而更易有情绪上的波动,加之女性注意广度窄而且更加依赖辅助信息②,酿成事故的可能性更高。研究还表明女性除了在生理、心理上与男性有差异,在驾驶习惯、判断能力、心理压力、应急方面以及身体条件如视野、体力、空间能力方面均要稍弱于男性③。
笔者整理了近一个月的各大门户网站如腾讯网、凤凰网、搜狐网以及部分传统媒体官网如新华网、人民网等关于“女司机”的报道。排除重复性报道新闻,在80多则新闻报道中,关于女司机的技术性失误,如油门当刹车、误挂倒挡、操作失误等问题的报道占了总数的四分之一,这也是几十篇新闻中占比例最高的事故种类与报道主题。其余,如女司机车失控、逆行、易分神、各类爱美、新手、醉酒、不系安全带、闯红灯、无证驾驶、遇事故手足无措、路怒情绪问题,以及给交警冲话费求饶等“另类”行为。或许正是因为女性在驾驶中因生理心理局限或其他多种因素等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尤其是一些常人无法想象的问题,如某女司机敷面膜驾驶闯红灯吓坏交警,让媒体对她们“另眼相看”。
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近年来媒体对女性司机的报道,我们总结出女性司机在传媒中的印象,可以概括为:出错几率高、事故几率大、应变能力弱、反应速度慢、情绪控制差、胆大妄为等,由此女司机无形中被冠上了如“马路杀手”的恶名,甚至形成了“防火防盗防女司机”的流行语。然而,对于这样的评价,很多女司机表示不服,甚至表示非常愤怒。笔者收集整理了新近的相关资料也证实了,其实男司机是更多车祸的酿造者,具体数据如下:
早在2007年北京的一个统计数据表明女司机肇事事故死亡人数是男司机的五十分之一④;江苏南通近两年来发生的5157起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中女性驾驶人造成的比例只占15.5%⑤;泉州交巡警统计数据表明近5年来该市男女司机事故发生比为9:1;厦门市2014年立案的1064起交通事故中,無一起女司机肇事事故;河北省交管局数据表明,2014年5010起一般交通事故中,女性只占了280起左右,仅占约6%;武汉市交管部门证实2014年女司机伤人事故不到三成远低于男性;东莞三院称2015年一季度交通肇事车主全是男性;芜湖交警部门数据亦表明肇事司机男性居多。
以上众多的数据足以证明女司机“马路杀手”的“帽子”其实戴得有点冤,甚至于有些过于“妖魔化”。即便女司机在驾驶上有不少劣势,可是男司机也有不少问题,比如脾气大、飚车、超速、爱耍酷、酒驾,而女司机还有其独具的细腻的一面,可是我们在相关报道中看不到,我们所看到关于女司机的报道绝大多数都是负面报道,遵循的是传媒自身的“刻板成见”,而如此规律的遵循存在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
三、影响与原因分析
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美国著名新闻人李普曼提出了“拟态环境”的概念,指出现代人们所接触到的环境并不是现实镜子式的再现,而是经过了大众传媒的加工。大众传媒常常从自身的角度反映客观现实,同时他们的报道角度会影响受众对社会现实的认知、心理和行为。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经媒体加工、把关后的新闻事实对受众的心理和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传媒认定女司机是“马路杀手”,诸多的民众包括男司机也皆是这般认为。
在笔者看来,众多的关于女司机的负面报道至少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利影响:第一,有失偏颇的报道易加剧社会对女性的偏见,甚至损害部分女性的权益;第二,这些报道可能会使女性行为受导向,影响她们不同角色下的生活状态;第三,这些报道还可能会影响女性人格,比如自卑,不利于其人际交往;第四,这些报道无形中使得社会角色分工与性别再度黏合,使得男权社会传统观念更加牢固,而传媒亦会更加肆无忌惮,扭曲或歪曲女司机形象。
由此,我们不禁思考,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是什么?笔者结合自身感受以及多方资料归纳总结认为,网络媒体对女性司机报道与其形象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社会层面的原因是根本。西蒙娜·德·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指出女人是造就的,女人的造就离不开媒体的作用,而大众传媒常以男性的审美视角和标准来塑造女性形象⑥。我们可以认为女性话语权的缺失与传媒密切相关,然而这背后更大的原因则是来自于社会价值体系,我们几千年的男权传统观念早已根深蒂固,暂不论女司机形象,整个女性群体在传媒中的形象也是极度缺乏话语权,被异化的群体。
其次,传媒是发力者与密谋者。传媒组织都有一定的经营、宣传目标以及公共和公益性。传媒组织经营目标所带来的商品性、竞争性常常会使得它们为博眼球,不惜各种代价,只为商业利益驱动而刻意选择一些能够遵循“新、奇”等市场业务标准的新闻,而无视道德、文化价值等社会影响,只为追求点击率与阅读率。比如在某一则关于北京的交通事故报道中提及女司机驾车中某老人横穿马路被撞翻,女司机无任何过错,这样的新闻其价值何在,难道就只是用“女司机”来做“标题党”吸睛?由此可见,当下传媒组织监管以及媒体人素养尚有待提升。
再次,受众的社会心理是助推器。当下日益发达的传媒环境以及高强度的社会压力使得诸多受众在信息洪流中迷茫,无暇乃至于不屑思考,仅仅满足于传媒的信息告知,而且还常常喜欢猎奇,处于一种“娱乐至死”的麻醉中。一面是受众的“使用与满足”,一面是传媒通过把关“赋予‘女司机’地位而投受众所好”,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
四、相关建议措施
今年3月网上流传一段恶搞视频,讲述了马来西亚的一位职业女赛车手假扮菜鸟去驾校学车而后居然玩起了漂移吓坏教练的经历,它被网友评为“史上最恐怖的恶作剧”。对于这样的新闻,不知道是该感叹原来国外也对女性有歧视,还是该涕零认为这是一次女权的觉醒,但这至少说明女性也可以是冠军车手,也可以在赛车这件事上拿大奖,无形中也说明女司机生理、心理、行为等多方面劣势是可以克服的,也可以请媒体摘下它们的有色眼镜。媒体的商业化导致了它们在对女司机的报道中常常有意无意地忽略其主体性,乃至贬低、扭曲或丑化其形象。面对此,仅仅靠女性意识的覺醒或女权主义的推动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完善社会价值体系,倡导男女性别平等,提升女性话语权。在这一点上,既需要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保证与指引,也需要传媒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更需要女性自身的正视,以及来自社会多方面的监督。
二是加强对传媒的监管。一方面,传媒应该加强对其新闻选择与把关标准的认定,提升媒体人职业素养的同时要加强其自律意识,确保媒体人的社会道德和责任意识。新手出事故多其实不分男女,性别上本没有多少差异,媒体人为何要去夸大;《法制日报》3月初刊文《深圳车祸本是不该发生的悲剧》提及当前国内交通文明素质和技能培训体系中存在着太多漏洞是车祸发生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传媒给予女司机更多的人文关怀,《新京报》记者《女司机道歉了,人肉搜索这哪儿去了》一文不禁让人反思这位成都女司机所遭受的网络暴力与舆论压力等“报复”是不是太过重,舆论监督的社会功效是不是大过了法;另一方面,关于新闻的专门法需要尽早出台,对传媒的监管需要自律,更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亟待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是公众接近、分析、评价各种媒介信息,达到沟通交流目的的能力,包括基础技能、识读能力、查询收集能力、选择能力、质疑批判能力以及对信息的加工制作和发布能力⑦。时下很多学者关注大学生媒介素养,或许对于国民媒介素养的提升真的需要从学生抓起。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既能给女性带来不公,也能给女性带来福利。我们期待社会以及女性自身能够很好利用这个平台保证她们的权益,重新构建其话语空间,找回遗失的女性主体人格。
参考文献
①③④《女司机,天生的马路杀手》,http://view.news.qq.com/original/intouchtoday/n2707.html.
②刘汝佳,《女司机为何爱闯“奇葩”祸》[N].《北京科技报》,2015-3-23
⑤曹晖,《女性驾驶人不是“马路杀手”》[J].《道路交通管理》,2015(3):18
⑥王盼,《大众传媒所建构的女性形象》[J].《神州》,2013(5):20
⑦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19
(作者:巢湖学院文学传媒与教育科学学院广告学专业教师,校内讲师)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