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同時,《办法》强化了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完善了不合格检验结论的报告通报程序和不合格检验结论的复检程序。
【热评】@不如糊涂541:重在执行,重在人为,重在依法!所谓“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可以说是最关乎百姓民生的大事,对于威胁到百姓健康甚至人身安全的问题食品,要坚决予以取缔,要重罚!(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