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父亲晚年经营个体杂粮买卖,收入颇丰。2001年10月,我父亲与洪女士再婚后,先后购置了两套3居室楼房。为防止日后引发纠纷,我父亲与洪女士在3年前当着我们儿女的面,口头约定两套楼房一人一套。洪女士表示同意。去年11月,我父亲因突发重病住院,经抢救无效于住院的第五天死亡,我父亲于病重期间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内容是将他的那套房子留给我们3个子女。可当我们依父亲的遗嘱主张分割房产时,洪女士却明确表示双方之间从来没有口头约定。此种情形下,我父亲与洪女士共有的两套楼房该如何分配继承?
答:
你们作为父亲的子女,主张按口头约定继承属于你们的那套楼房,应举证二位老人有口头约定,若举证不能,应视为没有口头约定。那么,二位老人的两套楼房均属于他们双方共同共有。此种情形下,可分两步来分配继承:第一,你父亲遗嘱处分的那套楼房的二分之一(半套房屋)是你父亲的遗产,他在遗嘱中表示留给自己子女所有是有效的。另半套房屋归洪女士所有。第二,对于二位老人共有的(尚未分割)另一套房屋,应先进行析产,即你父亲与洪女士各分得二分之一,属于你父亲的半套房产作为其遗产,应由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即洪女士与你们3个子女均等分割继承,每人应分得四分之一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