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克安
近日,吉安市审计局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落实项目质量责任,防范审计风险,促进依法审计,提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和水平。
《办法》作为该局2015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配套制度,突出了对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责任落实和追究,包括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写、审计报告撰写、审计信息的发布等各环节的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是审计机关内部监督制度的重要补充,进一步完善了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办法》从直接责任、审核责任、领导责任的角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计人员、主审、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审计机关领导等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
《办法》明确了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方式、机构和程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依据。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提高审计执法质量和水平,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依法审计、避免审计执法过错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