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时凡等
基层县(市)支行内控审计监督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制度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内审、纪检等各种内控审计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各类案件及违规操作事件得到有效遏制。然而,随着人民银行新业务的不断发展、新系统的广泛开发运用,对基层县(市)支行内控审计监督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从目前基层县(市)支行的现状来看,要适应新常态的工作标准仍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一、“五难”并行,制约内控审计监督发展
1.重视不够,难以适应内控审计监督管理新常态。部分基层县(市)支行对内控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不够重视,不能正确处理好内控与管理、内控与发展、内控与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存在重业务核算,轻内部管理监督,没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有的基层县(市)支行的领导对内控监督检查重视不够,认为内控审计监督是内审、纪检再监督部门的职责,缺乏自我控制、自我评估、自我监督的主动性,使内控审计监督流于形式,从而导致差错事故的发生,内控制度执行存在偏差。
2.人员不力,难以达到内控审计监督管理新要求。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关键在人。由于基层县支行人员老化现象严重,有的县(市)支行十多年没有进新行员,职工平均年龄高达50岁,人员长期得不到补充;有的县(市)支行更是将一些年龄偏大的员工配置到内审、纪检等岗位,而上级行在审计监督业务方面的培训开展得又很少,审计人员自觉学习的主动性又不强,导致审计人员的素质得不到提升,无法适应内控审计监督管理发展新需要。
3.制度不实,难以建立内控审计监督管理新机制。当前,部分基层县(市)支行对内控审计监督制度的认识不够充分,把管理制度建设理解成各种制度的制定、汇总,认为建章立制即可;有的工作人员自以为本单位、本部门没有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案件,存在自我感觉良好的状态,因而对内控审计监督管理建设停留在口头上,落实不到行动中;有的基层县(市)支行内控审计监督制度虽然多但存在不完整,操作性不强的情况,完全套用上级行下发的操作规程,没有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制度体系,无法适应对县(市)支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不能有效发挥审计监督的功效,从而导致一些员工存在有章难循的情况。
4.问责不严,难以发挥内控审计监督管理新效应。有效的内控审计监督关键在于督办和检查,但县(市)支行现行制度中对业务规程、操作办法等方面的规定内容多,对差错事故责任人和审计监督人员的责任追究的少,问责制度执行力度不大。每次业务检查,都能发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基础性工作“低级错误”还是屡查屡犯;另外基层县(市)支行没有统一的对审计监督人员的考核奖惩办法,难以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计再监督、检查“回头看”等活动开展的也少,缺乏对审计监督人员的约束。
5.权威不高,难以实现内控审计监督管理新高度。一是基层县(市)支行只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内审员,综合素质无法适应工作新要求,监督检查力度、深度和广度欠缺;二是内审工作独立性不够、权威性不高,关系不顺畅,内审监督引起不到重视,监督成果得不到员工认同;三是审计成果运用率不高,一般都是按程序操作,先通知后审计的多,突击内审、非行检查的少;事后审计的多,重大事项跟踪审计的少;审计检查报告就事论事反映问题的多,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层次综合分析、剖析的少;一般性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多,提出有份量的改进意见的少。
二、“四措”并举,破解内控审计监督难题
1.优化工作环境,营造良好氛围。一是要全面发挥行领导在内控审计监督管理中的带头作用。班子成员应高度重视内控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理念,身体立行,认真履行内控职责,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整体推进审计监督部门在内控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审计监督部门接触面广、情况比较熟悉、处事相对独立的特有优势,注重发挥其“耳目”和“谋士”作用。凡重大检查活动,审计监督部门应积极参与;凡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审计监督部门要全程监督;凡重大创新项目实施,审计监督部门须提前介入。三是要充分展现审计监督部门在内控管理中的信息共享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基层县(市)支行的审计监督力量、整合内审资源,实现内审监督计划同定、项目同立、资源同用、检查同行、信息同享。定期召开“大监督”联席会议,加强内控情况沟通,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内控格局,增强内控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
2.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流程。一是健全制度,强化执行。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人员设置、岗位制约、监督检查等方面程序,建立一套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以规范化的制度机制约束从业人员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将依法合规操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为内控管理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二是落实责任,明确奖罚。理顺内部权责关系,根据基层县(市)支行业务范围和业务处理的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量化考核办法,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实行责、权、利挂钩,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机制。
3.防范工作风险,促进内审增值。一是采取风险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风险点的评估、排查和监测,准确衡量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及时采取措施,化解业务操作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带来的内控安全风险;二是加大检查频率力度。采取突击性、不打招呼、非行检查等模式,严格风险防范排查,筑牢风险防范屏障;三是实行责任追究。以审计和各类检查为契机,对本单位的日常检查、上级行的审计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剖析原因。同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级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质量,进一步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加大工作分析,增强履职效能。要加快内控审计监督管理工作成果的转化力度,深度挖掘各类审计、检查报告的内在价值,将检查的成果内化为工作意见和管理办法,增强履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审计、检查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综合分析和趋势判断;对带有苗头性、敏感性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度评估,促进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切实化解内控风险,维护基层县(市)支行的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人行宜春市中支、人行奉新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