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
《意见》明确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
《意见》指出,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