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铲除腐败的文化土壤

2015-09-06 16:35徐贲
中国新闻周刊 2015年16期
关键词:腐败文化发展

徐贲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从本质上讲是“亲缘腐败”,与廉政的宗旨格格不入。曾有报道,某“大老虎”被抓后,有乡邻仍因当初未沾光而抱怨。分析“大老虎”落马的教训,不难发现,其身边的一些部属和家人难逃干系。

腐败是制度问题,也是文化问题。不可否认,“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裙带关系、请客送礼、红包文化等文化积习为腐败提供了丰厚土壤。

最近,一篇《对“反腐并不会影响经济发展”的科学解析》的文章提出,反腐对中国发展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反腐能使市场自由竞争取代腐败活动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经济长期 稳定的发展;第二,反腐也有利于社会公正、公平和政治稳定,有利于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指数。这两个方面的意义也就是包括中国在内的现代世界反对腐败的两个主要理由。

“腐败”首先是一个价值判断概念,而不是单纯的事实陈述概念。今天,人们具有普遍共识的“腐败”主要是指政府官员为了私人利益滥用公共权力——贪污、索贿受贿、裙带利益输送和人事安插等。但应该看到,腐败除制度监督缺失外,与其赖以存在的文化有关。

社会和文化传统讲究人情、关系、面子,使得“送礼”和“行贿”,“贿赂开道”和“表示感谢”之间的区别变得十分模糊。甚至有西方学者认为,这就是“东方特色”。

以文化或传统相对论看待腐败,会漠视反腐的道义,将腐败视为一种仅只与经济发展有关的事情。只要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益,不妨利用腐败的“润滑剂”作用。腐败可以帮助企业绕开无效率的政府行政干预和官僚主义关卡,降低成本,有利于经济增长。这就是所谓的“有效腐败论”。与“有效腐败论”看似对立,其实同样功利的是“有害腐败论”。它认为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掠夺之手”。腐败的非法性和隐秘性带来严重的市场扭曲,使生产活动的回报低于寻租的回报,导致社会资源被配置到寻租活动中,而不被用于生产活动。

新加政治家拉贾拉特南(S. Rajaratnam)曾将“腐败有益”怒斥为“窃盗为政”,他强调,腐败不仅对经济发展弊大于利,而且对国民道德绝对有害。贾拉特南与李光耀同为人民行动党的创始人之一,后成为新加坡的部长和副总理。他说,“那些有善意但却被误导了的学者们说,腐败对于亚洲和非洲快速发展是实用和有效的发展工具,这是怪异荒诞的。以前,西方人试图用鸦片来压服亚洲……现在,西方知识分子为之辩解的窃盗统治是一种新的鸦片,它让亚洲永远处在落后和堕落的状态。欢迎这些学者对腐败见解的只有亚洲的那些盗贼们。”

窃盗为政是一种政治腐败形式,指在国家政府中,某些管理者或利益集团利用政治权力,增加自己的私人财富、扩张政治权利、侵犯人民的财产与权利。

腐败,尤其是自上而下的腐败,破坏一个国家的道德准则。两千多年前,西汉的《淮南子》就曾说过:“上多故则下多诈,上多事则下多态,上烦扰则下不定,上多求则下交争。”越是高位者的贪婪腐败,越是会造成大范围的政治混浊、法度溃毁,“上好取而无量,下贪狼而无让,民贫苦而仇争,事力劳而无功,智诈萌兴,盗贼滋彰,上下相怨,号令不行。” (《主术训》)腐败使人们贪婪无度,“风流俗败,嗜欲多,礼义废,君臣相欺,父子相疑,怨尤充胸,思心尽亡。”(《本经训》)放纵欲望、不讲礼义、 无视法制、互相猜忌和鄙视,整个社会充满了戾气。

美国上诉法院法官、法学家努南(John T. Noonan, Jr.)在《贿赂》(Bribes)一书中说,“贿赂是一件普世认为可耻的事情,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典里不把贿赂当作一种罪行。有的法律,如禁止賭博,人们不遵守但不会对此有特别的羞耻感。反贿赂不是这样的法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受贿者是敢于公开受贿的,也没有行贿者把行贿的事公之于世。”受贿和行贿都是以其他名目进行的,而且总是见不得人地暗地里偷偷进行。这说明,受贿和行贿是这个世界上所有人都觉羞耻的一桩“罪过”。

正如努南所指出的,羞耻和伪善是因为有悖于普遍道德,“羞耻心也许是文化的产物,但是,对贿赂的羞耻如此强烈,如此普遍,说明贿赂不只是无礼和非法而已。我们虽然不能全凭羞耻来断定贿赂的性质,但可以从羞耻看到它的道德缺失。”

所以,铲除腐败的文化土壤,首先要在全社会范围里培养知耻之心,令受贿者羞耻,行贿者也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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