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
一、什么是责任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一开始,康德就阐述了善良意志这一概念,他指出善良意志就是值不值得幸福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许多从各方面看来是善的 并且甚至构成了人的内在价值的一部分的特性的那些东西,都要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否则就有可能变为极大的恶 善良意志来源于理性,理性的真正使命在于产生善良意志,这种意志虽然不是唯一的、完全的,却绝对是最高的善,它作为实践能力去规范或引导人们追求幸福而使用的手段,强调理性具有自由性 康德认为在我们的行为中,责任 是居于首要地位。
1.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这一命题又被称为责任的动机命题,康德认为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区分被其他的爱好所驱使的合乎责任的行为是出于责任还是出于其他利己意图并不难,难的是怎样辨别那些既合乎责任而同时又由直接爱好去实行的行为。
2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这一命题又被称为责任的形式命题,这一点体现的是理性的道德法则,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必定是抛弃了一切的质料,不依赖任何行为的结果也无关于任何欲望的对象,而只是依赖于行为所遵循的意愿原则,康德比喻意志是站在其 作为形式的先天原则和作为质料的后天动机之间的十字路口,而在理性的实践运用之下,意志最终会被其形式原则所规定。
3.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这一命题又被称做责任的尊重命题,康德把这一命题看做是对前两个命题的结论,他认为爱好只是一种感性的情感,而尊重则是一种理性的情感,是一种通过理性概念自己产生出来的特殊的 与爱好和恐惧有区别的情感,认为尊重的对象是且只能是规律,不同于其他情感 一个出于责任的意志在客观上对规律服从的同时,还在主观上表现为对实践规律即准则的尊重 这一表象作为根据规定意志,充当意志的原则只能是行为对规律自身的普遍符合性,不需要任何一个适用于某些特殊行为的规律例如上帝等戒律为前提,除非我愿意自己的准则也变为普遍的规律,我不应行动责任的普遍命令是: 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 这里的 普遍的自然规律 指的就是道德法则 也就是说,人作为有理性的东西,应该在理性的指导下,通过自身的意志(也就是责任)把自己的行为准则变为道德法则。
二、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基础
任何行为对于满足人的需要都会具有某种价值, 不是物质价值就是精神价值。道德价值就是精神价值中的一种, 它表现为对人们进行道德教育, 加强道德修养, 形成道德品质,选择道德行为, 从而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说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 也就是说它具有这方面的积极意义。总的来说, 道德行为总是有价值的。
责任作为道德价值的基础是基于责任是道德的基础,这是哲学史上的一种基本认识。在荷马史诗里, 一种德性是一种品质, 它的表现形式是某人能够完满履行其社会角色所要求的一切。德性的魅力在于履行职责中的崇高责任心。人的尊严由德性所系, 而德性的尊严首先出于责任的崇高。西塞罗也认为: 任何一种生活, 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事业的还是家庭的, 所作所为只关系到个人的还是牵涉到他人的, 都不可能没有其道德责任;因为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由履行这种责任而出, 而一切无行之事皆因忽视这种责任所致。从道德规范体系来看, 责任是道德的基础是一种逻辑必然。在道德规范体系中, 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是两个最基本的范畴。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换,在社会层面上, 它是通过责任和义务系统来充实和实现的。是对应当的认同,对责任的承担。
三、责任道德价值的体现
1. 从道德作为实践精神来说, 道德责任是道德运动的中介环节。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又是一种实践精神。作为实践精神的道德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无论是从社会道德意识的形成还是从社会道德意识向实践转化来说, 都离不开道德责任的特殊作用。
2. 从社会调控体系来说, 道德责任有利于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 统一协调的道德调控体系。道德调控是指通过一定社会力量的肯定或否定评价, 造成扬善抑恶的道德氛围,从而达到调整、 控制人们行为的目的。重视道德责任,在实践上就要建立以责任为中心的道德调控体系。
3. 从社会现状来说, 道德责任是社会经济有序运行和科技成果造福人类的重要保证。社会需要是道德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据。道德的社会需要表现在经济、 政治、思想等多个层面上,就我国当前的情况讲, 突出表现在经济体制改革和世界科技革命的浪潮需要我们重视社会成员道德责任意识的培养。
四、公民的责任行为有何实践价值?
康德的责任伦理思想中, 虽然形而上学和主观唯心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片面强调以责任自律去付诸道德行为,且其论证方法具有明显的抽象性和局限性,但不可否认,康德对现代责任伦理的启蒙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从人的理性出发寻求一种普遍的道德法则, 以人是目的作为责任存在的基础,主张从人自身寻求道德价值的责任信念,这对于当代道德实践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1.人的本质属性内在要求公民承担责任。康德认为, 所有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都是一个道德共同体的成员, 他们是道德世界自由平等的立法者和守法者,是道德世界的公民,对其他人具有最基本的道德责任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 都要有所承担, 没有任何承担 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康德把社会理解为一个人们共同生活的领域,将公共生活视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2.人的尊严属性客观要求公民履行责任。康德对人的尊严进行了深刻系统的表述, 认为人之所以有尊严是因为有理性的自觉, 人的理性使其成为自己的道德主体, 使得人的尊严得以摆脱纯自然的生物性尊严, 升华出人类所特有的人性尊严。人正是通过理性来规定自己的目的, 并获得了完整而真实的尊严 康德强调: 只有道德以及与道德相适应的人性, 才是具有尊严的东西、人格尊严的道德属性既包含着对自身的责任, 如自尊 、自重、自爱、自律等,也包含着对他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实践理性批判 康德 人民出版社.
[3]康德处于义务而行动的道德价值 杨云飞 2014 外国哲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