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亲亲相隐是儒家重要的伦理命题,“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当代社会就亲亲相隐的合理性产生了很大争议。孔颜之乐、曾点之乐反映了儒家圣贤气象,前者强调安贫乐道、反己内求而心安,后者注重外在和谐气氛,主张各安其分。孔颜之乐和曾点之乐的思想对亲亲相隐问题的解决具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孔颜之乐;曾点之乐;亲亲相隐
《论语·子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对亲亲相隐的理解,蔡元培认为是:“今使亲有乱命,则人子不惟不当妄从,且当图所以谏阻之,知其不可为,以父母之命而勉从之者,非特自罹于罪,且因而陷亲于不义,不孝之大者也。若乃父母不幸而有失德之举,不密图补救,而辄暴露之,则亦非人子之道。”由此可知,不轻易在公开场合说明、宣扬父母的不合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是“父子互隐”的原始之义。亲亲相隐不是一些人所认为的“愚孝”、“包庇亲人”,而是在遵循仁义、道义的基础上,善意地指出父母不恰当行为,协同其一同改正,以一颗赤子之心报父母抚养之恩,而不是轻易将父母的过失暴露在世俗之下受人指责,这与君子人格养成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密切关联。“国之良民即家之孝子”,良好的亲子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若最亲密的家人都无法信赖,“一父而载取名”的现象泛滥,便无所值得为善,无所能阻挡作恶。在发展过程中,“父子互隐”的范畴从晚辈对长辈扩展到血缘亲属,成为当今伦理与法治冲突的一个重要命题。
所谓孔颜之乐,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贤曰,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它反映的是圣贤的人生理想和人生境界。在困顿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不为外界环境改变自己的心性和本性,发乎内心地安于所处环境。而之所以能在物质匮乏的情况下做到安贫乐道,是外在环境非其所求,内心本身即可得到满足,而使心得到满足的便是“仁”。所谓“仁者安仁”,这里的“仁”不需外求,正如明儒曹端所说:“孔颜之乐者,仁也。非是乐这仁,仁中自有其乐耳。且孔子安仁而乐其中,颜子不违仁而不改其乐。”孔颜乐处即是在仁,虽未达到“外王”,却做到生命本身与仁的合一,即“内圣”,并以之作为自己的精神家园。值得强调的是,孔颜之乐并不反对富贵,只是在贫贱中才更能显现其乐。孔子明确表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隐藏着接受以“义”的方式做到“富且贵”的深意。总之,孔颜之乐是一种“反己内求”、“求其心安”的精神境界。周敦颐说:“天地间有至贵至富可爱可求,而异乎彼者,见其大而忘其小焉耳。见其大则心泰,泰然无不足。无不足则富贵贫贱处之一也,处之一而能化而齐。”然而,孔子之乐和颜回之乐是有差别的,孔子周游列国而政治理想未得,纵使如此,他也没有消极避世,在孔子之乐中,是追求“得”的。颜回之乐则不然,保持现状,“不失”,即可令他满足。
所谓曾点之乐,即四子侍座,谈其追求,曾点“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以“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得到孔子“吾与点也”的认同。在朱熹看来,曾点之乐和孔颜之乐具有相通性,只是曾点“只是见得如此”,而孔颜则是“功夫到了那里”,前者程度不如后者而已。曾点所见,一是“以欲尽处,天理流行,乐其日用之常,初无舍己为人之意。而其胸次悠然,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隐然自见于言外。”使个人达到无意、必、固、我之自由的的境界。二是“老者合安,便安之;朋友合信,便信之;少者合怀,便合之”,达到“无一夫不得其所”的境界,人各安其分。三是“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达到“万物各得其所”的境界,“万物相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总而言之,曾点之乐就是天下各安其分,“即其所居之位,乐其日用之长”。不同于孔颜之乐的内求,他追求的是人人安于本分而产生的外在和谐,其中也包含着亲疏之别,“其分不同,故所施不能无差等耳”。而这似与老子的“阡陌之中,鸡犬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有相通之处,也与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对人们进行分工以维护城邦稳定遥相呼应。值得注意的是,孔子之所以赞同曾点的观点,一方面是因为他的理想的实现是建立在以“仁”为基础建成的国家的基础上的,另一方面,曾点鼓瑟结束后才回答孔子的问题,而没有急匆匆的表达自己的想法,这种泰然处之的态度也令孔子赞赏。
由上可知,孔颜之乐和曾点之乐是有一定联系的,从内容上看,二者在很大程度上有重合之处。依朱熹的观点,曾点之乐还处于乐之表象,而孔颜之乐已经深入乐之根源。同时,二者都没有对富贵的刻意追求,安于当下不违己心的生活。再者,孔颜之乐和曾点之乐均有适用范围,而不是无差异的、人人都可达到的。然而,二者也是有区别的,孔颜之乐注重内求,侧重表现儒家安贫乐道的思想,代表儒家的人生境界和精神高度。孔子、颜回将人心安于仁,使心灵得到皈依而感到幸福。而曾点之乐,是儒家理想境界体现在外的安闲和乐,万物各安其分。这种乐是建立在内心安顿基础上的自由,亦即是建立在孔颜之乐理想得以实现的基础上的。
面对情与理冲突究竟该如何抉择,亲亲相隐是否适用于现代社会这个问题在当下存在很大的争议。支持的一方认为,亲亲相隐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而且是每个人不可被剥夺的权利,肯定亲亲相隐意味着对人性、人权的尊重,即使是法律也不能否定之。至于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亲亲相隐不是一味地袒护,对此,儒家“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已经给出了解答。而反对者认为,亲亲相隐是法治社会中的绊脚石,是社会公正的破坏者和腐败的加速剂。二者冲突的焦点在于:道德与法律哪个才是最高的社会准则。对孔颜之乐、曾点之乐的准确把握和合理运用是解决亲亲相隐伦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孔颜之乐讲求安贫乐道,反己内求而得自足;曾点之乐注重外在和谐,天下各安其分而乐至。三一式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典型思维框架,而将孔颜之乐和曾点之乐统一起来的思维,为解决亲亲相隐争议的提供了良方。一方面,亲亲相隐之所以可以延续至今,就是因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处于保护、检举犯错亲人的两难位置而选择前者的人感到心安、泰然自足。诚然,一个人违背道德法治而做出冲击社会底线的事情,为免产生“犯法有理”的观念,对其进行惩罚必不可少,但并不是一定要通过强硬的手段来实现。中国几千年的伦理社会使得亲情具有巨大的感召力,而儒家的亲情又以君子人格为准绳,若可以通过亲情的感化而弱化事态,引人改正,亲亲相隐亦非不可,不必纠结于解决问题的途径是道德还是法律。从正统儒家哲学理念来看,衡量是非的最高标准是道德,道德虽说没有量化,没有强制性,但它可以说是最高的法律。许多有难言之隐而失足之人就是在亲情的感化下,改变自己,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从这个角度讲,亲亲相隐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不亚于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亲人在道德的准绳下可以做到心安,亲亲相隐未尝不可。然而,亲亲相隐绝不能被利用为所谓的维护法律尊严的手段,利用亲情欺骗过失者是一种畸形的伦理和法制,若为了所谓的公正而毁了最基本的伦常关系,给一个人输入连最亲近的人都无法信赖的信息,家庭的和谐、社会的安定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另一方面,与内在心安相配合,各安其分、和谐的外界环境也对亲亲相隐问题的解决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儒家传统以善为人的本性,几千年文化的熏陶使当下社会中人不可能太过偏离这个传统。犯错者误入歧途而产生恶果,自会受到惩罚,事外之人何不为安于己分,先行观望,通过他们亲人的感化而为他们提供一个改过的机会,不必因为自己的厉声指责而给犯错者增加压力。儒家讲“能近取譬”,换位思考,若不好的事情降临到自己家人身上,几乎所有人都希望其他人不要过多的干预,留下空间让他们先自己独立解决,实在不得已才会请求他人帮助。需要强调的是,各安其分绝对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的体现,它具有丰富的内涵:一是要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分;二是要给其他人行其本分留出空间。这里强调的,是要以一种宽容的心来辅助事情的解决。
儒家亲亲相隐的伦理观和孔颜、曾点的处世之道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中正平和的理想人生态度和处事方法,对当代中国社会和谐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市场经济和西方价值体系的共同作用下,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其中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2014年3月,教育部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将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发挥和中国梦理想的实现联系起来,将传统文化的弘扬与教育联系起来,对加强民众中华文化认同感、塑造理想人文环境、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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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煌明.朱熹对孔颜之乐的诠释.[J]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3月.第25卷第1期.
作者简介: 赵晓梅(1993—),女,籍贯:山西朔州 ,单位:山西大学初民学院,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2012级本科生,研究方向:中国 语言文学。
[项目支持]山西大学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文心雕龙》与全面提高大学生人文素质的关系研究”(20141010800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