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聪姗
摘 要:历史实践表明,城市化进程中产生失地农民是一种正常且必然的现象,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因噎废食地否定失地农民群体的出现,而是在失地农民不断增多的形势下,探讨如何更好地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本文主要以辽宁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状况为主要研究对象,对辽宁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行政策进行分析,以帮助辽宁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一方面,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城乡二元结构凸显;另一方面,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额土地,成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是现行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是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有效过渡。本文主要对辽宁省社会保障现行政策进行分析,发现存在问题,以期为政府政策改进提供帮助。
一、辽宁省失地农民现状分析
1.失地农民的界定
城市空间的扩张对周边农业用地的大量征用,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群体,即通常所讲的失地农民群体。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2.辽宁省失地农民的规模
辽宁省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导致城市化率逐年提高。2000年城市化率为54.24%。到2012年城市化率提高到65.65%,增长率为21%。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土地必然会被大量征用,统计资料显示,1990年-2009年之间辽宁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由50.4万亩增加到了232万亩,20年间增加了181.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在2004年达到了最低值为1.2亩。
非农建设规模的扩张直接导致了失地农民规模的扩大。2009年,辽宁省失地农民总数估计为177.2万人,同时每年还要新增4万多人。从2000年开始,辽宁省失地农民的规模就突破了100万人,自2006年至2009年四年时间,辽宁省失地农民的规模就从160万人上升到了178万人,数量增加18万人。1990年-2009年,辽宁省共产生失地农民177.2万人。失地农民数量的急剧增长,规模迅速扩大,使得这些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的基本生存问题严重凸显,成为政府和社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二、辽宁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行政策分析
1.辽宁省失地农民安置状况
目前辽宁省已采用的安置模式有货币补偿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土地入股安置与参与经营模式等,其中货币补偿安置简单易行,是大部分失地农民乐于接受的方式,同时也是最主要的安置方式,占辽宁省征地项目的八成以上。这种方式在经济发达,就业渠道广、机会多的东南沿海地区广泛使用,但就辽宁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来看,货币安置方式比重过大会产生诸多问题,究其原因在于货币安置从本质上并不具备就业导向性,对于失地农民顺利实现再就业无益。
2.辽宁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2005年辽宁省政府下发《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其中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内容做出规定。
(1)养老保障
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应全部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养老保障实行资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担,参保人员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要高于当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不符合该政策规定的失地农民(为实现“农转非”)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从生活成本的角度来看,物价持续上涨加重了失地农民的经济负担,食品消费成为一项重要的生活支出,再加上物业费、交通费、教育支出等生活成本超出失地农民预期。对比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人均支出,养老保险不能保证农民生活质量,所以许多失地农民除非强制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完成“农转非”的失地农民,《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寥寥几句。
(2)医疗
在医疗方面同样也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实现农转非的可以根据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未实现“农转非”的失地农民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不管是从医疗条件还是从报销比例上,失地农民都没有享受到公平的待遇。未实现“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在医疗方面只能享受到一般农村居民的待遇,一旦发生重大疾病只能在医疗条件较差的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看病难、难看病的问题成为困扰失地农民未来生活的一个隐患。
(3)就业
农民与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依存关系,失去土地后意味着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遼宁省在政策在虽然有所涉及,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在实际中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仅仅是要求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不能更有针对性的解决失地农民进入城市生活后的就业问题,就业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失地农民无法融入城市生活,不光是对失地农民自身有严重影响,在未来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也必然是一个重大隐患。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
辽宁省完成身份转变的农民比例大概在25%-30%之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从整体上来看呈现覆盖面窄的现象。即使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待遇上也仅是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足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这些从本质上来看,仅仅围绕土地征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作为资金来源无形中会加大政府的财政支付压力,难以保证财政吸进的足额、及时的供给。
三、结论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目前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辽宁省在摸索中不断前进,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为尽快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从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相关立法、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等方面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