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纽型”科技NGO的概念生成及特性分析

2015-09-06 06:31
学会 2015年8期
关键词:中国科协枢纽职能

吕 潇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北京 100081)

“枢纽型”科技NGO的概念生成及特性分析

吕潇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北京100081)

当前,学界并没有形成对NGO的统一概念,有时会根据研究侧重点的不同出现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民间组织、第三部门等多种称呼。与此同时,对于科技NGO的概念和性质研究也随NGO的概念变化而不同,不同研究者会根据不同研究对象的特性、特点归纳总结出不同结论。本文试图对具备多元连接功能的,位于社会网络化治理关键节点上的一类特殊组织——“枢纽型”科技NGO的内涵及特性进行分析,以期对同类型组织研究提供参考。

“枢纽型”科技NGO特性分析中枢性政治性

一、什么是NGO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劳(Blau)将社会组织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经营性组织,即企业组织;二是互益组织,如职业组织、行业协会、工会、政党、文艺团体、兴趣团体和教会组织等;三是社会服务组织,如学校、医院等;四是公共服务组织,如政府、军队、科学院、图书馆和博物馆等[1]。这是将社会上存在的各类组织都囊括其中的一种广义界定方式,按这个分类方式,我们所说的NGO就应当是除去经营性的企业组织、互益性的政党组织,以及公共服务组织中政府、军队组织之外的其他大部分社会组织。而在萨拉蒙(Salamon)的研究中,则将具有政治性的政党组织和具有宗教性的教会组织从NGO的范畴中剥离出来了。

不同于上述广义的界定方式,我国实践则将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相对概念来提出,它是特指除政府和企业之外的,向社会某个领域提供社会服务,并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特点的组织机构[2]。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是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后开始正式使用的,但这一概念并没有完全统一称谓,有时又称“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民间组织”、“第三部门”等。NPO强调的是和企业的区别,NGO强调的则是和政府的区别,第三部门则是相对第一部门(政府)、第二部门(企业)而定义的[3]。

二、“枢纽型”科技NGO的概念发展

科技NGO是人类科学技术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当代社会科技创新体制下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它作为NGO的重要构成形式,是一类由具备共同结社意愿的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社会组织。然而,随着各类学科发展已经从最初的细化、归类逐渐向相互交叉、渗透和融合的方向迈进,一些前沿、热点的科学问题,以及新理论、新技术都不断地涌现于学科综合和交叉领域中,这些综合性科学问题的出现也不断推进着科技NGO构成形式的不断变化。科技NGO逐渐从最初的一种被称为“无形学院”(Invisible College)的构成形式向专业学会,乃至向具备多元连接功能的联盟型组织——“枢纽型”科技NGO转变。

对于科技NGO的概念界定也随着科技NGO组建形式的变化而不断发展。首先,是我国对NGO的称谓进行了中国化改造,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组织”这一文字表述。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又提出了“枢纽型”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并且明确要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有学者基于法团主义进一步对“枢纽型”社会组织进行了理论论述,将其定义为由政府权威部门认定,在现有的社会组织体系中获得中枢与超然地位,从而代替政府对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与指导和服务的社会组织[4]。在这里,我们认为“枢纽型”科技NGO是“在科技领域中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相对自治性的,并由政府授权对其他同种类组织进行业务管理与指导的,为政府、科技工作者及公众等多元群体提供服务的中枢性社会组织[5]。

三、“枢纽型”科技NGO的特性分析

在“枢纽型”科技NGO特性研究方面,我们发现这类组织除了具备大多NGO、科技NGO所具备的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等本质特性外,还会因其在公共治理中所处的特殊位置和职能范围而发展出来其他类型科技NGO所不具备的典型特性。

(一)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

作为NGO中的一个类别,“枢纽型”科技NGO首先具备了NGO的两大根本属性:一是非政府性,即“枢纽型”科技NGO在组织和体制上是有别于政府科技部门的,在行使职能和开展任务的时候,是以满足组织内部成员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是不以政治意图为转移的。二是非营利性,即“枢纽型”科技NGO是为增进组织成员共同发展为目标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地开展各项工作,其财富和收入所得要继续投入组织发展和建设中去,而不以任何私人形式出现。此外,“枢纽型”科技NGO还具备了学术性这个科技NGO的基本属性。不论是单体性质的专业学会,还是“枢纽型”科技NGO最初的成立,都是为了满足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正是由于科技发展已经超出了独立科学家或研究者的能力所及,因此越来越需要科学家集体智慧的协作与交流,而出于对学术交流的需求,促成了其载体——科技NGO的成立。因此,作为科技NGO来说其基本属性中一定具有学术性,组织正是通过发挥学术交流的职能来推动学科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的。

(二)中枢性

从上述“枢纽型”科技NGO的概念中我们发现,中枢性是该组织区别于其他类型科技NGO的典型特性。这一特性强调其“桥梁和纽带”作用,明确了“枢纽型”科技NGO是位于社会网络化治理关键节点上的一类特殊组织,它除了保证自身内部的运转与治理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发挥着科技工作者之间、组织与国家、政府与社会公众、政府与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者与社会公众等多项连接功能。中枢性使得“枢纽型”科技NGO这类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不光依靠自身力量来满足科学工作者群体内部的诸多需求,提供必要的科技公共物品,它还在与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互动过程中建立起了一个网络化的互利结构,借力使力地同社会其他构成群体一道完成国家科技事业长久发展的重要任务。

(三)政治性

“枢纽型”科技NGO区别于单体性专业学会的另外一个重要特性就是政治属性,这也是由我国国情和政治环境所决定的。我国科技NGO政治性的产生和发展可以追溯到抗战时期,那时科技NGO的主要特点就是将活动与政治任务和革命战争紧密结合起来。如第二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召开时,陕甘宁边区自然科学研究会的5位代表当选参议员,直接参政议政。赵一峰提出的《发展边区科学事业案》在参议会上通过,这个事例或许可以认为是以后中国科协——我国典型“枢纽型”科技NGO参加全国政协的历史前奏[6];在1950年8月召开的全国科代会上也提出了“新中国的科技团体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家的经济和文化建设工作……向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靠拢,成为他们有力的辅助”;1954年12月,“全国科联”、“全国科普”推选了23名代表参加第二届全国政协,并逐步形成了固定模式;中国科协成立时,作为授权于政府的“枢纽型”科技NGO,中国科协《章程》中提出了“中国科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的组织性质表述,这一论断突显和印证了其政治属性的客观存在。

中国科协是参加我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八大人民团体之中的重要力量,因此它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在我国政治体制内的地位和职能已经得以确立。当前,有研究者甚至提出在中国科协“三服务一加强”的基础上,扩展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四服务”价值定位,只不过它的政治职能和行为是隐含在其科技职能和活动外表之下而进行的[7],因此这类组织政治职能的表现途径就是通过科技职能的发挥,将广大科技工作者紧密围绕在党中央周围,通过发挥科技工作者的人才和智力优势,提升党在民主决策等方面的执政能力。

(四)互益性和公益性

互益性或公益性是所有科技NGO都具有的一大重要特性。但是,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般以单体性专业学会形式出现的科技NGO,更多的是将组织宗旨和原则定位为以满足组织成员利益需求,为组织成员提供科技类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目标,因此大多数科技NGO的互益性色彩更加浓厚一些。而“枢纽型”科技NGO因处于特殊位置,这里以中国科协为例,该组织在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不光要面对下属团体会员(这里指单体性的全国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还要为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样化人群提供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多元公共服务。因此,“枢纽型”科技NGO在确定组织原则和业务范围时,不仅要将科技工作者对于学术交流的需求考虑在内,还要对政府的科技政策需求、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以及公众的科学普及需求做出回应,所以“枢纽型”科技NGO是兼顾互益性和公益性的一类科技NGO。

(五)制他性与相对自治性

正是由于“枢纽型”科技NGO中枢性这一特性,形成了其特有的制他性与相对自治性。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①造就了“枢纽型”科技NGO的制他性。以中国科协为例,目前该组织主管的全国学会共有200余个,在全国学会的业务开展过程中,中国科协行使一定的管理和指导权利。因此,“枢纽型”科技NGO既要保证组织内部的治理,还要对其他同种类组织履行一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而这一职能又是由政府授权的,因此也造就了“枢纽型”科技NGO在自我治理上的相对自治性。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之所以称为相对自治性是由于这类组织在进行内部治理上是具有自治性的,如中国科协运行采取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委员会制度,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协全国领导机构,通过每年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有权行使、制订中国科协工作方针和任务等职权。但由于这类组织在我国还是统一受到国家管控的,在职能发挥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行政依附性,在工作上还没有完全撇清传统官僚机构的“等、要、靠”的行政作风,因此将“枢纽型”科技NGO的自治性与西方国家,或是其他一些草根组织所界定的自治性区别开来,修正为“相对自治性”,这样表述更适合我国科技NGO的具体实践。

四、结语

本文关于“枢纽型”科技NGO的概念分析深化了其纽带连接作用,其枢纽性的发挥将联系网络立体化,表明该类组织从横向上引导和管理同类科技组织,在纵向上畅通和帮助构建科技工作者、公众以及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

在特性分析方面,中枢性应当作为“枢纽型”科技NGO除非政府性、非营利性之外的突出特性,该特性凸显了组织位于社会网络化治理关键节点上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该特性要求组织成为“宗旨与理念枢纽、公信力枢纽、执行力枢纽、项目枢纽、资源枢纽及网络枢纽[8]”。

注释

①双重管理体制是指我国的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管理由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

[1]王名,刘国翰,何建宇. 中国社团改革[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

[2]王名. 社会组织概论[M].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3]杨文志. 现代科技社团概论[M]. 北京: 科学普及出版社, 2006.

[4]崔玉开. “枢纽型”社会组织:背景、概念与意义[J]. 甘肃理论学刊, 2010 (5): 75-78.

[5]吕潇. “枢纽型”科技NGO概念的提出及学术交流职能回归[J].未来与发展,2012(12): 19-21.

[6]邢天寿. 学会的科学功能[M]. 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6.

[7]胡祥明. 略论科协政治属性、政治职能、政治文化[J].学会, 2012(11): 35-41.

[8]尹志刚,李泓. 关于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调查与思考[J].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9 (6): 80-83.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 Analysis of the“Hub Type”Scientific NGOs

LV Xiao
(Service Center for Societies of CAST, Beijing 100081, China)

At present,a unified concept of NGO has not been formed by the researchers,while it has such names a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non-profit organizations(NPO),civilian organization,and the third sector and so on,simply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research focus.At the same time,study on the concept and nature of scientific NGO varies according to the concept of NGO,different researchers will give different conclusions base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research objects.This paper tries to analyze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 special organization——the“hub type”scientific NGOs with a function of multiconnection,which is located in the key nodes of social network management,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research of the same type organization.

“hub type”scientific NGOs;characteristic analysis;central nature;political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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