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09-06 00:37:18
成人教育 2015年8期
关键词:专业课程办学高职

袁 俊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德阳618000)

自从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允许WTO 成员国来华开办合作教育机构或其他形式的合作办学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开始快速发展,由于国家的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已经成为“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1]给我国职业教育改革、课程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等带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发展迅速,高职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分为办学机构和办学项目两种类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2]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的名单,截止2014年9月,“部分经地方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的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共622 个(其中江西省停办、停招9 个),机构32 个。[4]可以看出,高职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是合作办学项目。

从地域分布来看,全国除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五个省、自治区外,其余地区高职院校都有中外合作办学,其中合作项目数排名前六的省份分别是江苏167、浙江49、上海41、湖北40、河北37 和广东35。[5]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东、中部经济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开展的项目较多、范围较广。

外方合作院校所在国按照合作办学项目的数量由高到低排列,占前六位的分别是澳大利亚180、加拿大100、英国92、美国69、韩国34、德国29。[6]这些国家均经济发达、科技先进、教育产业化明显。[7]

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主要集中在国际商务、会计、计算机应用、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机电、汽车检修、建筑工程技术、外语(英语、韩语、日语)。[8]高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半数以上是商科、计算机应用、管理类专业,理工科专业范围窄、所占比例小,仅集中在机电、汽修、建工三个方面。

二、高职中外合作办学中的问题

(一)宏观层面

1.合作缺乏有效性,低水平重复办学[9]

高职中外合作办学以引进为目的的回报程度低,合作缺乏有效性。高层次高质量的中外合作不多,对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的比例低,合作的国外名牌学校基本没有。

低水平重复办学在一定程度广泛存在。主要表现为:其一,合作专业、学科设置重复。目前教育部公布的获批的专科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半数以上是商科、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办学成本相对低廉;实用型理工科项目较少,尤其是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和快速发展的急需专业更少;其二,同一家外方高校与中国多家高校进行类似专业、学科的合作,实现办学利润最大化。

2.合作课程质量及外方师资质量有待提高

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课程质量不高。在课程结构方面,课程缺乏系统性,存在拼凑现象;先进性不足,特色不突出;片面强调国外课程的复制和照搬,没有能够结合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本土化欠缺。[10]在教育教学方面,通过合作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以及从国外教育机构选派教师实地授课的比例相当低,[11]远远达不到教育部规定的“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要求。[12]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13]“以该外国教育机构名义在国际上招聘的教师,其水平应当获得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的认可”。[14]而在高职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中,外方师资的质量并不乐观。有些外籍教师并非来自对方高校的优秀教师,而是已经退休的人员,或者外方高校从社会上临时招聘的人员,有的甚至在中国“就地取材”寻找“外国脸”滥竽充数。还有,外方教师多为外语语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的数量很少,有些合作项目不顾教学规律,一名外方教师同时任几门专业课程、外方教师集中周数授课等现象屡见不鲜。

(二)学校层面

1.学生英语水平较低,外方专业课程难以开展

中外合作办学课程对学生的英语水平有较高要求,但是合作办学的学生入校时常常英语水平较差、英语能力欠缺。有的高职院校合作办学“80%左右的学生高考英语成绩在及格线以下,部分甚至还在三、四十分以下”。[15]经过入校后一年的英语课程教学,学生英语水平的提高仍然十分有限,其英语能力无法跟上外方教师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程,学习十分吃力;专业课程教学常常变成外方教师的自演自导、自言自语,甚至沦为外方教师练习汉语的场所,外方专业课程难以顺利开展。

究其原因,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普遍优质生源欠缺,生源质量不高。根据李爱君的调查,“2009—2011年,11 所高职院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报考上线人数均小于招生数,全靠降分录取”;[16]降分录取的学生,生源质量更是无从保证。二是合作办学的英语课程设置不科学,教学效果不佳。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经过入学一年的课时量较大的英语语言课程(包括中国英语教师的大学英语课程,本校外教的英语口语课程,外方英语教师的剑桥商务英语课程)的学习,希望学生在第二学年能够达到学习外方教师专业课程的语言要求,但由于中国英语教师、本校外教、外方英语教师之间缺乏相互交流和共同研究,这三种英语课程设置不成系统、目标混乱,形成三种英语教师各自为政、教学内容交叉重叠的状态,加上授课班级众多,教师任务繁重,而且作为外语教授的英语缺乏使用的环境,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英语水平没有进步也就不足为奇了。三是合作办学所使用的英文原版教材中的一些西方思维方式与传统的中式思维相差甚远,学生缺乏跨文化交际能力,既不能克服语言障碍又难以理解知识内涵,更进一步增加了外方专业课程教学的难度。

2.对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及外方教师的教学监管乏力

高职院校缺乏监督合作办学教学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中,院校的自评得到重视和强调,但是,“从教育部2009年和2013年推行的两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结果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迎评现象比较突出,成就导向明显,突出表现成绩,缺乏自省与反思精神,一些项目存在对办学不足之处有意隐瞒或者分析不到位的现象”。[17]高校合作办学缺乏长效性的内部监管。

对外方教师的监管不到位。在教学方面,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很大程度上对外方教师只是简单引进,其教学内容、教学进度、考核方式、教育方法等自成“独立王国”,中方学校缺乏有效监管;在专业课程方面,外方教师大多不参与中方教师的教学、教研活动,没有建立与中方教师的协调、沟通与合作机制,导致合作课程缺乏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学生反馈方面,大多数情况下外方教师不参与学生的课外活动,学生评教活动有的也不涉及外方教师,这样,对于中国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特点、学习要求、学习困难等情况外方教师很难及时正面了解并做出有效反馈;在工作作风方面,有的中方学校对外方教师缺乏约束,有求必应,甚至上课时间、地点随意变动调换,助长了其自由散漫的风气。

三、改进措施

(一)宏观层面

1.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创建良好的合作办学环境

政府要在宏观层面上制定政策,有导向地引进境外教育资源,积极应对跨国教育竞争,营造良好的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创建统一、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便捷、稳定、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吸引境外高端教育投资。[18]政府充分利用政策规划、评估监管、信息服务等行政手段有效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加快推进“两个平台”(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和“两个机制”(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的建设,及时更新信息。

2.提高合作课程的质量,加强对外方师资资格的核查

高职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是合理引进并有效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所引进的教育资源要实用,与我方专业匹配、优势互补;不能只是照搬照抄,要对其进行消化、吸收、创新及本土化改造,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切实培养我国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国际化高技能人才。高职院校要落实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课程设置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方教育资格的核查,确保引入的外方课程和专业达到该国的教育水平。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课程中外教师的合作、协调与沟通,促进中外教师的学术交流,提高合作课程与学科的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外籍教师资格及学术背景的核查,确保其符合我国相关要求。

(二)学校层面

1.保障生源质量,加强双方英语语言课教师的合作,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

高职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要规范,确保生源质量。不规范招生现象,如降低批次录取、降低分数录取、擅自扩招、超指标招生等终将导致生源质量差、教育资源紧张,办学质量下降,从长远来看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加强中外英语语言课教师的合作,切实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为外方专业课程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促进中方英语教师与外方英语教师英语课程的研究与交流,实现合作办学英语课程的科学统筹、合理设置,使中外英语课教师形成合力,改善英语课程的教学质量。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丰富课外英语活动,创造英语学习环境,督促学生学习和使用英语,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

2.加强对合作办学教学质量及外方教师教学的监管

高职院校要将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学校内部长效教学质量保障机制,进行统一监管,坚持长期对合作办学的自查自评,改善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中外办学的教学质量。

对外方教师实行有效监管,合理使用。将外方教师纳入学校师资队伍统一管理;使外方教师融入中方教师的教学、教研活动中,将其教学内容、教学进度、考核方式、教育方法等纳入整个课程体系统筹管理;使外方教师参与教学设计,建立与中方相关专业教师的长效协作机制;落实对外方教师的教学督导和学生评教工作,中方及时反馈其教学信息,促进其提高教学质量。此外,外方教师学科背景多样,其作用也是多元的,除教学外,可让外方教师适当参与学生的课外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真正实现中西合璧的教育目标。

[1][2][13]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Z].2003.

[3]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Z].2004.

[4][5][6][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EB/OL].http://www.crs.jsj.edu.cn/index.php/default/index,2014-10-16.

[7]李盛兵,王志强.中外合作办学30年:基于11 省市中外合作办学分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2):96—99.

[9][11]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Z].2007.

[10][17]林金辉,刘梦今.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部教学质量保障基本要素及路径[J].中国大学教育,2014,(5):62—66.

[12][14]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Z].2006.

[15]贺瑜丹.高职中外合作办学中问题及对策研究[J].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83.

[16]李爱君.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调查与对策[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2,(10):79—84.

[18]潘娜.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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