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任元元
作茧自缚的司法者
文 / 任元元
服 刑 者:李大勇(化名)
原任职务: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主任科员
触犯罪名:受贿罪
被判刑罚:有期徒刑十年。
案情回顾:
侥幸心理人人都会有,但是当一个知法懂法并司法的人在法律面前有了侥幸心理,那结果只能是作茧自缚,最终被法律所惩处。已过知天命年龄的李大勇,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也曾有过兢兢业业的赤诚之心,认真地办理每一次案件,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然而这一切在2013年都被改变了,只因李大勇心怀侥幸,认为自己只是帮朋友点小忙,打听下案情,却没料到最终迎接他的是因受贿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结局。
1985年,李大勇作为部队转业干部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反贪、驻所检察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工作。在检察院工作的20余年中,经历了主要业务部门,熟悉检察业务的各个流程,更是明白什么是犯罪、触犯刑法的具体罪名以及相应刑期。
2013年,李大勇接到了一个通过驾校学车认识的张某的电话,张某开门见山说是他的朋友陈某想找他帮点忙,李大勇没有多想就表示让陈某直接跟他联系。原来是2013年初,北碚区院立案查办了北碚区经信委干部程昌和涉嫌受贿案,程昌和之妻陶某“救夫心切”,求助自己所在单位重庆市合川区某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帮忙出主意。因为陶某考虑到陈某做生意这么多年,肯定认识很多人,包括政府机关的干部等,于是求助陈某帮助想办法。
陈某通过张某要到了李大勇的手机号,直接联系到了李大勇。陈某带着陶某一起找到李大勇,表示想请其帮忙打听程昌和案件情况并设法降低程昌和的受贿金额,最好能在10万以下。初次见面,陶某就送上了1万元,让李大勇作为活动经费、请客吃饭用。当时的李大勇,刚与妻子离婚不久,房子留给了前妻,自己租房居住,正是缺钱的时候,而且李大勇想只是打听打听案情,自己也不可能直接参与案件,应该是风险不大,于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李大勇接受了1万元并答应帮忙。
李大勇辗转找到参与该案的、与自己关系较好的法警颜某打听程昌和案件的进展情况。在此过程中,李大勇陆续将程昌和被立案侦查涉嫌受贿罪、侦查认定金额9万元等信息透露给了陶某,同时也陆续收取了陶某送上门的共计11万元好处费。
2013年下半年,程昌和案由于涉及北碚区经信委多名干部、案情复杂,为减小当地办案阻力,后该案被指定移送至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陶某通过律师一直向其丈夫传递她已找人疏通关系,北碚检察院认定的受贿金额是9万元,应该会被判缓刑的消息。
拍案辣评
检察官本是维护公平正义、惩贪治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但是李大勇却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放纵了自己,严重破坏了检察形象。检察机关对待腐败需要重拳出击,对于自身更需要有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用比监督别人更硬的措施监督自己,严格要求广大检察干警,真正让这支队伍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剧情的陡然转变,是在2014年年初。对程昌和案件的审判中,法院在当庭宣判认定其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刑期是十年以上时,程昌和懵了,彻底崩溃了。他认为老婆明明送了钱疏通了关系,怎么还没判到缓刑,且律师也是一再跟他说缓刑的可能性极大。完全无法接受十年有期徒刑的程昌和愤怒了,其当庭举报曾侦查该案的北碚区院李大勇检察官收受其老婆多次给予的12万元贿赂款。
本应将犯罪分子送去接受法律制裁的李大勇,在职业生涯的最后却要面对的是自己十年的铁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