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为了赚取外快,在工作之余做起了制作假证、假章的生意,警方在其家中起获了数百份各类假章、假证。有买家甚至为了乘坐公交、地铁时减免票价,找到陶某制作假的残疾证。本案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陶某因犯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获刑1年。
2018年6月,陶某从朋友处接手了全套伪造印章的设备,因其朋友打算金盆洗手,便将所有的工具都转卖给了陶某,甚至连客户源都一并移交。于是陶某白天是正常的上班族,晚上则做起了伪造印章、文件的活计。
“我朋友跟我说没多大事儿,我也觉得没啥,就开始干了。”陶某称当时她因为经济状况紧张,便想借此来赚些钱。而陶某自己其实并没有制作的技术,便联系到一个位于昌平的上家,以更便宜的价格从其处购买制作的假章,再加價出售,每个印章售价在100元左右,伪造毕业证价格则在150元上下。
程某为求职,从陶某处购买了一份伪造的石家庄某职业学院的毕业证,但这份毕业证上的公章竟是直接用电脑打印上去的。对此,陶某解释称如果另做印章加盖,会增加成本。
除了毕业证外,程某还从陶某处购买了两本残疾证,为了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参观游览景区时能获得免票待遇。
陶某的“业务范围”很广,从房产证到病假条,她都能够做出。甚至有国企职工因为施工资料丢失,为了方便补办,也联系到陶某制作了一个自己单位的假冒公章。
半年的时间里,陶某以此获利1万余元。在其住处,警方还起获了数百本已经做成半成品的毕业证、专业资格证、残疾军人证、准生证等证件,以及百余枚各级国家机关公章、医院诊断专用章等。
警方查实了从陶某处购买假证、假章者3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而因涉嫌伪造企业、事业印章罪,陶某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陶某在石景山法院受审,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陶某表示认罪认罚。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陶某伪造的公章所涉及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均未发生过公章丢失或外借情况。检察机关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只能刻一枚有公司名称的印章,因此在印章并未丢失或外借的情况下,无需鉴定即可辨别真伪。
“直到被抓了才知道,我犯的罪挺大的。”陶某在被捕后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犯了错就要接受惩罚,以后我一定好好学一门手艺,凭真本事努力工作。”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多次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企业、事业印章罪。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当庭作出判决,一审以犯伪造企业、事业印章罪判决陶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